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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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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政院沒有不能收受國體請願事件的道理。作此論者,想來是只看到參政院三字,忽略了約法第六十七條:『立法院未成立以前,以參政院代行其職權』的規定。依約法第四章『立法』第三十一條第五款規定:立法院的職權,包括『收受人民請願事件』。籌安會為了服從約法,也為了尊重代行立法院的參政院,特以研究所得,眾議僉同的改變國體請願書,呈送本院。而本院反而放棄約法賦予的職權,其目的何在,竊所不解!」 楊度本就擅於詞令,這時是格外抖擻精神,用清越聲調,朗朗陳詞,引用約法,扼要分析,三兩句話,就控制了會場的情緒,肅然無聲,更顯得他的話氣壯理直。 於是,楊度接著又說:「退一步言,僅就參政院本身的職權而論,約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參政院應大總統之諮詢,審議重要政務』,主席剛才解釋,參政院應該由政府提出諮詢案件,方可審議。這是賦予參政院以被動的性格,固亦自成一說。但即就此一被動的情況而論,亦不能不收受改變國體請願案件,因為大總統實際上已正式提出書面的諮詢了!」 此言一出,無不愕然。汪大燮轉臉向林長民問道:「他夾格說?啥東西啊?啥格大總統的書面諮詢?我莫名其妙。」 林長民還未及回答,楊度已經有了說明:「我請本院同仁回想一下,本月六號,大總統委由楊左丞到本院代讀的宣言,最後一段說:『國民請願,不外乎鞏固國基,振興國勢,如徵求多數國民之公意,自必有妥善之上法。且民國憲法,正在起草,如衡量國情,詳晰討論,亦當有適用之良規。請貴代行立法院諸君子深注意焉!』這句話,就是大總統囑託本院審議國民請願案件的意思表示。」 語聲戛然而止,結得乾淨有力。孫毓筠首先鼓掌,大家亦就不期而然,齊聲回應。楊度從容四顧,微微頷首,表達了謝意,方始坐下。 汪大燮的性情平和,亦很馴善,聽楊度說得有道理,當即站起來答覆:「大家用拍手來歡迎楊參政的話語,當然承認他的話語有道理。本席現在以主席的地位裁定:請願案成立。依照議事規程,交付審查。」 接下來便是推薦審查委員,汪大燮離開主席地位,提議以七月初所選出的十名憲法起草委員,兼任其職。國體問題與憲法有密切關係,因而這個提議,無異議通過。但是,實際擔任審查工作的人,只有一半左右,有的根本不在北京,像梁啟超;有的根本連參政院開會都不來,像汪榮寶——他是奉父命不准參預其事。 汪榮寶的父親叫汪鳳瀛。蘇州汪家兄弟三人,書都讀得很好,老大鳳梁是翰林,老二鳳藻當過駐日公使,老三就是鳳瀛,字荃台,是功名中頗為人所尊重的拔貢出身,由內閣中書充當他二哥的隨員。回國以後,捐班知府,分發湖北,能文章、諳外交,名重一時,因而為湖廣總督張之洞延入幕府,辦理機要。凡是洋務上的奏摺條陳,都出自汪鳳瀛的手筆。張之洞亦由於常跟他終宵傾談,深得啟發,發明了「中學為體,西學為用」這兩句,居然是李鴻章死後疆吏中通曉洋務的第一人。 張之洞內調,汪鳳瀛不能跟進京,補了知府實缺,一直在兩湖做官,辛亥年當長沙知府,武昌起義的槍聲一響,棄官進京。他有「八寶」:八個兒子都以寶字排行,以榮寶和東寶最有名。汪東寶又名汪東,字旭初,是章太炎門下「五王」之一,位列「東王」。汪榮寶字袞甫,跟他父親一樣是博通群經,尤長三禮,是研究子思的專家黃以周的學生,也一樣是拔貢,後來留學日本,回國後任民政部參議。民國成立,步武他的伯父,出任公使,成了當時唯一的外交世家。 汪鳳瀛到京,就養于長子,並為袁世凱聘任為公府高等顧問,月領大洋四百,日子過得非常舒服。然而他跟張一麟一樣,以吳人而秉清剛之氣。籌安會起,大不以為然,逢人就搖頭感歎:「真是拿國家當兒戲!」 不但口中如此,並且形諸楮墨,寫了一篇《致籌安會與楊度論國體書》。脫稿謄清,卻先不送籌安會,到公府政事堂去拜訪他的同鄉,機要局長張一麟。 「仲仁,我有個文件,請你代遞項城。」 張一麟看完以後,便笑著勸他:「老兄這又何必?原該我們相機進言的。老兄倒不怕得禍?」 「我寫了這篇東西,就預備到軍警執法處去的。」 張一麟一聽這話,肅然改容,雙手高拱,頭卻低了下去:「正言可敬!我輩真是無地自容了。」 於是張一麟將汪鳳瀛送出公府,隨即去見袁世凱,親自送那一通文件。袁世凱接到手裡,一看「讀報載,我公發起籌安會」的字樣,隨即放了下來。 「仲仁,」他指著文件道,「這弄錯了吧?」 「不錯。」這時張一麟才說明來歷,「是汪荃台給晰子的一封信,特地托我先呈上總統。」 「喔,說些什麼?」袁世凱又說,「他何不直接寫信給我,倒要拿給晰子的信給我看?」 「我想,這也是古人幾諫之意,比犯顏直諫來得宛轉而易於見聽。」 說到這話,袁世凱就不響了,展紙細讀,汪鳳瀛首先就聲明,他的政治主張是開明專制,「共和政體,斷非所宜」,但以「目前事勢論之,斷不可於國是再議更張」,因為新約法已經具備了「開明專制」的精神,不必再用君主,他說: 今之汲汲然主張君主立憲,與以共和為危險者,特一繼承問題而已。顧新約法已定總統任期為十年,且得連任,今大總統之得為終身總統,已無疑義,而繼任之總統,又用堯薦舜、舜薦禹之成例,由今大總統薦賢自代,自必妙選人才,允孚物望。藏名石室,則傾軋無所施;發表臨時,則運動所不及。國會選舉只限此三人,則局外之希冀非望者自絕。法良意美,舉凡共和國元首更迭頻繁,選舉紛擾之弊,已一掃而空,尚何危險之足雲?若猶慮此三數人之易啟競爭,不如世及之名分有定,抑知競爭與否,乃道德之關係,苟無道德,法律何足繩之?竊恐家族之競爭,為禍尤甚於選舉。不觀明太祖非採用立長制者乎?而卒構靖難之變。當日與太祖同時並起之梟雄桀黠已芟薙無餘,與太祖共定大業之宿將元勳,亦消滅殆盡,時無敵國外患出而干涉,倖免於之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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