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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預韓局(2)


  北洋的行動是雇英船三艘,運兵二千六百餘名赴朝鮮牙山,應援葉志超軍,由濟遠、廣乙兩兵艦護送。六月廿三日與日艦相遇于黃海豐島,運兵船高升號被擊沉,上載兵勇九百五十人,獲救者僅兩百五十二人;濟遠、廣乙兩艦受傷,另有炮艦一艘被俘,此為甲午之役的第一仗。

  消息傳到京師,已在兩日之後,正為德宗萬壽前夕,次日賜宴、演劇等慶典照常舉行,並未引起多大的驚擾。接著,北洋偽造捷報,如翁同龢所記:

  俞君實、樵野先後函告,二十三日牙軍與倭鏖戰,殺倭千餘,我軍亡百餘,而倭添兵五千。又平壤已為彼踞,得失勝負之數,未可較也。(六月廿八日)

  晨入遇慶邸於幹清門外,立談數語,謂平壤未失,昨乃訛傳。衛、馬、左三人皆抵義州。(六月廿九日)

  夜得樵野書、北洋電,雇英輪探仁川,知二十五、六牙軍又捷,殺敵二千餘,進紮距漢城八十裡,可喜也。(七月初一日)

  「牙軍」謂在朝鮮牙山的聶士成軍。衛、馬、左者,大同鎮總兵衛汝貴;山西提督馬玉昆;高州鎮總兵左寶貴。所謂「捷報」的真相,據「中日兵事本末」載其真相雲:

  (光緒)十四年定海軍經制,以丁汝昌為海軍提督。海軍大半閩人,汝昌淮人陸將,孤寄其上,大為閩黨所制,威令不行,左右翼總兵以下,挈眷陸居,軍士去船以嬉,每北洋封凍,海軍歲例巡洋,率淫賭於香港、上海,蓋海軍之廢弛久矣。朝鮮變起,鴻章令濟遠兵艦率揚威、平遠往護朝鮮,及日本兵大集,濟遠管帶閩人方柏謙,以濟遠逃歸,鴻章方冀和,召諸艦悉歸。洎日本虜朝王,絕海道,乃命濟遠、威遠、廣乙先後赴牙山,遇日艦先擊,廣乙受殊傷,逃焉;濟遠繼逃,日艦吉野、浪速追之急,方柏謙豎白旗,繼樹日本旗,仍追不已。有水手發炮中日艦,柏謙生還,以捷聞。

  六月廿三日之「捷」如此!至於「二十五、六牙軍又捷」,據郭廷以《近代中國史事日誌》所記是:

  六月二十四日:總兵聶士成移駐牙山東北之成歡驛。衛、馬兩軍抵義州。

  六月廿六日:聶士成與日軍戰于成歡驛。葉志超移駐公州。

  六月廿七日:聶士成兵敗,自成歡驛走公州,葉志超自公州趨平壤。

  七月初三日:賞葉志超部銀二萬兩。(各方報告,均言葉軍大捷。)

  所謂「各方報告」,實皆出於北洋。張蔭桓為總署大臣,接北洋電報,每以告翁,而大多不實,則不惟翁同龢未悉真相,即以張蔭桓久曆外洋,識見精明,亦未能看出北洋底蘊。北洋既常報勝仗,則逐漸激成清議中鬪志的昂揚,翁同龢受其影響,且亦決不願德宗為辱國之君,故主戰為自然而然形成的見解。

  北洋的諱飾,可以葉志超兵敗一事證之,翁同龢七月初十日記:

  劉葆楨來談時事,謂葉軍二十八日覆沒,韓人死者二萬人,漢京死亦如之,日軍僅死千餘人耳。此事津早知,而北洋不電。

  劉葆楨即紅錄誤書為「劉可殺」的劉可毅。「漢京」謂漢城。唐紹儀避入英使館後,於六月廿六日由英人護送至漢城以西的海口仁川,候船於七月初四抵達天津。葉志超兵敗詳情,即由唐紹儀帶來,故津人皆知。

  北洋何以不電?實有難言之隱。因為六月廿八日李鴻章電奏,謂據葉志超電稱,「六月二十五日在城歡地方接仗,倭兵死亡甚眾,嗣移軍經過清州、忠州、金化,遇有倭兵攔截,皆經擊退,全軍現抵平壤。查明出力文武並陣亡各員,請分別獎恤。」明明是由漢城之南八十公里,突圍至漢城以北兩百公里的平壤,為韓失地甚廣,而含混其詞,虛報戰功,因而上諭大加恩賞,自聶士成以下,賞給「巴圖魯」(滿語勇士 )稱號及花翎者,不下二、三十人之多。葉志超,開複處分,賞給白玉翎管等件。慈禧太后則除前賞內帑二萬兩以外,又以「將士冒暑遄征」,特頒平安丹四十匣。在這樣的情況下,李鴻章又何能道破實情?

  或以為李鴻章亦受葉志超欺蒙,此為必無之事。因為葉志超不是孤軍遠征,而李鴻章亦別有情報來源。葉軍大敗,李鴻章早已深知;「請獎恤」的主要目的不在獎功,而在恤死。那知上諭中對「陣亡員弁兵勇,著俟查明再行請恤」,而獎功則恩逾格外,李鴻章知道事情要糟,因而於接奉恩旨的第二天,趕緊又上一電奏,說「葉志超因病懇請開缺就醫,複懇收回成命」,並另派人接替。以期東窗事發,稍減咎戾。

  朝中決想不到這是李鴻章諱敗為勝,預為葉志超留減輕咎戾的餘地,當然溫旨慰勉。甲午之戰是李鴻章一連串錯誤的累積,此事尤為大錯特錯,論其心態,已與韓侂胄、周廷儒相去不遠。

  清議之大不滿於李鴻章,亦由於此諱敗為勝一事之所激。而抨擊李鴻章者,不僅止于南派,即北派的領導者李鴻藻,亦至為憤慨,且主戰之意,與翁同龢相同,在翁日記中時時可見。另有一個明顯的證據是,文廷式的見解,不光是影響了翁同龢,且亦為李鴻藻所欣賞。李鴻藻歿後,文廷式作五言排律一首相挽,其前有序雲:

  甲午、乙未間,國事危急,公不恤下問,凡所議論,公每是之。丙申正月,餘以小疾乞假數日,公自圍退直,即遣人問曰:「果有疾耶?斷勿續假。」蓋知餘意欲求去也。旋被劾,語侵公,迄未敢通問。比于邸鈔見飾之典,遂作此詩,當日推挹荼殷,固不僅師生文字之契。

  「凡所議論,公每是之」,以及最後一語的言外之意,都可看出李鴻藻與翁同龢所見相同。後世論翁李,謂甲申李主戰,翁主和;甲午翁主戰,李主和,實為皮相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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