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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討老婆之「不亦快哉」


  昔金聖歎有「不亦快哉」三十三則,顧而樂之,乃作「不討老婆之不亦快哉」三十二則,以蔚今古奇觀。

  其一:不須跟人家丈夫比,不須為「出息」拼老命,沒出過國,不怕埋怨,不怕丟臉,巋然獨於故國山水之上,受臺北市警察局管轄,不亦炔哉!

  其一:不須看孕婦大肚皮,不亦快哉!

  其一:不拿「紅色炸彈」(喜帖)炸人,不亦快哉!

  其一:經常使人以為你將拿「紅色炸彈」炸他,不亦快哉!

  其一:可含淚大唱「王老五」,不亦快哉!

  其一:不讓「雙方家長」有在報上登啟事「敬告諸親友」的機會,不亦快哉!

  其一:不須挨耳光,不亦快哉!

  其一:不須罰跪。不亦炔哉!

  其一:不須頂燈,不亦快哉!

  其一:不須頂夜壺,幾夜壺做做然而去之,不亦快哉!

  其一:打麻將不怕輸,輸了不會被擰耳雜,不亦快哉!

  其一:不可能自己戴綠帽子,可能給別人戴綠帽子,不亦快哉!(或:帽子不綠,不亦快哉!或:工八我不當,王八別人當,不亦快哉!)

  其一:不須鼓盆,不亦快哉!

  其一:可公然喜歡女明星,不亦快哉!

  其一:可到女中教書,不亦快哉!

  其一,可以牆上貼大腿女人,不亦快哉!

  其一:可請女理髮師理髮,不亦快哉!

  其一:可吃百貨店阿蘭豆腐、不亦快哉!

  其一:可向三房東三姨太太道晚安,不亦快哉!

  其一,可公然讀莎士比亞《馴悍記》,不亦快哉!

  其一,可火焚《醒世姻緣》,不亦快哉!

  其一,有賬自己管,有銀子自己花用,不每年一次送給女大衣店老闆,不亦快哉!

  其一:不必半夜三更送枕邊人去割盲腸炎,不亦快哉!

  其一:不須付贍養費,不亦快哉!

  其一:不讓叔本華等專美於前,且可臍身于古今中外「光棍傳」,不亦快哉!

  其一:可追求老情人的女兒使老情敵吹鬍子瞪眼(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不亦快哉!

  其一:可十天半月不洗腳,不亦炔哉!

  其一:不須替母大蟲燒洗腳水,不亦快哉!

  其一,新來女秘書一聽說本人未婚,即欣然色喜,面向本人作「預約」之態,本人做老僧入定狀,漠然拒之,不亦快哉!

  其一:可使欲嫁我者失戀,不亦快哉!

  其一,可使初戀情人誤以我為癡情種子,後悔當年沒嫁給我,不亦快哉!

  其一:三更半夜,自由自在趕文章罵三十年代無聊文人,而設想彼等也正想中夜起床,寫文章,不期剛鑽出被窩,即被彼寶眷察覺,河東獅吼,間怒難犯,乃重夢周公或周婆去訖。不亦快哉!其一:可不必替丈母娘辦喪事,不亦快哉!

  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七日一改

  一九六三年八月十六日再改。

  附錄 不交女朋友不亦快哉(酸葡萄)

  不必巧言令色學哈巴狗樣,對女友作討歡狀,不亦快哉!

  可使他人以為我是個優良學生,不亦快哉!

  不必三更半夜,爬起來對紙談情寫情書,不亦快哉!

  不必絞盡腦汁,苦思財源,請女友上館子,看電影,不亦快哉!

  不必把衣服熨得硬如鐵刷,而割破了「土壤肥沃」的頸子,不亦快哉!

  不必時時刻刻手拿「照妖鏡」「整飾儀容」,不亦快哉!

  可不讓思文君專美子前,不亦快哉!

  可使少女以為我是個「理想丈夫」而窮追不會,不亦快哉!

  不會被罵「呆頭鵝」「大笨牛」,不亦快哉!

  不必花錢買「情書寶鑒」,「戀愛必讀」,閉門苦讀,不亦快哉!

  騎「鐵馬」上坡時,不必載著女朋友,上氣接不了下氣地喘叫:「沒什麼,不費力,不費力」,不亦快哉!

  不必擔心別人橫刀奪愛,但可「橫刀奪他人之愛」,不亦快哉!

  不必茶飯不思,想盡奇謀,與別人勾心鬥角,出風頭,爭女友,不亦快哉!

  不必給小流氓抽戀愛稅,不亦快哉!

  不必為「出息」和別人動刀子拼「小命」,不亦快哉!

  考試時,不必受約會的「惠澤」,而導致「滿江紅」,不亦快哉!

  出遊時不必抱女友的小弟妹,而嘗到「甘淋」,不亦快哉!

  不必花錢買一大堆的「賀年片」,不亦快哉!

  不怕嘗香蕉皮的味道,不亦快哉!

  可公然談論「哪家有女初長成」不怕身邊「獅吼」,不亦快哉!

  不必在女友的父母前裝孫子,不亦快哉!

  不必朝背夕誦:「你是我冬天的太陽,夏天的霜淇淋……」,不亦快哉!

  不必在公園裡望眼欲穿的等候芳駕,不亦快哉!

  不必昧著良心去撫摸女友癩頭的小弟弟,不亦快哉!

  可寫「不交女朋友不亦快哉!」而不怕被罰寫「悔過書」,不亦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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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報》副刊,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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