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高陽 > 翁同龢傳 | 上頁 下頁 | |
大院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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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之役肇端于日本對韓國的覬覦。羅惇曧「中日兵事本末」,論其始也,深得其要: 光緒十一年春,日本遣宮內大臣伊藤博文,農務大臣西鄉從道,來津議朝鮮約,鴻章為全權大臣,吳大澄副之,與議定約三款:一、兩國屯朝鮮兵,各盡撤還;二、朝鮮練兵,兩國均不派員為教練官;三、將來兩國如派兵至朝鮮,須互先行文知照。當時鴻章左右皆不習國際法學,有此巨謬,成公同保護之條約,鴻章不之知。舉國亦無人詰其謬誤,猶泰然曰:「朝鮮我屬國也。」以至於甲午遂啟大爭,成中國之巨禍,皆此約成之也。 中國為朝鮮的宗主國,源遠流長,為舉世所公認。且有一個最現實的證據,即光緒八年朝鮮內亂,吳長慶率淮軍至韓,平齓後執禍首「大院君」李昰應以歸,幽諸保定。倘非宗主國,何能出此懲罰措施?天津之約既立,乃派袁世凱為駐朝鮮通商委員,護送大院君回國。在此以前,韓王李熙數請釋其生父回國;慈禧不許,自有深意,原來李熙亦是以旁支入承大統。大院君的身分與醇王相似。慈禧自光緒六年起,醜聞連連,慈安雖為她下毒手翦除,但醇王為皇帝本生父,發言自有其特別的地位,慈禧不能不顧慮,因而借幽禁大院君以立威,更為對醇王的警告,而醇王不悟。 《清朝野史大觀》第一輯「清宮遺聞」記: 奕譞初不悟其意,會李熙複有表至京,奕譞即以加恩外藩為請,乞准其所奏,宥昰應歸國,以全父子之情。慈禧聞奏,默然允之,但微哂曰:「吾此舉正別有深意,將使天下有子為人後者,有所警惕而不敢妄為耳。非于李昰應有何仇怨也。」奕譞聞之,戰慄失色,伏地不起。有頃,慈禧乃笑而慰之曰:「王毋多心,吾知王忠敬。此語並非為王而發也。」且勅二內侍,掖之以出。奕譞既歸第,惘然若有所失者數日。 此雖野史,確屬可信。慈禧對醇王猜忌甚深,曾特賜杏黃轎以測其反應,醇王畏謹將事,始終不敢乘坐。及薨,其園寢有銀杏一株,金元時物,樹木七圍,華蓋亭亭,慈禧信堪輿家言,特命鋸去,且親自督工,此為信而有征之事。至於慈禧對醇王恩威並用的手法,亦有藍本。乾隆年間,高貴妃之兄高晉,以貪黜被大辟之刑;孝賢皇后之兄傅恒掌軍機,代為乞恩,以請念系高貴妃之兄,請推恩免死。高宗答謂:「貴妃之兄犯法可免死,如皇后之兄犯法,又將如何?」傅恒汗流浹背而退。傅恒之事高宗,與醇王之事慈禧;以及高宗、慈禧之加恩兩人,其事極其相似。 大院君被釋回國,後為日本用作傀儡,所以有此結果,則為錯上加錯所致。 所謂錯上加錯者,對內自欺,仍稱朝鮮為中國藩服,但對外尤其是對日本,為了推卸宗主國有解決藩屬困難的責任,又說朝鮮為自主之國,適足以授人以柄。如光緒十九年東學黨變起,朝鮮乞師,李鴻章派直隸提督葉志超、太原總兵聶士成,率長蘆、榆樹關防軍東援,屯朝鮮牙山。並電諭駐日公使汪鳳藻,告日本外務省,以朝鮮請兵,中國顧念藩服,遣兵代平其亂,此為錯上所加的第一錯,既以朝鮮為藩服,代平其亂,則根本不必告知日本;告知日本即等於承認天津條約。因此,日本亦派兵至朝鮮平亂,達八千餘人,並命其複駐華公使小村壽太郎,照約告知總署,總署複書謂:「我朝撫綏藩服,因其請兵,故命將平其內亂,貴國不必特派重兵。且朝鮮並未向貴國請兵,貴國之兵,亦不必入其內地。」日本當然不承認,表示照約行事,「兵入朝鮮內地,亦無定限。」態度至為強硬。 錯上加錯的第二錯是,韓亂暫平而日軍續至,日本約華為簡大臣至朝鮮,改革其內政,而中國的答覆是:「整頓內治,任朝鮮自為之,我中國不願干預。貴國既認朝鮮為自主之國,尤不應預其內政,至彼此撤兵,請稽和約專條行之。」至此等於正式宣佈放棄保護朝鮮的責任。朝鮮此時尚無法自主,所以中國的聲明,適足以啟日本想代華而為朝鮮宗主國的野心,其外相陸奧電駐韓日使大鳥謂:閣議決不撤兵,如中國不允共改韓政,日本即獨力任之。至此,袁世凱與大鳥的撤兵談判,頓時中斷。袁世凱要求增兵,而李鴻章指示出以鎮靜,謂各國自有公論。 李鴻章始終相信「以夷制夷」,利用外國的曆力可以迫使日本就範。此「夷」先為英國,後為俄國;總署比較傾向請英國調處,而李鴻章則深信俄國;那知俄國在日本發表對韓並無領土的野心後,俄國表示滿意,原來表示可出大力的俄使喀希尼告訴李鴻章,俄國只能以友誼勸日撤兵,未便用武力干預。李鴻章開始感到事態嚴重,而且立即面臨了內外交迫的窘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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