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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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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明朝為限制蒙古入侵,在山海關外,設置一條人為的邊界,沿路插上柳條,再用繩子編聯,起自山海關的邊牆,迤邐往西北,越過遼河,經公主嶺以南,直到松花江,稱為「柳條邊」。 充軍分五等,第四等為「極邊」,發往柳條邊沿各地,皆是極邊。三藩之亂既平,吳三桂屬下原應充軍烏喇,皇帝特命改發瀋陽以西,開原附近,也為柳條邊內的尚陽堡。充軍尚且如此,而流刑仍發往烏喇,豈得謂之公平? 聽完這段掌故,徐靈昭對王澤弘油然而起敬仰之心。蘇州的讀書人,向來文弱,但早年弱於身而不弱於心,前明中葉,蘇州就出過兩個建立大功勳的人物。一個是徐有貞,「奪門之變」,英宗得以復位,就是他一手所策劃;另一個是同時期平廣西猺亂的韓雍,儼然「五月渡瀘、深入不毛」的諸葛亮。 但自萬曆、天啟以來,「東林」正氣受挫。入清以後,順治末年朱國治當江蘇巡撫,以「哭廟案」殺金聖歎等十八人,從之以所謂「奏銷案」。起因于順治十六年的「江上之役」,表現了江南士林反清複明之心,一直存在。朝廷為了鎮壓,用朱國治為鷹犬,繼「哭廟案」小試牛刀以後,複上一奏,說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抗欠錢糧者太多,並造具一部名冊,紳士欠糧者一萬三千五百余人、衙役二百四十人,交部察議,奏准欠糧者如為現任官,降二級調用;舉人、生員,革去功名;衙役照贓治罪。朱國治奉到上諭後,雷厲風行,以致江南士紳,大受荼毒。如吳梅村那樣,半夜一聽有人叫門,嚇得魂不附體,由後門走避的情形,不知多少。順治十六年一甲第三名的昆山人葉方藹,欠錢糧一厘,合製錢一文,竟亦被革去功名,致有「探花不值一文錢」之謠。 「奏銷案」將蘇州的讀書人嚇破了膽,從此身弱心亦弱。在朝為官,唯命是從。話雖如此,遇見明辨是非,主張正義的人,雖不能至,心嚮往之,徐靈昭便是在這種心態之下,欽佩王澤弘的。 「這位昊廬先生,應該是老前輩了。他是哪一科的?」 「順治十二年乙未科。」 「乙未科?跟我的一個舍親汪堯峰同榜。」徐靈昭又說,「你們『西泠十子』的丁飛濤,好像也是這一榜。」 「是的。」提起「西泠十子」,洪升黯然不歡,將酒杯也放下了。 原來「西泠十子」與洪升的淵源極深。為首的張麗京,他的侄子陳繁弨是洪升啟蒙的業師;位居其次的毛稚黃,更是洪升的恩師。西泠十子的人品,無不高潔,大半是不仕清朝的遺民。毛稚黃更是一生足跡不出裡門,不過,他並不以為洪升應該跟他一樣,因為洪升生於順治二年,並非遺民。曾經作了一首《水調歌頭》,題目就叫《與洪升》,盡是規箴之語:「君子慎微細,虛薄是浮名。子家素號學海,書籍擁專城。不在風雲月露,耽擱花箋彩筆,且問十三經。屋漏本幽暗,篤敬乃生明。」後半闋語意更為明顯:「百年事,千古業,幾宵燈。莫愁風迅雨疾,雞唱是前程。心欲小之又小,氣欲斂之又斂,到時薄青冥。勿謂常談耳,斯語可箴銘。」 這是因為洪升十五歲就能做得很好的詩,並且性喜詞曲。而毛稚黃雖精通音韻,卻不好此道。這首詞是勸誡洪升放棄「風雲月露」的詞章,專攻經書,將來可以博取功名。洪升自顧身世,年過四十,依舊落拓依舊青衫,有負恩師期望,不覺泫然欲涕。 「昉思,」徐靈昭愕然問說,「何事傷心?」 「西泠十子,非師即友,而境遇無不坎坷。」洪升拭一拭眼說,「即為你剛才提到飛濤先生,我想起丁酉科場案,飛濤先生舉家充軍甯古塔,河幹送別,哭聲震天,如在耳邊。至於先表叔的下場,就更慘了。」 「喔,令表叔是哪位?」 「就是江南闈的那位副主考。」 「是錢開宗先生?」 錢開宗是順治十四年丁酉科鄉試,江南的副主考。丁酉科場案先起於北闈;然後江南、河南、山東、山西四闈,都有言官參劾,河南主考黃鈊、副主考丁飛濤皆充軍尚陽堡。 但五闈弊案,江南獨慘。此案起於給事中陰應節參奏:「江南主考方猶等弊竇多端、物議沸騰,其彰著者,如取中之方章鉞,系少詹事方拱幹第五子,玄成、亨鹹、膏茂之弟,與方猶聯宗有素,乘機滋弊,冒濫賢書。請皇上立賜提究嚴訊。」得旨:「方猶、錢開宗暨同考官俱著革職,並中式舉人方章鉞,由刑部速拿來京嚴訊。方拱幹著明白回奏。」方拱幹覆奏,方猶與他同姓不同宗,所以他的兒子方章鉞不須回避,仍可應試。 不久,此案如滾雪球一般,越鬧越大。原因是有兩部金陵新刻的戲曲,傳入禁中。一部叫《萬金記》,「方」字去一點為簡寫的「萬」字,「錢」字去偏旁為「金」,隱兩主考的姓。一部是大名士尤侗所著的《鈞天樂》,描寫主考「何圖」的荒庸貪污,刻畫入微;三鼎甲的姓名叫作:「賈斯文、程不識、魏無知」,亦是窮形極相。順治皇帝認為是隱射南闈,處置便益發嚴厲了。 其時已是順治十五年二月,各省新科舉人齊集京師,預備會試,但南北兩闈的舉人,由皇帝親自覆試。北闈覆試已畢,南闈尚未覆試,而會試之期已到,禮部建議:「直省士子雲集,闈務不便久稽,其江南新科舉人,應停止會試。」奉旨照準。 三月初七覆試,地點是在西苑瀛台。皇帝親自命題,八股文、試帖詩以外,加考一篇賦,題目就叫《瀛台賦》。 八天以後放榜,應試的舉人共一百二十一名,處置分四等,皇帝認為考得最好的只有一個人,准同會試中式,一體參加殿試;第二等七十四人,仍為舉人,不過會試要等到下一科了;第三等二十四人,准作舉人,但須暫停會試兩科,本科壬戌已過,下一科乙丑,再下一科戊辰以後,複過三年到辛未科,始准會試,那已是九年以後的事了。 第四等十四人,文理不通,革去舉人。而另有八人,包括方章鉞在內,遭遇極慘。其中最冤枉的是吳兆騫。 吳兆騫字漢槎,蘇州府所屬的吳江縣人,與兩兄俱為名士。吳兆騫尤為傑出,與松江彭師度、宜興陳其年為吳梅村譽之為「江左三鳳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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