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高陽 > 翁同龢傳 | 上頁 下頁 | |
家仇初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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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七月十七日,文宗崩於熱河,發生政變。恭王與慈禧太后一方,大獲全勝,被稱為「三凶」的肅順畢命於菜市口,怡親王載垣、鄭親王端華賜帛。肅黨獲咎,相對地為肅順所排斥者,皆得複起。翁同龢是年十一月十四日記: 上諭:翁(心存)自陳衰病,懇辭管理部務一折,翁(心存)著仍管理二部事務,遇有該部應行引見人員,加恩免其帶領,一切應派差使,免其開列銜名以示體恤。 其時翁心存還有一件深慰老懷的事,長子翁同書自安徽回京。早在咸豐十一年正月,即有上諭:翁同書著開缺回京,另候簡用。而遲至一年以後的同治元年正月十六,方能到京。父子兄弟,睽隔二十年之久,相見幾不相識。翁同龢日記中,有「堂上喜極涕零」之語。 那知不到十天工夫,協辦大學士兩江總督曾國藩嚴劾翁同書的奏摺已經到京,大要如下: 一、咸豐八年七月,翁同書自廬州退守定遠。至九年六月,定遠淪陷,文武官紳,殉難甚眾,惟獨翁同書逃往壽州。 二、在壽州,翁同書倚恃團練苗沛霖,屢疏保薦,養癰貽患,紳民忿恨,因而有孫家泰與苗沛霖仇殺之事。其後苗沛霖圍壽州,翁同書竟殺沛霖的仇家,壽州紳士孫家泰、蒙時中、徐立壯,希望解圍,而圍仍未解。 三、壽州既破,苗沛霖殺戮甚慘,翁同書因「通苗」而得脫身。不但不能殉節,反具疏力保苗沛霖之非叛,而且先則奏稱「苗練入城,並未殺害平民」,繼則奏稱「壽州被害及婦女殉節者,不可勝計」,已屬自相矛盾;且上年正月奏稱「苗沛霖必當誅剿」;九月壽州城破,則又力表苗沛霖忠義,前後兩疏,判若天淵。「顛倒是非,熒惑聖聰,敗懷網紀,莫此為甚。」 原奏中最厲害的是這一段話: 軍興以來,督撫失守逃遁者,皆獲重譴。翁同書於定遠、壽州兩次失守逃遁,又釀成苗逆之禍,豈宜逍遙法外?應請旨即將翁同書革職拿問,飭下王大臣九卿,會同刑部議罪,以肅軍紀,而昭炯戒。 上諭如曾國藩所請辦理。翁同龢其時正由易州西陵差畢回京,途中接到消息,疾馳回京。正月廿六日記: 申初抵家,三兄談笑自若,但言局外人不知其難耳。傍晚北城兵馬司指揮張鴻來,持刑部安徽司票,令即日赴部。夜詣修伯。 朱修伯(學勤)其時已因曹毓瑛升任軍機大臣,接替曹的原差而為「達拉密」。翁同龢夜訪,自然是求援。次日又記: 未明起,許滇生師……朱敏生先後來。程容伯、方子穎來,頗有議論。巳正,余與松侄隨三兄到部,先於關帝廟少坐,旋到當月司遞親供,當月司不受,遂詣安徽司呈遞,主稿張竹汀 (沄)受之。……入北監東向小院,南房兩間,尚潔。晤提牢姚子祥,同獄郭姓、伊姓。五兄亦到部。自古賢人君子,忠臣義士,蒙難受辱于叢棘中者多矣。周視圜扉,為之浩歎。 翁同書的「蒙難受辱」,實為咎由自取。曾國藩原奏中的所謂「釀成苗逆之禍」,實際上是被劫持而身不由主。「苗逆」者,鳳陽秀才苗沛霖,陰鷙慓悍而知兵略,以辦團練起家,官至四川川北道加布政使銜,但從未到任;而且暗通洪楊,受封「秦王」。咸豐十年十一月,苗沛霖因與壽州紳士徐立北、孫家泰等結怨仇殺,在潁上劫掠炮船餉銀,通款于洪楊的悍將陳玉成。其時湘軍正全力進取安慶;撚匪亦甚猖獗,所以翁同書極力主張安撫苗沛霖。結果是越縱容,越跋扈,終於公然反叛,圍攻壽州。九月二十六日風雨之夜破城,殺戮甚慘。 而翁同書在苗沛霖劫持之下,為之致書專責剿撚的欽差大臣漕運總督袁甲三,說「苗練進城後,未肆殺戮,衙署倉庫監獄,均未損傷,且進謁城內各官,婉言請罪,尚知顧惜名義」。又說:「苗沛霖止求辨明曲直,並非叛逆,仍願剿賊立功,所屬練眾,亦一律薙發。」這是苗沛霖的緩兵之計,為朝廷所深知;翁同書既為劫持,言不由衷,亦朝廷所深知,只以嗣君新立,力求政局安定,不願深究,所以翁同書在新任巡撫李續宜接事後,安然抵京,聽候簡用。不道曾國藩上疏嚴劾,朝廷倚曾為長城,且以「肅軍紀」為言,自然不能不照所請,「革職拿問」;連帶袁甲三亦「交部嚴加議處」。 翁同龢正月廿九日記: 申正晤宋公,乃知今日集議。貴臣言:「定遠一事,已有諭旨,不必再論矣。惟壽州亦系城池,律有明文,不能貸也。」周相國曰:「閱某親供,交卸久矣,然則雖系失守,實無守城之責。似應於折內聲明,並將親供呈覽。」宋侍郎曰:「苗練此時剿乎,撫乎?」邸曰:「未定也。」曰:「苗入城時乃川北道,而翁某則已卸事之巡撫,且撫局未定,則翁某之不死,實冀挽回大局,其情可諒。」邸唯唯。張侍郎亦爭數語,余皆默然。桂相國則直以司官接親供為多事矣。聞定稿時皆如周相國所雲。入城詣三兄處;薄暮歸中街,甚鬱鬱。 「朱公」即「宋侍郎」,謂工部侍郎宋晉;「貴臣」殆指惠親王;「周相國」為體仁閣大學士周祖培,河南商城人,嘉慶二十四年進士;「邸」則必指恭親王;「張侍郎」為刑部侍郎張錫庚;「桂相國」指桂良,早在咸豐五年即已入閣拜相,為恭親王的岳父。 歸納周祖培及宋晉為翁同書辯護,應無責任的理由共三點: 一,翁同書已卸巡撫之任,則無守土之責。 二,苗沛霖破壽州時,猶是川北道的身分,即不能引用盜匪攻打城池的律例。 三,朝廷安撫苗沛霖,正在招降之際,如翁同書殉節,朝廷勢必追究致死之由,苗沛霖不得辭其咎,則唯有剿捕歸案,破壞了將成的撫局。 這三點理由都可以說得過去。宋晉之辯,尤為有力,但於事無補。翁同龢二月初六日記: 是日王大臣等議上罪名,比照「統兵將帥守備不設,為賊所掩襲,以致失陷城寨者斬監候」律,擬斬監候。執法者如是周內,真無如何矣。夜得修伯書,知依原議……夜耿耿不寐。 這在翁家,當然籠罩了一層愁雲慘霧。朝廷殊無意殺翁同書,但曾國藩方在整飭軍紀之際;而朝廷畀曾以「節制五省軍務之命」,倚任之專,前所未有,不能不尊重他的職權,按律擬罪。因此,翁同書之被極刑,全因曾國藩一疏嚴劾所致。而此疏之屬稿者,據郭則澐「十朝詩乘」記:「或傳湘鄉論劾疏草,出李文忠手,翁李不協由此。」此說可信,其時李鴻章正複回曾幕,在安慶籌組淮軍援蘇。 為了安慰翁心存,朝廷亦頗具苦心,先是派翁心存在弘德殿行走,授皇帝讀,此是為翁同書將來「勾決」時,推帝師之恩開脫作張本。次則翁同爵京察一等,引見後記名以道府用;翁同龢則兩得考差,春闈充房考,秋闈放山西正主考。凡此皆為作彌補之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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