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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肅帝黨(1)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七日上諭:

  朕敬奉皇太后宮闈侍養,夙夜無違,仰蒙慈訓盈拳,大而軍國機宜,小而起居服禦,凡所以體恤朕躬者,無微不至,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也,乃有不學無術之徒,妄事揣摩,輒於召對之時,語氣抑揚,罔知輕重,即如侍郎汪鳴鑾、長麟,上年屢次召對,信口妄言,跡近離間,當時本欲即行治罪,因值軍務方棘,深恐有損聖懷,是以隱忍未發,今特明白曉諭,使諸臣知警惕。吏部右侍郎汪鳴鑾、戶部左侍郎長麟,均著革職,永不敘用。此猶從輕辦理,嗣後內外大小臣工,倘敢有以巧言嘗試者,朕必加以重罪。爾諸臣當知忠孝一原,精白乃心,弼成孝治,朕有厚望矣。

  這是慈箱整肅帝黨的開始,亦為對翁同龢的轚重警告。據翁同龢日記,曾經力爭:

  臣等固請所言何事?而天怒不可回,但雲此系寬典,沒有人敢爾當嚴譴也。

  可知慈禧原意,尚欲從重。上論出於翁同龢手筆,罪狀追溯及于上年,則為有意諱飾。據黃秋嶽「花隨人聖盦摭憶」引吳介清所記雲:

  長石農能文善書,與清秋浦總憲銳,均為翻譯界出色人物。任右翼總兵時,年僅二十八、九歲,短小精幹,英爽俊偉。陛見日,奏對稱旨,聖眷因之日隆。甲午事起,失利日聞,不得已起用恭王督辦軍務,特簡長隨同辦事。一日因某事與王爭執,抗辯不少屈。退出後,王顧左右曰:「後生可畏,聖上喜用青年,吾輩暮氣日沉,不足任重致遠矣。」不意進銳退速,乙未十月竟以離間宮廷,不知大體,與吾鄉汪柳門先生同日罷黜。

  長麟字石農,滿洲鑲藍旗人,清朝「館選錄」,列之為光緒六年庚辰科翰林;是科會試由翁同龢主持,且因與汪鳴鑾同邀罷黜之故,多認為長麟是翁同龢門下,實乃誤會。長麟是翻譯進士膺館選,清文的造詣甚深。由吳介清所記,可知長麟之入督辦軍務處,乃由恭王所援引,與翁同龢無涉。吳介清又記:

  先是和議成,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齊集內閣大堂,恭讀朱諭,汪讀至賠款兩萬萬,與其師高陽相國,均痛哭失聲。自是嬰心疾,早蓄歸計,至是得遂初服。但是日緣何致觸上怒,疑莫能明。

  宣讀朱諭,事在二十一年四月十七日。翁同龢是日奉派貢士覆試閱卷,未到內閣,但軍機先已閱過朱諭,由軍機章京攜交內閣,並傳諭:「不得抄錄攜出」,故東華錄所載上諭,並非朱筆。不過,話雖如此,還是有人抄錄傳出, 《緣督廬日記》雲:

  四月十七日:和約定議,六部九卿科道赴內閣閱朱諭,佩鶴歸錄一通見示,大旨謂「瀋陽陵寢重地,京師宗社有關,慈闈頤養,徒禦有驚,藐躬何堪?自問宵旰旁皇,臨朝痛哭,天下臣民,皆當共諒」。

  德宗此朱諭,實有自辯之意;亦即隱然謂國事至今日,太后應負責任。故作此宣示,其拂慈禧之意可想;而勸德宗出以此舉者,當為珍妃。黃秋岳引錄吳介清所記後雲:

  案吳所言,校以史乘及其他筆記,似極可置信。就前後情節觀之,汪長必為珍妃被黜進言,以為應複其位,以泯帝后之嫌隙,故觸上怒。而此事又不便明言,故以「離間宮庭,不知大體」八字,籠統揭布。意其情形,汪柳門有借此求去之隱衷,長石農則年少敢言,自恃八旗子弟,其同遭淪謫不復起,則緣德宗始終抑鬱,故帝黨一蹶不振也。

  分析汪、長獲咎之由,相當正確。但所「觸怒」者,非德宗而為慈禧,因令德宗嚴辦,甚至有流配的指示。德宗仰體親心,嚴譴汪、長,但違心之舉,並非毫無所得。

  德宗的收穫是,「下孝」換來「上慈」,珍瑾二妃由慈禧降諭,恢復原有位號。兩妃被貶,曾有「明發」,複號則無上諭,甚至翁同龢亦至汪、長獲譴之第三日,始悉其事。是日日記,末綴一筆:

  本月十五日,敬事房傳知禮部:珍瑾二妃,俱奉懿旨,先復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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