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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德交涉


  翁同龢十月廿四日記:

  未正赴總署,諸公皆集,慶與樵野未來。申初俄巴使來,言得其國電,已派水師提督由符拉迪沃斯托克帶兵船赴膠澳,將與德詰難。問其辦法,則雲:「以船鎮之,講解仍在本國也。」三刻去,臨去雲:「此兩國之事,不第為華謀。」天黑歸,樵野候我,雲藉俄伊不謂然,若俄德移兵,法必來助,東方起戰事,實中國之利耶?今日不赴會,蓋有深慮雲。其言亦有理,以吾觀之,戰事未必起,恐不占膠澳,兩國皆別有要求。

  此為張蔭桓在外交方面,取向與李鴻章相異,公然表明態度之始。在財政上,翁同龢本已視張為左右手,自此而始,關係更為密切。

  張蔭桓謂「俄德移兵,法必來助」,不利中國,則以德、法世仇之故;但張蔭桓此時僅能就一般情況看世局,尚不知俄德勾結的內幕。其時德國已向總署提出要求六條:「豎碑、撫恤、革李秉衡職、賠償、山東路礦、租膠州灣。」總署集議,拒絕首末兩條,其餘則可談判。至十一月初一,德使海靖致照會兩件,其中一件指責總署故意將德國所開條件,洩漏於各國公使館。翁同龢是日日記,小字注雲:

  指合肥而言。並稱翁某官為所欽仰;張某官熟三洲商務,惟有一位漏言各館,蓋有所指雲。

  此系摘錄照會中原文。當時總署中常出面與洋人打交道者,為翁同龢、張蔭桓、李鴻章,來文既稱頌翁、張,則不舉姓之一位,自是李鴻章。李恐中、德直接談判,則俄國無由介入,因而洩密於各國,乃是蓄意擴大事態,為俄國製造機會。兩邸似亦已看出李鴻章居心不良,故決定摒李於局外,由翁同龢與張蔭桓「往德館解說」。張蔭桓與李鴻章的對立,因此而表面化。張蔭桓與翁同龢在合力應付德國公使以外,更須防備李鴻章的破壞,「兩面作戰」陷入頗為困窘的境地。翁同龢與張蔭桓與德國公使海靖的交涉,相當順利。據翁日記,分條列述如下:

  一、「晤海靖及其參贊二人、翻譯一人,先辦漏泄事,謂左右難保漏言,至大臣則斷無之,爾既不明言,我亦不深詰,今作罷論。海允行。」此為李鴻章開脫,措詞頗為得體。

  二、「言照會所以先撤兵後商辦者,蓋爾先占膠,後開六條,故次第如此,今若一面徐議撤兵,一面先行商辦有何不可?但中西文法互異,必面談乃可,請爾定期來晤。海亦允。」總署覆海靖照會,須先撤兵,再議教案解決辦法,此因彼亢我不能出之以卑,理當如此,但口頭交涉,不妨和緩,一面議撤兵,一面談教案,自是合理的辦法。

  三、「余申之以兩國無戰事,則爾兵不得勒我繳軍械,可速電水師提督毋生事,令良民驚疑。海亦允。」

  翁同龢又記:「所論凡數百言,為時凡六、七刻,撮舉其略,另有問答,樵野記之在署。」初次主辦交涉,得此結果,不免沾沾自喜;而亦因此愈益信任張蔭桓。

  至十一月初,情勢有了變化。此因海靖尚未接獲訓令,德國的最後態度,並不明瞭;及至德皇向國會宣稱,德國必須在東方獲得一處海軍根據地,則膠州灣勢在必得,因而海靖的態度轉為強硬。翁同龢是日記述:

  午正赴總署以待海靖之來。未正,海帶翻譯福、參贊貝威士、領事艾思文五人來,二邸全堂皆集,李相獨晤英竇使,未在座。今日海狀逾非昨比,必欲重辦李撫,又添出曹縣巨野教堂,而於六條仍無要領可得。又言兗州、單縣各有教士被侮之案,欲將兗沂道及七州縣嚴懲,語極滑而橫。恭邸應之亦未合法,究竟歸於「令辦照會,我再覆」而去,去時申末矣。

  由於恭王「應之未合法」,且「諸堂皆集」,彼此顧忌,只能說些門面話;兼以顧慮李鴻章會洩密於俄使,因此翁同龢請求授權,由他與張蔭桓主辦此案。於是而有十一月初十與海靖的第二次會辦。

  翁同龢十一月初十日記:

  見起時派臣龢及張蔭桓赴德館與海靖再行理論,辰正二退,在館小憇。午初訪樵野,偕赴總署,未正同至德館,攜六條與一一辯論,不料一一皆有頭緒,竟得十之七八。此外論膠澳退兵亦活動,並托電致提督,不得分兵至膠州、即墨,伊亦允從,並將領事赴東作罷論,幾於力破餘地矣,抵暮歸。餘慮其反復,假其鉛筆畫數語於每條之下。令翻譯福蘭格讀與海聽,一諾無辭。歸後餘草問答。留樵野飲,戌正去。德館只海使、福翻譯兩人。

  翁同龢用鉛筆在六條以下所記的「備忘錄」如下:

  第一條:李秉衡止稱不可做大官,去「永不敘用」四字(極密)。
  第二條:濟甯教堂給六萬六千兩,勅建天主堂匾、立碑。
  第三條:曹州巨野立教堂兩處,為被殺教士賠償,照濟寧之數 (另三千兩償搶物)。
  第四條:請明諭地方官盡力保護(照約)。
  第五條:如中國開辦山東鐵路及路旁礦場,先盡德商承辦。
  第六條:問如何是辦結?允兩國照會教案畢,即為辦結。

  這六條「備忘錄」,作用是與海靖口頭談判的結果,複以筆錄證實。第一條李秉衡原以由山東巡撫調任四川總督,此時應德要求開缺,原來要求「永不敘用」;經折衝後,海靖讓步,只要「不做大官」即可。「極密」二字為翁同龢個人備忘,因處分封疆大吏,先須徵求他國意見,此事洩漏,士論必將大嘩。

  第二條給濟寧教堂複建的造價,並許給「勅建」的匾額,及立碑記事。第三條為紀念被殺兩教士,新建兩堂,每堂造價亦為六萬六千兩。

  在此六條之外,另有一口頭協議,即以舟山群島某處租借與德作為其海軍根據地。此事是日未記,第二日始有含蓄的記載。

  【此處原書疑有脫文】

  三、「狗竇」雙關語,英國公使竇納樂定是日下午赴總署晤談,翁同龢以為可從竇納樂談話中,窺見英德勾結情形。

  四、「慶」指慶王,「玉音」謂慈禧之語,其時慈禧住頤和園,慶王等親貴不時赴園請安,故得聞「玉音」。

  十一月廿一日德宗命翁同龢、張蔭桓赴德國公使館催問,但以海靖先已有不歡迎之表示而作罷。同時膠州灣有新的情況,李鴻章所引之鬼,已經進門。翁同龢日記:

  未初赴總署,與樵野商酌。今早梁震東往德館未得見,並阻我輩往,而查外電簿,昨德寄德館電兩次,二百六十餘字,益可疑,乃令總辦童何二人往問福蘭格,前約三日乃六七日,究竟何日再商?始定明日三點鐘往晤。今晚巴使訪李相,未知其意。夜李函,雲巴言俄二艦明日到旅順,已電北洋矣。

  次日上午,翁同龢函張蔭桓雲:昨夜儀公函言,見巴使謂接外部電,兵船三隻已由長崎起碇赴旅,廿二晚可到,儀已發電詳告北洋,令宋提督與及船塢委員,照料一切,並告以俄系竇心親密,一杜英窺伺,一催德退膠,無他意等語。今日攜函告邸,邸亦無語,惟電宋 (勿)誤會生事耳。

  「宋提督」指宋慶,駐守旅順。觀此可知李鴻章仍以其在北洋的影響力,擅自發號施令,甘作俄倀。但翁同龢只以為李鴻章親俄,並不知李已受俄挾制,因此仍存有若干幻想,致張函中又雲:

  至通商口岸一節,俄以己意語巴,彼謂此調停之法,如長崎亦通商口,而日人另給地與俄屯煤,無礙各國。當以此意電外部,與德廷商之云云。此節卻有關係,看今日口吻為何?若能趁此作轉圜下臺計,豈非大妙?餘面談。

  所謂「通商口岸」,系日本公使向李鴻章建議,以膠州灣租借與德國,而李鴻章認為可開一通商口岸。俄國公使巴布羅福表示贊成,允電俄外部,向德國調停。此為偽作「竇心親密」之狀,而翁同龢竟信以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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