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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狀元


  翁同龢之刻意欲使張謇掄元,其心境亦如李鴻章之以愛女配張蔭桓,皆有五祖「午夜傳衣」之意。不久,張謇以父憂而去,時為九月十七,正李鴻章以「未能迅赴戎機,日久無功」,命拔去三眼花翎,褫去黃馬褂,交部嚴加議處之日。

  殿試的考官——讀卷官對前十名,尤其是三鼎甲的關係極大,因為會試取中,稱為「貢士」,已是兩榜出身,殿試不過區分二甲「賜進士出身」,還是三甲「賜同進士出身」,關係不大,但三鼎甲,特別是大魁天下的狀元,升降得失,所關不細。殿試讀卷,也就是閱卷的程式及制度是:

  一、聽宣:四月二十一日殿試;前一日清晨宣派讀卷官,例定八員;由二品以上進士出身的大員中簡派。旨下立即入宮。

  二、擬題:讀卷官八員在文華殿的配殿集中後,由領頭的讀卷官主持,擬策問標目八條,隨即進呈,朱筆圈定四條。標目向用四字,如「痛革官弊」、「西北邊防」之類,自光緒十六年起,由翁同龢的建議,改為兩字,以期更為明確。

  標目圈定發下後,推好手擬策問題,以資格較淺者書題,密封進呈。發下時亦仍密封,隨即攜同原件赴內閣大堂,此時監試的禦史亦已齊集,讀卷官在禦史關防之下,啟密封策題,推定善書法的讀卷官,屏入書寫題紙。傍晚,刻字匠齊集,由護軍領入大堂後,隨即封前後門,將題紙發刻,刻成校對無誤,方始印刷,數目有限制,大致較殿試人數多數張而已。

  三、發題:題紙刷就,方始開內閣大堂門,讀卷官朝服捧題,入中左門至保和殿,其時約為寅卯之間。監試王大臣到後,卯初點名,士子畢集,為首的讀卷官請出題紙,交與禮部堂官,跪接置於殿中案上,行三跪九叩大禮,讀卷官與士子亦複如此,行禮時有鴻臚寺官鳴贊,儀節頗為鄭重。

  四、讀卷:讀卷官於四月二十日夜,通宵工作;二十一日殿試之日,則蕭閑無事,在文華殿配殿休息。二十二日寅時即起,卯初入文華殿,各就一桌。收掌官分卷,每人大致四十卷左右。

  評定試卷高下,共分五等,其符號為「○」、「△」、「、」、「︱」、「×」;稱為之「圈、尖、點、直、叉」。卷後即讀卷官姓氏,各人於本人名下加符號。閱畢所分得之卷,即置原處,至另一桌再閱,名為「轉桌」;轉畢八桌,即是閱畢全部試卷。

  一本卷子如果有八個圈,當然是狀元,事實上這種情況,極其罕見;因此鼎甲往往經由協商而產生。在傳統上,如果「分數」相同,如同為六圈、一尖、一點,則讀卷官地位較高者所取中的一卷掄元,或由居首的讀卷官評定。當然這也是有例外的;翁同龢對此最重視,每每據理力爭,且亦常能爭得。

  五、欽定:殿試卷前十本,例須進呈,欽定後發下,第一、二、三本為三鼎甲;第四本傳臚,以下即為二甲第二名至第七名。發下時,名次並不一定照讀卷官原來的建議,且亦不一定由於寫作好壞,如乾隆二十六年辛巳恩科狀元本為趙翼,因西北軍事結束,為示偃武修文起見,將原列第三的陝西韓城王傑一卷與趙卷互易。光緒二十一年乙未正科狀元本為王龍文,發下後第三改第一,第十改第二,王龍文由狀元被抑為榜眼,複抑為探花;中狀元的四川駱成驤,因策論中有「君憂臣辱、君辱臣死」語,時當甲午新敗之後,故為德宗激黨,拔置第一。

  進士系內的考試,除會試及殿試外,在會試以前有舉人覆試,考時文一篇、五言八韻詩一首,取在一二三等者准予會試;四等罰停科;不列等者黜革。會試以後,又有貢士覆試,規制與舉人覆試同,取在四等者,不准殿試。殿試以後有朝考,考論、奏疏、詩各一。此為任用考試,點翰林,還是用為部員,或外放為知縣,均在朝考中決定。

  這些考試的閱卷大臣,在理論上與新進士亦構成師生關係。光緒十六年庚寅恩科,翁同龢于貢士覆試、殿試、朝考皆奉派閱卷,得門生一人,郎江西萍鄉文廷式。其日記雲:

  四月十七日:派閱貢士覆試卷,至六部公所少坐,天明入,諸公陸續來,與徐公分卷。最後至者嵩犢山,至時已閱及半矣。餘所分無好卷,見犢山處一本則挺拔有偉氣,辰正三畢,徐公歸,余與伯寅、柳門力贊以犢山所取本為壓卷,遂定。

  此本即文廷式所作,取中一等第一名。貢士覆試卷與其他試卷不同,印紅線橫直格,每頁十二行,每行二十字,紙薄易寫。交卷後彌封而不謄錄,與殿試同,故僅憑字跡,即可知為何人之卷。文廷式與梁鼎芬、於式枚為同學至交;光緒六年同赴會試,梁、于成為翁同龢的門生,而文廷式落第,至是亦歸翁門下。

  不過翁同龢聯絡潘祖蔭、汪鳴鑾力薦文廷式,別有一原因:牽涉及于宮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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