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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怨家張廣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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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之洞託名「弟子」,實為自撰的「抱冰堂弟子記」雲: 己醜、庚寅間,大樞某、司農某,立意為難,事事詰責,不問事理。醇賢親王大為不平,於議覆所奏各事,皆請特旨施行,且極口稱讚,有粵省報銷不為多,一也;于沙路河道,立阻敵船鐵樁,二也;修瓊廉炮臺,三也;修鎮南關炮臺,四也;購槍炮廠機器,五也;購織布機器,六也;清查沙田,給照繳費,七也;並作手書與樞庭諸公曰:「幸勿藉樞庭勢,恐喝張某。」又與大司農言曰:「如張某在粵有虧空,可設法為之彌補,不必駁斥。」 「大樞」謂孫毓汶,「司農」自是翁同龢。稽諸當時文獻,實不得謂之「事事詰責,不問事理」,如十五年十月十七日上諭: 張之洞奏,建築瓊廉海口炮臺,以固防局一折,覽奏均悉。各省築台購炮等事,均應先期諮商海軍衙門,議定有案,方准興修,前經該衙門奏准,通飭遵照。瓊廉防務,張之洞前於巡視海口折內,奏明興辦,惟系統陳大概情形,並未將築台若干,購炮若干,先行諮商海軍衙門,籌定請旨。現在閱時既久,始將購炮築台各節,一一陳奏,均系動用鉅款,率行定議,殊屬不合。張之洞著傳旨申飭。所奏瓊廉等處現辦各事宜,均著該衙門議奏。 觀此則是否應受申飭,不言自知。張之洞之擅專,有時過於左宗棠。如為恭王、寶鋆等當政恐不止於申飭。 至謂翁同龢立意與之為難,則由於軍需報銷一事,亦在十五年十月,張之洞將交卸赴新任時。是月二十三日上諭: 前據張之洞奏,廣東軍需善後報銷,請免造細冊,當諭令該部議奏。茲據戶部遵旨覆奏:向來核查報銷,均須造具細冊,方能按照舊章,詳細勾稽,分別准駁,若僅開單具報,無從核算。前經該部奏明,光緒九年以後軍需等款,概令造冊報銷,不准再有開單奏報,各省均經遵照辦理。 乃張之洞輒將九年以後軍需善後各款,率請開單具報,不特與戶部奏案,各省辦法不齊;且事止一省,時僅數年,按籍可稽,何難詳細造報?國家度支所入,絲毫皆關帑項,豈容祇圖簡報,不顧定章,任意陳請?至所稱冊籍如山,徒使堂司各官,不能閱算,祇供書吏刁難之具,尤不成話。該部書吏果有藉端需索情事,張之洞即應指出其人,以便嚴行究辦,何得藉案牘繁多,冀免造冊,殊屬非是。所有九年至十四年收支各案,仍著督飭局員,迅速造具細冊,報部核銷,毋得稍有含混。所請開單奏報之處,著不准行。 軍需報銷,一向為朝廷所重規,因當用兵之際,需款火急,無從查詢其詳細用途,每就近省可以動用款項,先行指撥,且常為巨數。事定以後,理當造冊報銷,分為「舊管」、「新收」、「開除」、「實存」四款,細為開列,稱之為「四柱清冊」。如果實報實銷,照帳開列,本為困難;但必有許多無法開列的支出,便須改變名目,巧為彌縫,於是戶部及兵部書辦,得以從中需索,稱為「部費」。 軍需報銷,不論專閫之將身分如何尊貴,帝眷如何優隆,皆不可免。清人筆記中記福康安軼事雲: 福郡王征西藏歸,戶部書吏索其軍需報銷部費,乃上刺求見,賀喜求賞。福大怒,厲聲詢之。對曰:「索其非所敢,但用款多至數千萬,冊籍太多,必多添書手,日夜迅辦,數月之間,全行具奏,上方賞功成,必一喜而定。若無鉅資,就本有之人,陸續分案題達,非三數年不能了事,今日所奏乃西軍報銷,明日所奏又西軍報銷,上意倦厭,必於詰責,物議因而乘之,必興大獄,此乃為中堂計,非為胥吏計也。」福聞之大為激賞,遽飭糧台,以二百萬與之,蓋道光以前,軍需報銷,部費皆加二成,不似今日之數厘也。 福康安為高宗私生子,身被異數十三,而軍辦報銷,不聞開單可以了事。左宗棠西征成功,勳業彪炳,而自同治五年由閩入關至光緒三年十二月底,回疆肅清為止,軍需亦分三案報銷,唯一的例外是曾國藩。 當洪楊平後,部吏欣欣然色喜,醵資兩萬,雇聘書手,購備文具,打算為湘軍辦軍需報銷,而有所勒索。後由倭仁上折,請免辦報銷,恭王支持,竟得邀准,此因弭平大患,餉皆就地自籌,而非出自國庫,收入既無案可稽,支出又何從查考?報銷為一毫無意義之事,徒為胥吏製造發財機會而已。 張之洞奏請開單報銷,即由於有曾國藩的前例可援,但誠如上諭所言,「事止一省,時僅數年,按籍可稽,何難詳細造報?」謂翁同龢立意與之為難,自是有成見的苛論。 至於李鴻章,一向輕視張之洞,但光緒十五年以後,由於彼此都對翁同龢不滿,及張佩綸從中拉攏之故,竟結成聯合陣線。張之洞到湖北後,深恐孤立無援,刻意結納李鴻章,書函中推挹備至,解釋初無反對設津通鐵路之意;又欲延攬張佩綸至湖北主持「三廠」,以其門生樊增祥返京之便,特囑往訪張佩綸勸駕。樊增祥函複張之洞,記與張佩綸在天津傾談兩日之情況雲: 三廠交伊接替,則自雲無出山理。且雲:「不婚猶可望合肥援手,今在避親之列,則合肥之路斷矣。」又雲,在甥館本不與公事,惟函丈三廠事,若有稍近瑣屑,不欲徑達合肥者,可電致渠處,渠當代達云云。又雲,合肥此次得書甚喜,渠在旁雲:「事事皆可助,惟錢不能助。」合肥雲:「錢亦能助,如部撥山東修河之六十萬金,若推延不解,我亦可代催。又如鋼軌既出,我少買洋軌,多以軌價付鄂,俾資周轉,是亦相助之道也。」受業窺此兩人,均已為函丈所用,豐潤尤有結托之意,但使時時假以書問,必效臂指無疑。渠又雲,密電可不用,緣電報房密邇合肥,若渠致鄂電,密不能翻,必使合肥生疑。此亦實情。 謂張佩綸「尤有結托之意」,則以張佩綸在岳家不甚得意,樊增祥函中又雲: 幼樵識見之明決,議論之透快,其可愛如故。吾師何妨招其游鄂,縱不能久留,暫住亦複甚佳。渠在津窘迫已極,郎舅又不對,絕可憐也。 「郎舅又不對」下,原注:「小合肥欲手刃之。」指李鴻章長子李經方。經方為李鴻章的嗣子,但頗攬權。翁同龢不滿李鴻章,半亦由李經方而起。翁同龢光緒十六年四月初三日記: 李伯行經方來談洋債事,蓋三千萬元之議創於彼也。 次日又記: 晨入晤福相,同尋慶邸,懇其力持大體,不借洋債為妙,即不能止,少借甚妙,語甚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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