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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怨說榮張


  翁同龢被黜後,最值得注意的是兩個人的動態與反應。一是榮祿,一是張蔭桓。先談後者:

  翁同龢日記:

  五月初三日:樵野來,盛伯義來,同坐,談至亥初。

  五月初八日:樵野來,告初雲與軍機同見,上以胡孚宸參折示之,仍斥得賄二百六十萬,與余平分,蒙諭竭力當差。又雲:是口軍機見東朝起,極嚴,以為當辦,廖公力求始罷。又雲:先傳英年將張某圍拿,既而無事,皆初六日事也,余漫漫應之而已。

  觀初八日所記,話不投機的情狀如見,事實上初五、初六兩日之事,翁同龢自有所聞,初六日記:「來問行期者紛紛,以書告胡雲楣(橘芬,蘆漢路總辦,其時天津至永定門外馬家堡一段已通 )不能即行之故」,就因為有胡孚宸的參折,尚未發落,須俟後命。是則張蔭桓于理於情,不能不作一番解釋,但以心虛之故,言語支離,大失常態。至查抄之事,據張蔭桓向「驛舍探幽錄」作者王慶保、賈景自述,大致如此:

  五月初五日,慈禧先密召內務府大臣英年,令其傳知步軍統領崇禮,說「張蔭桓有查辦事件,著其預備,」因而外間傳出風聲,說張蔭桓將被抄家。

  其後,慈禧在頤和園召見慶王、廖壽恒、剛毅,說近日張蔭桓頗為擅專,參奏者甚多,問諸有所見聞否?廖壽恒回奏:「總理衙門所稱能辦事者,惟張蔭桓一人,實亦非他不可。」

  慈禧大怒責問:「如你所說,張蔭桓死了怎麼辦?」諸臣見太后盛怒,惟有碰頭而已。少頃,慈禧又言:「我亦知道張蔭桓頗能辦事:我要問的是,究竟有沒有擅專的形跡?」廖壽恒便說:「張蔭桓在總理衙門辦事,有與同官商議者,亦有一人專主者,因為他所識洋人很多,交涉密議,行蹤詭密,旁人不得而知。」

  於是慈禧向德宗交代:「張蔭桓遇事擅專,皇帝明天叫起,可嚴加申飭,讓他知道警戒。」

  當天下午,廖壽恒因事訪張,談到當日上午召見的情形,表示很替他耽心。於是張蔭桓問:「剛子良曾代我說話否?」廖壽恒答說:「他亦很說了些話。」事實上剛毅並未開口,廖壽恒一上來便碰了大釘子,連慶王都不說話,他自然更不敢開口,張蔭桓因而意甚不平。

  第二天張蔭桓至軍機處,慶王告訴他:「昨日之事甚險。」並將參張蔭桓擅專、營私各折相示,看「謗書盈篋」,張蔭桓如此表示:「萬一聖怒難回,惟有請皇上罷斥查辦;再上折申辯。」

  叫起時,同見者五人,慶王、廖壽恒、剛毅,以及初入軍機的王文韶。

  張蔭桓自敘雲:

  時王文韶初入軍機,班在第四,連餘五人同入。當聞太監傳語:「張大人墊子在南邊。」餘跪聆皇上諭雲:「奏參各折,爾看見否?」餘奏對雲:「臣已看過,臣在總理衙門,某事系與某人商識,某事系同某人會辦,均可查考。惟某條約系臣一人專主,然亦眾所共知,並未專擅。」皇上因向廖壽恒雲:「爾昨日對太后所言,今日何不陳說?」廖壽恒奏對雲:「昨日太后詢問臣等,對以張蔭桓在衙門辦事,有與同官商議者,亦有一人專主者,系屬實在,臣不敢欺。」皇上又問剛毅等:「爾有何言?」剛毅等惟只碰頭,皇上略諭慶邸雲:「傳知張蔭桓,不必憂慮著急,仍令好好辦事。」剛毅因接口傳諭雲:「有恩旨,令張蔭桓改過自新改過自新。」余聞之愈覺憤懣,意謂本自無過,何雲自新?故當時並未碰頭謝恩。

  如上所述,可以推斷,張蔭桓由滙豐借款中所得「好處」,必曾分潤慶王,故一力護持。由其問廖壽恒:「剛子良曾代我說話否?」則剛毅亦曾利益均沾。故以後剛毅當面偽傳聖旨,張蔭桓「愈贊憤懣」。其實此正剛毅暗中相助,因為其時慈禧既已密令崇禮,預備查抄張家;且張蔭桓是日見起後至戶部,至總署,皆有人以此事相詢,可以推知,慈禧因已承諾大權由帝自主,故雖有此意,而必俟德宗召見後有譴責之語,方可繼以行動。不意德宗竟降溫諭,如為慈禧所知,必大不悅,則張蔭桓禍仍不免。剛毅故意「接口傳諭」云云,是打算著必有人口奏慈禧:「皇上未辦張蔭桓,不過已令其改過自新。」則慈禧不致過怒,張蔭桓亦可苟安。

  關於滙豐借款事,張蔭桓有詳細敘述,其中又牽涉到盛宣懷「買空賣空」為張蔭桓拆穿一節,可知張蔭桓之被參,實為眾矢所集。據張言,為償日本第二批款,原已由李鴻章「向俄使訂密約,許借二千余萬」。張以為「二千余萬隻敷目前用,若得五千萬,可並三批一次償,既省償息,又可省日軍駐華旅費」。翁同龢深以為然,而李鴻章深以為難。

  張蔭桓敘述此段情事,殊有不盡不實之處,當時李鴻章之為難,在於英國借款條件極優,俄國須法國財團支持,不可能照英國的條件承貸,因有英俄兩國分借之議;但俄國借款的目的在「索利益」。利益既得,則不必再談借款。此事為李鴻章與張蔭桓的一筆骯髒交易,即張助李達成俄占旅大的目的;而李勸俄勿堅持借款,由張蔭桓與赫德進行英商滙豐銀行借款,俾獲回扣,而英款條件,已與初議大相徑庭,毫無優惠之可言。翁同龢於此竟無一言之詰,是則後來之蒙謗,實咎由自取。

  至於盛宣懷一段插曲,據張蔭桓自敘如此:

  斯時又有盛宣懷在上海與洋商立草約雲:可借五千萬,由上海中國官銀行擔保,電致常熟、合肥。二人得電喜甚,謂可有著。我笑謂曰:「此必無之事也。盛所開之官銀行,成本只數百萬,尚不敷借款數年息,何能擔保五千萬鉅款?」同人竟不深信,後果子虛烏有。

  所謂「中國官銀行」系王慶保等誤記。盛宣懷於光緒二十三年在上海所開辦者,為「中國通商銀行」,為國人自創銀行之鼻祖,資本五百萬兩,實收半數,以二百五十萬兩的資本,且為新創銀行,信用尚未建立,何能擔保五千萬的借款?盛宣懷的手法是,希望取得戶部的授權,然後在上海組織中外銀團聯貸,完全是買空賣空的手法。

  張蔭桓又言:

  時又有各國圖利商人,紛紛向合肥等處承攬,均無實際,而期限更迫,同人又請我向日使議緩期。日使初許電商政府,後因借款無著,頓反前言,事更急;我不得已,始創債總稅務司赫德籌商款,以應急需。議定,以鹽、貨各厘 (稅)作抵,當將戶部暨總署各案,查交赫稅務司收執。此事雖我一人主持,然在危急,他人無策,我不能再不出頭,乃事後謗興,鹹謂我專擅營私。我何辯哉?

  此雖是張蔭桓片面之詞,但足證翁同龢的清白。

  至於榮祿對翁同龢的態度,是可想而知的,一定會在私人交情上有所表現。翁同龢五月初二日記:

  榮仲華遣人致書,厚贐卻之。

  至五月初四日,終於接受了:

  榮仲華又專使來贐,受之。答書。

  「致書」與「答書」皆為虛情假意,可想而知,翁同龢自南歸後,與榮祿不通音問,等於絕交。二十六年七月廿一日記:

  見初四日許景澄、袁昶正法之諭,謂其語多離間,有不忍言者。又報傳洋兵撲楊村、榮祿陣亡,十四日事,未知確否。胸中埂塞,竟夕不寐。

  此為許聚澄、袁昶,而非關懷榮祿。故知誤傳後,並無任何海外東坡之謠的記載。榮祿歿於二十九年三月十四,翁同龢十六日閱報始知,其日記雲:

  報導榮仲華於十四辰刻長逝,為之於邑,吾故人也!原壤登木,醒人不絕,其平生可不論矣。

  禮記「檀弓」下:「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人助之沐槨;原壤登木(而歌)曰:『久矣,予之不托於音也。』」翁同龢僅責榮祿無禮,自是恕道,但曾結金蘭之契,而于榮身後無一詩一聯之唁,積怨之深,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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