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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廿四年正月初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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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翁同龢日記分析,可知李鴻章此時受俄國的壓力頗重,已完全落入微德所設計的圈套,為俄謀利的手段,可謂無所不用其極: 正月初五日:祝合肥壽,未見。飯後,合肥鈔吳王電,謂若不借俄,則伊與戶部代中國出力之處,前功盡棄,再緩數日即遲矣云云。合肥頗急,令璞科第電微德商半借;又請速發許電,至如何拒英,則並無一字也。晚再詣合肥,值其他出,作函告以恭邸未入,須明晨會商。樵野來,談二刻去。 正月初五為李鴻章生日,以首輔之尊,高齡七十有五,何事不能安然受兒孫門下,稱觴祝壽,而冒寒夜出;朝中又有何人,即有至急之事,不能登門求教,而須「壽星」親自往訪?是則夜出乃往俄國公使館,商吳克托穆電報中所述之事,豈不甚明? 至於張蔭桓之訪翁,度時已在深夜,因據翁日記,「晚再詣合肥」不值後,既須作函相告,又「訪陳瑤圃,留書予之」,則回家為時必甚晚,而張蔭桓往訪,當是談貸款向英俄各借一半事,而張之此行,顯然為李與張預先商定的步嫌,此所以李致翁函中,於「如何拒英並無一字也。」 正月初六日:恭邸與總署諸人會商借款,定各借五千萬,即電許使,令馳往俄都。未正歸,李相來晤,雲海靖欲往廟面談,拒之;約定明日兩點半到署,邀餘與樵野往晤。 「許使」謂原駐德公使許景澄。駐俄公使已由原駐美的楊儒調任,駐德公使亦已改派呂海寰,許景澄受命綜理與俄國合辦的「東清鐵路」,亦即後來的中東鐵路,此時尚在德國,特命赴俄交涉。 「廟」指東城冰渣胡同的賢良寺,原為雍正年間怡賢王胤祥府邸,怡王歿後,舍宅為寺,本在帥府園,乾隆二十年移建冰渣胡同。寺有精舍,外省大吏入京,每借居於此;曾國藩、左宗棠,都曾住過,李鴻章奉「入閣辦事」之旨,亦借居於此。翌日之約,本李鴻章所定,結果本人未到。詳後。 三月初七日:未初至總署,儀公以喉疾不能來,樵野、子齋及餘款待海靖。海靖所指摘四端;所索者兩事:一由膠至沂州另造一鐵路;一由中國辦山東路先與德國商量。餘一一駁之,詞氣甚壯,彼雖未屈,余始終未應也。 是日中午,李鴻章先有親筆函致翁同龢。文如下: 昨冒風寒,喉間忽紅腫,噤不能言,延滿、林二醫診視,據稱宜避風靜養,擬告假二日。今午後海使會晤,竟不克赴約,祈偏勞為何。明日各使拜年,亦難奉陪,乞道歉忱。昨覆吳克托電,並詳告竹篔以俄英借款大略,署電只略舉大意可矣。尊稿僭易數語,可否酌定飭發。各借一萬 (半)之說,應俟許電覆及竇使初九晤後再定。羅電似亦可少緩。初九如少愈,必當力疾至署須議也。敬頌 叔丈中堂 樵野仁弟 均祺 鴻章頓首正月八 (七)日午 附電三件。 此函可解說如下: 一、先言稱謂。李鴻章為曾國藩門生。而曾國藩與翁同龢之兄同書,道光十八年、二十年先後入翰林,行輩相侔。以此淵源,李鴻章以尊師為本,對翁同書之弟亦稱「丈」,既未敘齒,更不論清班先後,這完全是強調繼承曾國藩衣缽之意。至於稱張蔭桓為「仁弟」,則可證明李鴻章是張蔭桓「拜門」的老師。 二、既雲病喉「靜養」,而又親自作書,與生辰之日,冒寒夜出,皆可想見此事不能假手僚屬;「各借一半」之「半」,誤為「萬」;明明「七日」,誤作「八日」,亦可想見其心情之焦憂恍惚。 三、附電三件,一致吳克托穆;一致許景澄(竹篔)。另一電,則為改翁同龢致許的「署電」,不知所「僭易」者何語?但既有「署電只略舉大意可矣」;而他自己又「詳告竹篔」,可以想見,意在使許景澄,獲一印象,對俄交涉,總署已授權李鴻章主辦。 四、「各借一半」之說,在翁同龢看,已是讓步;而李鴻章猶恐俄國未饜所欲,須先疏通,並由許景澄向俄交涉,獲得同意後再定。翁、李所持的態度,截然不同;其中緣故,翁同龢未必不知,只以畏憚李鴻章而不敢發。李鴻章固然賣國,翁同龢當政,亦難辭姑息養奸之咎。 五、「羅電」之羅,當指駐英公使羅豐祿,其事自亦與「各借一半」有關。此時李鴻章猶冀英款可不借,故不願羅豐祿向英國有何表示,以免形成承諾,難以挽回。 至於「致俄王爵吳克托」電,一味低聲下氣,幾同告饒;「俯如所允」一語,辱國至甚。「致許欽差電」,釋文並解說如下: 一、「俄款照前辦法」謂借款本身的條件,如利率、年限等等,皆照以前辦法。以下告許以俄國另「索利益」如下:「一、東三省造路興利,不准用他國人;一、設支路,在黃海所擇海口建碼頭,停俄船。」又下為手續上的細節:「銀行立合同,政府立專條,限期初七。」亦即發電的第二天,俄國已向李鴻章個人下了「哀的美敦書」,因而焦急如此。 二,以下告以英國借款的條件:「英廷保借、肆厘無扣、還息,五十年不歸本,比較稍省。聞俄阻,勢將失和,而俄逼愈緊。今為調停計,擬各借一半五千萬,以全兩國體面交情。煩公速往商辦,姑藉鐵路為名。鴻、魚」魚日即初六,前一日已先發電。許景澄的動態,英國當然會注意,為求秘密,李鴻章建議他以商辦東清鐵路為名赴俄,真可謂煞費苦心。 其實李鴻章亦是因個人身家榮辱所關,過分緊張,初七限期,不過逼迫的手段,有致吳克托穆一電,自然暫可無事,而李鴻章則猶多方活動,欲全借俄國之款,恭王竟為所動,至於英國,對借款予以優惠條件,乃「索利益」的自動讓步;中國不借亦可,但「利益」照索。翁同龢正月十五日記: 未正竇使來,言得外部電,責我何以借款旋散?仍索利益:曰「長江不許別國占」;曰「輪船任行內河」;曰「南寧開口」;曰「湘潭開口」。餘等駁辯數四、卒不能回,乃允可行,須端節前定議,伊得允乃要以發電告本國,惟南寧口氣略松,湘潭可換岳州耳,不借而失利權,孰為之耶?噫! 英國如此,德國的交涉,則尚未定奪,因為翁同龢與海靖,彼此都意氣用事,所以翁同龢對德宗囑往德使館,堅不奉詔,其自述雲: 正月十一日:昨夕海靖照會,堅稱諭旨不符,因專索沂州路,推論及餘種種與之為難,候李中堂病痊再商云云,余于召對時奏之,上意仍欲派臣往彼館論說,臣言此舉無益乃罷。 正月十二日:入對語極多,仍飭餘赴海使今日之會,臣未敢奉詔也,同人訝餘之戇。……函致海靖,約十四日來署。 正月十三日:晚訪合肥,因海靖不來而要總署大臣往,余不可去,合肥亦以為然。 正月十五日:早晨,上又催赴德館,臣頓首力辭,邸不謂然,無以難餘,乃派李鴻章、張蔭桓,令慶邸傳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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