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高陽 > 翁同龢傳 | 上頁 下頁 | |
失曾得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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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對湖南人很不利,湘軍水師領袖彭玉麟、楊岳斌及曾國荃、曾紀澤叔侄,都在這年下世。曾紀澤之死,翁同龢頗為傷感。光緒十六年閏二月廿六日記: 訪劼剛問疾,則鼓在門矣。入哭,為改遺折。嗟嗟,此人通敏,亦嘗宣勞,而止於此,可傷也。 原來翁同龢自德宗親政後,為君擇賢,頗留意人才。他本身很討厭跟洋人打交道,但亦深知洋務重要,故進「校邠廬抗議」;因為如此,洋務人才,更為翁重視,而曾紀澤在他心目中,即是辦洋務最理想的人選。嗟歎「止於此」者,在翁同龢的想法,曾紀澤應該主持總署,始盡其用。 當曾紀澤去世前不久,總署添了一個重來的新手,由美回國的張蔭桓。此人對翁同龢晚年的榮枯,有莫大的關係,清史稿本傳: 張蔭桓字樵野,廣東南海人,性通侻。納貲為知縣,銓山東。巡撫閻敬銘、丁寶楨先後器異之,數薦至道員。 光緒二年,轉登萊青道,時英國請辟煙臺租界,議倡碼頭捐以斂厚貲,蔭桓持不可。又義塚一區為人盜售,有司已鈐契矣,複與力爭,卒返其地。 七年授安徽徽甯池太廣道,抉蕪湖關痼弊,稅驟進。 明年遷按察使,征還,賞三品京堂,命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十年除太常寺少卿。 蔭桓精敏,號知外務。驟躋巍官,務攬權,為同列所忌。給事中孔憲穀摭其致蘇松太道邵友濂私函為泄朝旨,劾之,詔出總署。又以語連同官,並罷周家楣等,朝列益銜之,左遷直隸大順廣道。 十一年命充出使美日秘三國大臣,踰歲赴美,舟抵金山,稅司黑假索觀國書,蔭桓謂非關吏所得預,峻拒之。電詰美外部,黑假踧踖慚謝。 原來中美關係,當時處於低潮時期,主要原因為中美之間的貿易衰落;而衰落的原因有四:第一、美國內戰後航業不振;第二、美國關稅激增;第三、中國銀價慘落;第四、美國原來從事對華貿易的許多商業鉅子,大部分放棄對華貿易,回國從事新興事業。 美國對外關係,一向以商業利益為主。中美貿易額既然減少,美國對華的態度,遂亦漸致冷淡;而導致排華事件的發生,則兩國僑民間的糾紛,頗有關係,所不同的是兩國政府的態度。 美國在華僑民遭遇侵擾迫害,主要的是傳教問題,當時稱為「教案」,不僅美僑為然,凡西洋各國的傅教士,都曾遇到過此種不幸事件。自同治九年天津教案開始,有山東即墨教案、濟南教案、鎮江教案、重慶教案,美籍傳教士都曾遭受財產、事業上的損失,不過中國官廳都曾對肇事暴徒,按律嚴辦,並由政府賠償損失。 華僑在美遭受侵擾迫害,則大半出於就業問題。美國自南北戰爭結束後,亟欲完成橫貫大陸的鐵路,需要大批刻苦耐勞而工資低廉的華工,因于同治六年乘駐華美國公使蒲安臣第二次任期已滿,徇恭親王、文祥等之請,代表中國擔任「巡迴大使」,先赴美國、再赴歐洲的機會,締結了一項移民條約,華工赴美者因而激增,兩年之中人數達到兩萬八千餘名,絕大部分住在美國西部。 其時美國發生經濟恐慌,美國產業界縮減業務,減低工資;而又適當中太平洋鐵路完成,大批華工正在另覓工作之時,因而以其完全符合雇主希望的優越條件,取代了美國工人的位置,因而激起了大規模的排華運動。 加州的華僑最多,所以排華亦最激烈,加州議會多次通過排華法案,但為聯邦法院及加州法院,判為違憲,宣告無效。於是排華派一方面發動輿論攻擊華僑;一方面向國會請願,要求限制華人入境,而國會並未接受。這樣到了一八七七年,亦即光緒三年夏天,加州暴民突然以暴力攻擊華僑,焚毀華僑住所。風波曆三日始由加州政府出面阻止。 其時排華運動逐漸變質,成為一個政治問題,西部民主黨以排華作為競選的口號,且于國會中成立了限制華人入境的議決案,但為共和黨的總統海斯所否決。 海斯此舉,加州人民大表不滿。加州本為共和黨的根據地,民主黨遂起而指責,謂共和黨出賣加州人民。下一年適當大選之期,海斯為挽回計,特遣專使安吉立等赴華,談判修改移民條約。中國方面由寶鋆、李鴻藻為代表,自八月間開始,經兩個月的磋商,完成「中美續修條約」四款,中國同意美國得立法限制華工人數或暫停華工入境,惟必須「合理」。事實上由民主黨策動,通過於國會的停止華工入境的法案,極不合理。 當「中美續修條約」談判期間,美國發生丹佛暴動案,白人三人聚毆一華人,引發騷亂,華僑死者一人,並有財產損失。中國駐美公使鄭藻如提出抗議,美國政府按照司法程式處理,並未如同中國政府之保護美僑,擔負起賠償的責任。 至一八八五年(光緒十一年)九月,懷俄明州石泉地方,發生華工被慘殺事件,起因為在石泉的各國礦工要求增加工資罷工,華工不願參加,乃遭非法攻擊,華人死者二十八人,傷者十五人。美國政府的態度,一如往昔,認為此系人民與人民之間的糾紛,應由司法解決,而法官及陪審團則曲盡其開脫庇護之能事,駐美公使鄭藻如因向美國國務卿倍雅德提出一份極有力的抗議,認為美國政府未能保護華僑,已構成違約;同時追述咸豐八年 (一八五八年)英法聯軍入侵時,美僑遭遇損失,中國政府曾予以巨額賠償,而各省直接賠償者,尚未計算在內。中有一段雲: 夫本國政府之出此,非因在國際公法及條約上負有何種責任,不過於艱困之中,尚欲示貴國以好感耳。本國政府未嘗檢查證據,亦未嘗派員參加分發此種巨額之款項,但憑貴國公使之一言,中國政府應付若干,即付若干而已。 兩個月以後美國國務卿始有答覆,仍持原來的主張,但表示基於人道立場,將要求美國國會予以賠償,但以後不得援以為例。結果美國國會通過撥款十四萬七千元,作為賠償華人損失。 當石泉暴動事件發生後,消息傳至廣東,群情憤慨,準備報復。粵督張之洞一面出示禁止,一面致電總署及駐美公使鄭藻如,要求索賠懲凶,並列出光緒十年以來,華僑遭害各案,並有「十苦」、「六不近情」、「七難」之訴。所謂「七難」者:「守業難、拒匪難、求保護難、居大埠難、居散埠難、業工難、業商難。」大埠謂三藩市,散埠則謂其他各地。 張蔭桓使美,即當此「七難」之際。平情而論,在美華工不能與其他各國移民獲致同樣的待遇,華工本身的知識程度、生活習慣,以及華工本身分幫械鬪等,與美國社會格格不入,亦有相當的關係。張蔭桓的眼光放得遠,認為華工赴美問題不是重點,美國為了保護他們自己的勞工,禁止華工赴美的方法甚多,防不勝防,要緊的是:第一、已在美國落戶的華工,得以保留居住權;其次,如何不因華工問題,影響其他華僑的正當權利。因此一面奏請續留鄭藻如在美,協助處理華工問題;一面主動向美表示,願自我設限,談判另訂協議,於光緒十四年初春,達成協議。清史稿「邦交四」記: 尋議寓美華工約,定約六款:首言中國以華工在美受虐,申明續約禁止華工赴美;次言華工在美有眷屬財產者,仍准往來;三言華工以外,諸華人不在限禁之例,並准假道美境;四言華人在美,除不入美籍外,美國仍照約盡力保護;五言華工被害各案,美國一律清償;六言此約定期二十年互換。 此約所得多於所失,一望而知。不意在簽字奏報回國時,正逢廣西桂平發生教案,美國教士富利淳所設的醫院被搗毀,領事索賠五千餘元。其時廣東華工正因不能赴美,歸咎于張蔭桓之際,因而借題發揮,反對張蔭桓所簽訂的協定。總署不得已命張蔭桓與美國再議。清史稿「邦交四」又記: 蔭桓以三端要美:一、請酌減年限;二、請訂約以前回華之工,如有眷產,亦可稟報中國領事,補給憑批回美;三、回華工人在美財產不及千元者,作何辦法,亦應商及。議久不決。 光緒十五年年底,改派翰林院侍講崔國因使美,張蔭桓於十六年閏二月初回國,乙太僕寺卿仍派在總署行走,自此與翁同龢的蹤跡漸密。 翁同龢與張蔭桓交往頻仍的原因有三:第一、張蔭桓富收藏,精鑒別,是研究清初「四王」的專家,而翁同龢其時境遇正佳,月必數數至琉璃廠物色書畫,與張蔭桓的興趣相同;其次,張蔭桓好飲食,宴客肴饌,必精必潔,翁同龢以應張之招為一樂事;第三、張蔭桓與徐郙至交,翁同龢所到的應酬場中,有張必有徐、有徐必有張,自然而然地增加了許多接觸的機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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