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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德勾結(1)


  但自十一月廿二日起,半個月之中,俄德勾結,李鴻章「拆局」的種種醜惡,終於逐漸暴露。翁同龢自記其見聞感受及左支右絀的因應經過如下:

  十一月廿二日:樵野來,申初詣德館與海靖密談,福蘭格在座,雲得回電,教案前五條可了;第六條膠澳退兵,德國面子太不好看,斷辦不到,並斂兵入船亦遊移。再三駁詰,舌敝唇焦,始稱斂兵或可商。告以教案六條,可先照覆,作一結束。海雲膠事另案緩商。複與商膠開通商口岸,多給租借與德,德實得利而各國免饒舌,是第一妙法。海遲疑良久,托言俄恐不願。複曉譬百餘言,海終為難,並雲此層已受外部訓,不可行矣。複告以須照此意再電,海勉允。最後令後日送照覆底來看,訂期互換。

  何以翁同龢以為膠州灣辟為通商口岸是「第一妙法」?因為德國如獨佔膠州灣,則俄國必將有所勒索;英國早已表示,德如在華獲有利益,英國亦當均沾,且已派艦東來。翁同龢知割地已不可免,猶冀以膠州灣開為通商口岸,則門戶為各國開放,不能別有需索;以一地而塞三國之望,兩害相權取其輕,政策是正確的。無奈內有漢奸,不獨處處「拆局」,為虎作倀;而且用各種虛偽的花樣,掩飾真相,翁同龢連一個正確的情報都無法獲得,以至於一廂情願,勞而無功,如是日會晤海靖,所謂「始稱斂兵或可商」;「複告以須照此意再電,海勉允」等等,明明是敷衍之詞。

  李鴻章誤導翁同龢隔靴搔癢的對德交涉,所使用的手法,一為設法使翁同龢誤信俄國贊成膠州灣開放為通商口岸一事;而事實上此為巴伯羅福與李鴻章所唱的雙簧。又一為使翁同龢誤信英德勾結,而事實上為俄德勾結以排英。因為如此,翁同龢始終未能進入情況;既不知彼,亦不知己,何得不敗?

  十一月廿四日:(樵野)又雲:梁誠往見海靖,海靖忽翻面,謂電未回,安能催照會,且斥我為荒唐。並言汕頭又有教案兩起。接見梁誠禮貌簡慢,此事竟中變矣!奈何。

  十一月廿五日:申正到總署,日本使來,餘未見,亦問俄船到旅是華約之來耶?李張答語不甚同。

  李鴻章、張蔭桓的「答語不甚同」,是必然的。張蔭桓當然否認;李鴻章固亦可如此說,但為支持俄國計,必然承認。

  十一月廿六日:午正至總署默坐。甲初李相來雲:「今日巴使見訪,深談膠事,極言開通商是第一辦法,急電本國贊成此事,言似靠實。與德實不協」。李又雲:「俄肯借債,一切照二十年法,但索鐵路利益五條 (照會同,尚可行),及通營口路(此條斷不可行,須中國自辦)。」論議良久,無人來,遂散。看蘇辛詞。

  所謂借款者,是根據馬關條約,如中國在一定限期前償清全部賠款,則以前所付利息,可作為賠款正項,計算可省二千一百余萬兩。因此,翁同龢等亟亟於進行一萬萬兩銀子的大借款。起初是與滙豐銀行及德華銀行商談,膠澳事件一起,德華的談判中止;滙豐為英商,以懷疑英德勾結之故,亦告停頓。俄國乃乘虛而入。二十一年閏五月,中俄在聖彼德堡訂立俄法聯合貸銀一萬萬兩,年息四厘的借款合同;巴伯羅福表示,新借款辦法照前,但「索鐵路利益」等五條如下:

  一、獨佔滿蒙鐵路工業。
  二、建築南滿支線。
  三、租借黃海沿岸一港。
  四、用俄人為總稅務司。
  五、借款以田賦厘金為擔保。

  李鴻章認為除南滿支線通至營口,須中國自辦外,其餘各條皆可行。而謂巴使之「言似靠實」,其實許景澄、楊儒皆有電致總署,謂俄國政府對膠澳開放為各國通商口岸,持反對的態度。然則李鴻章謂巴使如何如何,很明顯地迎合翁同龢意願的謊言,只不知是巴伯羅福撒謊而李鴻章助以行騙,抑或即是李鴻章自己撒謊?

  十一月廿七日:李相昨令德商包耳問海靖,膠澳開通如何?海雲不夠。此密商事,而李又詰之,真拆局矣!

  其實德俄已達成協議,劃定勢力範圍,李鴻章為俄圖謀,更趨稹極,但「拆局」並不在拆穿翁同龢與海靖的秘密交涉。自李鴻章面托巴伯羅福代索膠澳,使翁同龢失去了「兩國自了」的在握「驪珠」,拆局已成。此後海靖奉命行事,作不得絲毫主張,翁同龢之所謂「密商事」,可說無絲毫價值之可言。惟是日另記一事,則李鴻章目中無人;翁同龢束手無策,灼然可見:

  李相又派薩蔭圖赴旅順當俄翻譯,不謀於眾,獨斷獨行,奈何!

  至十一月三十日,翁同龢與海靖第六次會談。翁同龢日記:

  午訪樵野,欲令蔭昌通德館信,樵雲不必。未正歸而總署送信,謂包耳稱海靖明後日皆有事,今日三點鐘詣彼面談。須臾樵野來,梁震東亦接海靖洋文信,語同包耳。遂令梁先往,餘與樵野四點鐘詣之。

  此即翁、海交涉,無任何價值可言的明證。因為就表面看,事之大者無過於兩國有關領土的交涉,而海靖竟以「明後日皆有事」,約在當日一談,可知其本人並不以為與翁會晤,是一件大事。翁記會面情形雲:

  一見甚洽。海雲:「今日所談,諒二位必歡悅。」甚有見好中國,並見好餘等之意。徐詢之,則稱教案可了,惟第五條鐵路須准德商由膠澳開至濟南。餘駁以與前議未合,遂詰華商與德商同辦,海雲可。

  又稱:「第六條若租界議定,即無庸(賠)費。」余乘此即談膠口退兵事。海雲:膠澳口上兩岸讓德租界,准蓋船廠、煤廠、炮臺,澳內仍歸中國,我不過問租界,願出租錢,願立年限云云。餘曰:「爾占兩岸,則別國出入不便。」海笑而不答。餘曰:「爾占一岸、中國占一岸,或可耳。」海不允。餘曰:「我將開各國通商口岸,爾不得阻。」海雲:「可。」如是往復數百言,定初三送照會稿,初五再面商,若無參差,初六換照會,再議膠租界。

  語氣中微顯得意,其實一無成就,德國既占膠澳兩岸,控制港口,中國如開此處為通商口岸,正有助於德國租界的繁榮,海靖自然認可。至於照會稿,直至十二月初四亥初始收到;前一日李鴻章與翁同龢在總署相晤,李鴻章「固詢前日海語」,翁同龢「只得略告,囑勿泄」。翁則「詰以俄船究能退否?」李鴻章自任保必退,謂巴伯羅福「密告,斷不占我寸土。」而實際情況,完全不同。翁同龢十二月初五日記:

  見起一刻即散,餘攜海靖所攜照會入,約恭慶兩邸同看,慶邸有事不能來,但雲以為可行。余預約李傅祖、榮仲華、張樵野,詣樞直隔壁內務府朝房,請恭邸決定鐵路一款允否?邸雲:「只得允之,但須中德合辦耳。」李初以為好,繼雲:「若然,是兩層利益矣。恐俄援以為言。」榮雲:「初意辦不到此。」遂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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