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高陽 > 翁同龢傳 | 上頁 下頁 | |
謬托知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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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一事,可見康有為的人品,最善於作偽招搖;以「保皇」之故,處處強調翁師傅對他的賞識,再舉一事為證,廿一年會試中式,自編年譜記雲: 殿試朝考皆直言時事,讀卷大臣李文田與先中丞宿嫌,又以吾不認座主,力相排。殿試徐壽蘅侍郎樹銘本置第一,各閱卷大臣皆圈矣,惟李文田不圈,並加黃簽焉,降至二甲四十八名。 此為必無之事。第一,殿試讀卷官八員,大致大學士或協辦一兩人;尚書四、五人;卿貳兩三人,擬元時由首席或素以善衡文的尚書主持。徐樹蘅雖為翰苑前輩,但畢竟只是刑部侍郎,並無擬元的資格。且「各大臣皆圈」,則除李文田外,已得七圈,縱不能掄元,必在進呈十本之列,事實上不是;其次,殿試卷加黃簽,必策論或試帖詩發生明顯錯誤;李文田加黃簽,如為吹毛求疵,則當時必有公論;事後或有言官參劾,李文田不能亦不敢以一己好惡,任意妄為,倘原卷確有錯誤,得加黃簽,則此卷又豈有掄元之望? 最後,也是最明顯的一貼是,殿試卷講究寫作俱佳。康有為的《廣藝舟雙楫》雖為論書法的不朽之作,但他的字寫得並不好。自謂「吾眼有神,吾腕有鬼」。寫大卷子有四字訣:「黑,大,光,圓」,前三字不難,要緊的是一個「圓」字,此為「館閣體」的精髓所在。康有為的字,怎麼樣看,也談不到「圓」。如果他的字可得鼎甲,龔定庵當年應入翰林。 康有為又說: 朝考,翁常熟欲以擬元,卷在李文田處,乃於「悶、煉」等字,加黃簽力爭之,遂降在二等。徐澄園、翁常熟告我,問與李嫌之故,故知之。先是,殿試朝士皆以元相朝,傳臚時,諸王猶言之。 朝考時,翁同龢欲以康卷擬元,以及「翁常熟告我」云云,皆無證據。「諸王」亦不知誰何?至謂「李文田與先中丞宿嫌」,一若其父或祖曾任巡撫,按諸實際,亦為侈然之言。所謂「先中丞」,乃其叔祖廣西藩司康國器, 《清史稿》說他「少為吏員,道光末,從軍,以勞授江西贛縣桂源司巡檢」,由此入仕的經歷,可知康國器為胥吏出身,非書辦,即差役。 清朝官制中,無「吏員」之名,但有「吏目」,各州所置,司奸盜、察獄囚,典簿錄,彷佛縣的典史及一部分巡檢的職掌。州吏目及巡檢皆為從九品,康國器倘為吏目,則既立軍功,不當仍授從九品的巡檢,故知為胥吏升官。 康國器後入左宗棠軍,驍勇善戰,能以少擊眾,軍中外號「康拐子」,積功升至福建臬司,調廣西藩司,同治十年四月巡撫李福泰卒,康國器護印兩個月,康有為即稱之為「護廣西巡撫」及「先中丞」。 其時武弁,無不致富,康國器亦不例外,當初授閩臬,及在廣西護巡撫印時,皆曾歸鄉大起園林。康有為自編年譜中兩次記載,一次為同治五年九歲雲: 友之中丞公克復浙閩,兵事大定,以新授閩臬假歸,諸父咸從凱旋。于時門中以從軍起家甚眾,父龍兄虎、左文右武,號稱至盛。土木之工,遊宴之事,棋詠之樂,孺子嬉戲其間,諸父愛其聰明,多獲從焉。 康國器彼時不過偏裨之將,竟謂「克復浙閩,兵事大定」,冒左宗棠之功以為功,康有為之敢於公然作欺人之言而毫不慚汗,大率類此。其嚮往富貴,不甘寂寞,性情則自幼即見。第二次記載在同治十年十四歲: 時中丞公新築園林,藏書于澹如樓及二萬卷書樓中,兩樓蔚峙,中間亭沼,花木頗盛,有古檜七株,數百年物,幽室曰七松軒,導以飛橋為虹福台。 園林中有數百年古檜七株,可以想見其規模。康國器官不過監司,猶複如此,而康有為不以為非,則「西後以遊樂為事」,亦猶功成身退,優遊林下,比起康國器來,未必過分。至謂「上興土木,下通賄賂」而大事抨擊,他人可,康有為則無資格作此責備,因「土木之工」,本所豔羨;而若非「下通賄賂」,康國器又如何得以大治園林。康有為在鄉,數數住澹如樓;康國器為其「從叔祖」,緦麻三月之服,親屬甚疏,不言借住,而徑書「居鄉之澹如樓」,彷佛本人所置的別業,此又康有為慣於攘奪之根性使然。 總之,在光緒廿一年前,翁同龢與康有為既未謀面,毫無關係,且以康有為之言行而論,與翁同龢忠厚和平,謹守世俗禮法,不喜與人忤的本性,如水與火之不能相容,故可斷言,翁同龢決不會欣賞康有為,遑論朝考欲拔康為元。 至於康有為一再以翁同龢為標榜,乃「君辱臣逃」在海外藉「保皇」以斂財,必須平空攀附,俾取得一虛幻之根據而欺人的一種手法。因為康有為於光緒廿四年三月由總署代奏其變法條陳及「日本變政記」等三書,光緒命將康有為前後所上奏摺及各種書籍,呈交慈禧太后;及至翁罷黜之翌日,始召見康有為,凡此皆表示光緒或有意用康,而翁同龢不以為然。是則康有為之倡言「保皇」,先已見拒於真正具有保皇資格之帝党領袖翁同龢,其為獵富貴的一種手段,不言可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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