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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4.假如我是一具屍體

  假如我是一具置身戶外的屍體,那必然是不幸事件:或因被莫名其妙的流彈波及,或是交通意外,或遇天災,總之,我必是在無辜且極度驚怖的狀態下被迫成為一具屍體。正因如此,以我對自己的瞭解,不可能露出安詳滿足的微笑,恐怕正好相反,死狀悽慘。

  不多久,必定有警車、救護車抵達現場,拉起封鎖線展開忙碌的偵查工作。此時,必定也圍攏了幾個不趕時間的路人,非常關心現場狀況其實關心的是能否蒐括更多資料以獲得隨口轉播的談話興致。

  譬如,場景一:是個女的啦,五十開外,聽說是地產大亨,從口袋撒出好多鑽石,看到沒有,警察都赤腳卷褲管,那個女的手上有一張清單寫著共有幾顆鑽石,一顆都不能少!用膝蓋想也知道,財殺啦財殺啦!

  場景二:查某的啦,生作矮矮的,頭毛白速速,面全血,嘖嘖可憐哦……

  換言之,鄉親們關心的是自身的閒話趣味。要不,他們既不負責救援、指揮、勘察、聯絡、拖吊,也不必安慰家屬、清掃、買便當,不出力不出錢,杵在現場圍觀,抽菸嚼檳榔聊天,等著看「死相」聽家屬「號哭」,不是把滿足好奇心的快樂建築在他人的悲傷之上,是什麼?

  假如我是曝屍於野的屍體,若冥府發給慘死者六張優惠折價券稍作補償,允許靈魂在事發現場做六件標記、行使獎懲的話,那麼,第一張,我當然用來標記跟死因相關的事物,有助於破案或避免他人發生同樣慘劇。第二張,標給救援的人,他們應得到祝福。第三張,送給路過卻不圍觀,以同理心尊重遭逢意外的我,並且在心中祝禱逝者得安息生者得安慰的人(這也是我一貫的作為,若經過事故現場,便稱頌觀世音菩薩悲海緣聲,為不幸的人默禱)。第四張,我得大大地使用,標記圍觀的「鄉親勢大」,他們將得到我的怒氣。第五張,我必然要送給用鏡頭蹂躪我的攝影記者,他們欺負我這個死人,肆無忌憚,拍攝且特寫我那壓扁的頭顱、噴血的五官甚至殘軀躺臥的模樣,次日登在報上以「饗」讀者,無一絲「尊重亡者」的同情心,更不顧念家屬看到這種照片將何等心痛心碎,永遠不能磨滅親愛的家人慘死的樣子。(想想啊,如果躺在車輪下的是年輕的孩子,父母親看到報上登這種照片,是什麼感受?或是,躺在那兒的是報社老闆的親人,攝影者也敢這麼賣力地拍足各種角度再把照片洗一套送給老闆留念嗎?)隱藏在各種冠冕堂皇的理論、理由下,這種照片得到呈現的合理性,然而我只看到掠奪與殘忍。光憑這一點,我不僅要牢牢標記,更要用第六張優惠券向鬼差大哥借一下鋼叉,朝那鏡頭狠狠地叉去——我可不敢說,以死人的眼力,我會叉中鏡頭還是鏡頭後活人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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