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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


  特別需要指出,而言戊戌政變所全未指出者,即密諭中的「爾等」,並不包括林、譚、劉,固已見於字面,且並不包括康有為,康有為是在「諸同志」之列,與林、譚、劉等,都在「妥籌密商」的被動方面。然則「爾等」指誰呢?指具有「密繕封奏」的人,也就是楊深秀、徐致靜這些言官及兼講官的翰林,六部九卿以外,只有他們能上「封奏」;至於康有為上奏,需由工部堂官代遞,所言之事先要說明白,如王照之例可知。

  這就是何以楊銳得以保存此密詔而未交與康有為的緣故。康有為甚至連墨本都未得到,他只是聽譚嗣同說過,有此一道詔書,「果使如此,則朕位且不能保」一語,在康有為年譜中,居然變成「朕位且不保,令與同志設法密救」了。

  依前引密詔而論,可以斷言德宗此時對康有為已經疏遠;因為他知道激進之路已經走不通。其實,謂康有為如何上結至知,亦只是他自己如此說而已。果然德宗視康有為如宋神宗之於王荊公,則擢用四京卿時,何不置之於左右?且安有見信之臣,遠遣之上海辦報之理?康有為也好,張蔭桓也好,對德宗的影響力,決不如翁同龢,當德宗準備取得慈禧的諒解,復起翁同龢時,必已想到翁同龢不願引薦康有為的話,而康有為之被疏遠,即始於此時。

  康有為之無恥,即在於翁同龢及德宗,謬託知己;後世言此事之失,在以為康有為雖欺詐,但事實總得其十之七八,究其實際,必無之事,滿紙誑言。茲就其矛盾偽飾之明顯可見者,略舉如下:

  (一)八月初二上論:工部主事康有為,前命其督辦官報局,此時聞尚未出京,實堪詫異。朕深念時艱,思得通達時務之人,與商治法,康有為素日講求,是以召見一次,令其督辦官報,誠以報館為開民智之本,職任不為不重,現籌有的款,著康有為迅速前往上海,毋得遷延觀望。

  這道上論的用意,是很清楚的。第一是對康有為的警告;第二是澄清康有為的地位。康有為奉旨督辦官報,僅係上海一處,十八行省一千幾百州縣,每處每月出銀一兩,另加紳商購閱,月可得二千兩,此即上諭中的所謂「籌有的款」。但康有為未饜所欲,仍在京中大肆招搖;他本人並無專摺言事之權,有所陳說,須呈本衙門總署代遞,因而多方鼓動言官出奏,頗為孫家鼐所惡,因有此旨,催其出京。又以康有為招搖過甚,流言且有康有為進宮之說,故上諭中特為聲明,「召見一次」。末尾更謂其「遷延觀望」,加上開頭的「實堪詫異」,則此諭已近乎申斥,而康有為自編年譜中,竟如此說法:

  初二日明詔敦促我出京,於是國人駭悚,知禍作矣。以向例非大事不明降諭,有要事由軍機大臣面傳諭旨而已……楊崇伊於初二日至頤和園,遽請訓政摺,西后意定,上欲保全我,故促我出京也。

  在此以前,康又自謂:

  上之用林旭,以其奏摺稱師,知為吾門生;上之用譚嗣同,以其與我同為徐學士及李苾園尚書所薦,皆吾徒也,故拔入樞桓。楊、劉為楚撫陳寶箴所薦,而陳寶箴曾薦我,楊漪川又曾保陳寶箴,上亦以為皆吾徒也,而用之。時譚復生實館於吾,林暾谷並日日來,上意有所欲傳,吾有所欲白,皆藉譚、林通之。

  照康有為所說,「四京卿」之得用,都由於他的關係,此種囈語,可以不辨。但既常藉譚、林以達天聽,尚未出京,應早為德宗所知,何以「實堪詫異」?既欲「保全」,德宗何不命譚、林口傳,促其從速出京,豈不遠較明詔為妥當?

  事實上,那裏有「保全」的說法?楊崇伊遞請訓政摺,係初二下午到海甸,初三凌晨遞摺;其時促康有為出京已有明發上諭。楊崇伊尚未遞摺,訓政亦未成為事實,而謂德宗竟能先知,促康出京,以為保全,天下竟有此奇事?其後康徒張伯楨為其師作傳,知此為大不通之事,改為「楊崇伊於初一日至頤和園遞請訓摺,西后意遂決,德宗知事中變,欲保全先師,故促先師出京也。」康門弟子之誕妄如此!

  (二)康有為日記又云:「初三日暾谷持密詔來,跪誦痛哭激昂,草密摺謝恩,並誓死救皇上,令暾谷持還繳命,並奏報於初四日起程出京,並開用官報關防。二十九日交楊銳帶出之密詔,楊銳震恐,不知所為計,亦至是日,由林暾谷交來,與復生跪讀痛哭,乃召卓如(梁啟超)及二徐(徐致靖、仁鐘父子)、幼博(康廣仁)來,經畫救上之策。袁幕府徐菊人(世昌)亦來,吾乃相與痛哭以感動之,徐菊人亦哭,於是大眾痛哭不成聲。」

  所謂「林暾谷持密詔來」,根本為子虛烏有之事,已成定論。且就其自己所記,已出現了極大的漏洞,既然有所謂密詔中的「妥速密籌,設法相救」,且「草密摺謝恩並誓死救皇上」,卻又奏報「於初四日起程出京」,初四日即翌日,然則「皇上」救不救了呢?

  再談康有為所住的南海會館,位於米市胡同。這條胡同的周圍,即清朝詩人筆下常提到的「宣南」,在明朝就很有名,入清如昔,其西的丞相胡同,有明朝嚴世蕃聽雨樓的遺址。米市胡同有「狀元宰相」潘世恩的大宅,至潘祖蔭時代,文酒之會,盛極一時,且內有中州、江陰、光州、六安、重慶等會館,北去即刑人之處的菜市口,在這樣一個車馬喧闐的繁盛之區,謂如逢國喪,大哭特哭,試問有此理乎?且公然「經畫救上之策」,則所謂「妥速密籌」的「妥」與「密」者何在?凡此皆非情理中所能有。

  康有為於「大眾痛哭不成聲」下又說:「乃屬譚復生入袁世凱所寓,託袁勤王,率死士數百,扶上登午門而殺榮祿,除舊黨。」袁曰:「殺榮祿乃一狗耳」云云。

  這段話大概是康有為想到了明英宗的「奪門之變」,信口胡說。照康有為的計畫,其前提是袁世凱有兵帶來,可以挑選死士,在京行動,但袁世凱並未帶兵來。而且德宗在京,而榮祿在津,「扶上登午門」即無法殺榮祿;倘謂是在津殺榮祿,則又何必「扶上登午門」?皇帝固照常辦事,且將接見伊藤博文;並非已被幽禁,需要扶上午門,令百姓瞻仰,以示真命有在。凡此不通之說,數十年來竟無一人指摘者,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康有為日記中,其他公然作誑之言,可謂之指不勝屈,如五月初三日:「總理大臣代遞謝恩摺,上命曰:何必代遞,後此康有為摺,可令其直遞來。」但「東華錄」後此所載上諭,如為康有為的奏摺,無不由總理衙門代遞,則仍是工部主事派充總理衙門章京的身分,並無特許直接上奏之權。

  康有為之不能如言官、講官之得具「封奏」,陳言逕達天聽,已為鐵樣的事實。德宗之有密詔,不能付與無「封奏」權的官員,更為理所必然之事,否則不能直接奏覆,何「密」可言?而況朝廷辦事,自有規制,上下溝通的管道,尤為嚴格,如翁同龢復起,因軍機處不能逕對無職任人員行文,須由地方官轉知,如在常熟,由江蘇巡撫轉知,不易保密,且恐有故意延擱或阻撓的情事,所以先使翁同龢赴南昌,因其時翁曾桂以贛藩署理巡撫,廷寄朝到,翁則夕行,既妥且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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