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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告密之謎(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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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為之無恥,即在於翁同龢及德宗,謬托知己;後世言此事之失,在以為康有為雖欺詐,但事實總得其十之七八,究其實際,必無之事,滿紙誑言。茲就其矛盾偽飾之明顯可見者,略舉如下: (一)八月初二上論:工部主事康有為,前命其督辦官報局,此時聞尚未出京,實堪詫異。朕深念時艱,思得通達時務之人,與商治法,康有為素日講求,是以召見一次,令其督辦官報,誠以報館為開民智之本,職任不為不重,現籌有的款,著康有為迅速前往上海,毋得遷延觀望。 這道上論的用意,是很清楚的。第一是對康有為的警告;第二是澄清康有為的地位。康有為奉旨督辦官報,僅系上海一處,十八行省一千幾百州縣,每處每月出銀一兩,另加紳商購閱,月可得二千兩,此即上諭中的所謂「籌有的款」。但康有為未饜所欲,仍在京中大肆招搖;他本人並無專折言事之權,有所陳說,須呈本衙門總署代遞,因而多方鼓動言官出奏,頗為孫家鼐所惡,因有此旨,催其出京。又以康有為招搖過甚,流言且有康有為進宮之說,故上諭中特為聲明,「召見一次」。末尾更謂其「遷延觀望」,加上開頭的「實堪詫異」,則此諭已近乎申斥,而康有為自編年譜中,竟如此說法: 初二日明詔敦促我出京,於是國人駭悚,知禍作矣。以向例非大事不明降諭,有要事由軍機大臣面傳諭旨而已。……楊崇伊于初二日至頤和園,遽請訓政折,西後意定,上欲保全我,故促我出京也。 在此以前,康又自謂: 上之用林旭,以其奏摺稱師,知為吾門生;上之用譚嗣同,以其與我同為徐學士及李苾園尚書所薦,皆吾徒也,故拔入樞桓。楊、劉為楚撫陳寶箴所薦,而陳寶箴曾薦我,楊漪川又曾保陳寶箴,上亦以為皆吾徒也,而用之。時譚複生實館于吾,林暾穀並日日來,上意有所欲傳,吾有所欲白,皆藉譚、林通之。 照康有為所說,「四京卿」之得用,都由於他的關係,此種囈語,可以不辨。但既常藉譚、林以達天聽,尚未出京,應早為德宗所知,何以「實堪詫異」?既欲「保全」,德宗何不命譚、林口傳,促其從速出京,豈不遠較明詔為妥當? 事實上,那裡有「保全」的說法?楊崇伊遞請訓政折,系初二下午到海甸,初三淩晨遞折;其時促康有為出京已有明發上諭。楊崇伊尚未遞折,訓政亦未成為事實,而謂德宗竟能先知,促康出京,以為保全,天下竟有此奇事?其後康徒張伯楨為其師作傳,知此為大不通之事,改為「楊崇伊於初一日至頤和園遞請訓折,西後意遂決,德宗知事中變,欲保全先師,故促先師出京也。」康門弟子之誕妄如此! (二)康有為日記又雲:「初三日暾穀持密詔來,跪誦痛哭激昂,草密折謝恩,並誓死救皇上,令暾穀持還繳命,並奏報于初四日起程出京,並開用官報關防。二十九日交楊銳帶出之密詔,楊銳震恐,不知所為計,亦至是日,由林暾穀交來,與複生跪讀痛哭,乃召卓如 (梁啟超)及二徐(徐致靖、仁鐘父子)、幼博(康廣仁)來,經畫救上之策。袁幕府徐菊人(世昌)亦來,吾乃相與痛哭以感動之,徐菊人亦哭,於是大眾痛哭不成聲。」 所謂「林暾穀持密詔來」,根本為子虛烏有之事,已成定論。且就其自己所記,已出現了極大的漏洞,既然有所謂密詔中的「妥速密籌,設法相救」,且「草密折謝恩並誓死救皇上」,卻又奏報「于初四日起程出京」,初四日即翌日,然則「皇上」救不救了呢? 再談康有為所住的南海會館,位於米市胡同。這條胡同的周圍,即清朝詩人筆下常提到的「宣南」,在明朝就很有名,入清如昔,其西的丞相胡同,有明朝嚴世蕃聽雨樓的遺址。米市胡同有「狀元宰相」潘世恩的大宅,至潘祖蔭時代,文酒之會,盛極一時,且內有中州、江陰、光州、六安、重慶等會館,北去即刑人之處的菜市口,在這樣一個車馬喧闐的繁盛之區,謂如逢國喪,大哭特哭,試問有此理乎?且公然「經畫救上之策」,則所謂「妥速密籌」的「妥」與「密」者何在?凡此皆非情理中所能有。 康有為於「大眾痛哭不成聲」下又說:「乃屬譚複生入袁世凱所寓,托袁勤王,率死士數百,扶上登午門而殺榮祿,除舊黨。」袁曰:「殺榮祿乃一狗耳」云云。 這段話大概是康有為想到了明英宗的「奪門之變」,信口胡說。照康有為的計畫,其前提是袁世凱有兵帶來,可以挑選死士,在京行動,但袁世凱並未帶兵來。而且德宗在京,而榮祿在津,「扶上登午門」即無法殺榮祿;倘謂是在津殺榮祿,則又何必「扶上登午門」?皇帝固照常辦事,且將接見伊藤博文;並非已被幽禁,需要扶上午門,令百姓瞻仰,以示真命有在。凡此不通之說,數十年來竟無一人指摘者,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康有為日記中,其他公然作誑之言,可謂之指不勝屈,如五月初三日:「總理大臣代遞謝恩折,上命曰:何必代遞,後此康有為折,可令其直遞來。」但《東華錄》後此所載上諭,如為康有為的奏摺,無不由總理衙門代遞,則仍是工部主事派充總理衙門章京的身分,並無特許直接上奏之權。 康有為之不能如言官、講官之得具「封奏」,陳言徑達天聽,已為鐵樣的事實。德宗之有密詔,不能付與無「封奏」權的官員,更為理所必然之事,否則不能直接奏覆,何「密」可言?而況朝廷辦事,自有規制,上下溝通的管道,尤為嚴格,如翁同龢複起,因軍機處不能徑對無職任人員行文,須由地方官轉知,如在常熟,由江蘇巡撫轉知,不易保密,且恐有故意延擱或阻撓的情事,所以先使翁同龢赴南昌,因其時翁曾桂以贛藩署理巡撫,廷寄朝到,翁則夕行,既妥且速。 但康有為決不能道破實情,否則他的一切誑言,無不拆穿。因此,他竟造作德宗許以「直遞」的子虛之事,進而有所謂「密折」、「密詔」。其事實真相,可為之分析: 第一、從譚、林口中,康有為得知確有密詔付楊銳。康有為設想他人必有此疑問:康某既自稱如何上結德宗特達之知,則有密詔,何以不付康某?於是撒謊撒到底,竟謂有兩道密詔,一道謂「朕位且不保,令與同志設法密救」;一道謂催其出京,意在保全。好在譚、楊均已不在人世,死無對證;即令不信有其事,但無證據。不意此密詔竟為楊銳攜回四川,且于宣統元年呈交攝政王,公諸於世,真相乃明,否則終成疑案。 第二、康有為在京多方活動,終未能更上層樓,八月初二日催其出京的明詔一頒,康有為的原形,已顯了一半。八月初三楊崇伊上訓政折,則慈禧複掌大權,已成定局。康有為至此已至日暮途窮之境,倘不速走,禍且及身;但既不能攜其弟同行,而忍令蹈虎尾春冰之險,就必須有一說得過去的理由,因而造作德宗境況如何危險,欲其相救,以示大義所在,忠君不能不棄弟的苦衷。 第三、有密詔始可號召勤王,以遂其行騙之計。 至於袁世凱,只在迫不得已,或居然有人當面詢問時,承認告密,不認誣證,因為告密可有解釋,一是為了「保全皇上」;二是榮祿為長官,如此大事,何所不告?但誣證則為陷害,決不可認。 但就是袁世凱自己的話,亦有許多前後不符之處,如張一麐所記,「據北洋幕府所聞」,而又謂「此數語皆袁所親告人者」,謂袁世凱回津後,「榮祿已令衛兵夾道羅列,而自西後處來之楊莘伯亦在座」之雲,而 《戊戌日記》則謂次日始于榮祿座中見到楊莘伯。 曾在北洋政府任要職的張國淦,數年前有一回憶錄發表,謂曾面詢袁世凱。據記如下: 袁言:「當時宮廷和天津督署,天天有私人往返,所有秘密,他們知道比我多,比我快,何待我告密?禦史楊崇伊常常來津,在督署一住多日,禮部尚書懷塔布等革職後,他們到津與榮督秘談,所談何事,外人固不得知,聽說與太后訓政有關。七月二十九日,我奉旨到京,初一日召見,特賞侍郎候補。初三夜,譚嗣同來,聲言榮某近日獻策,將廢立,要求我誅榮某,圍頤和園,並言:已有朱諭在手。出示朱諭,乃系黑筆所書 (原注:即廿九日密詔節錄者。高陽按:即付楊銳的密詔),並無誅榮圍園之語。譚言:他能挾制皇上,於我請訓時,付我誅榮圍園朱諭。我聽其『挾制』二字,不寒而慄,告以『天津尚有聶董兩軍,及淮練各軍七十多營,北京神機各旗營,事前不能接洽妥當,單靠我的七千人,如何能辦這樣大事?』譚嘵嘵不休,只得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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