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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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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戶部搪塞之法。至三海工程告竣後,複修頤和園,備慈禧六旬慶典之用。當時系由李鴻章以「疆臣領袖」的身份,出面函各省派款,可考者有: 兩江七十萬兩。 兩廣一百萬兩。 直隸二十萬兩。 四川二十萬兩。 以上合計二百一十萬兩。兩江包括江蘇、安徽、江西三省,兩廣包括廣東、廣西兩省,加上直隸、四川,共為七省。估計山東、山西、浙江、湖北、湖南,大致亦為每省二十萬兩,合計一百二十萬兩;河南、福建、雲南,每省十二萬兩,合計三十六萬兩;陝西、貴州兩省各六萬兩,合計十二萬兩。各省報銷總數,約估為四百八十八萬兩。 這是光緒十五年春天的事,頤和園工程已動工多時。每年四百萬的兩洋經費,自光緒十一年下半年起,至十五年上半年止,共一千六百萬,其中半數用於修三海,則頤和園工程亦已花掉八百萬。如今複又征斂各省,自然過分,因而禦史林紹年特上封奏: 臣聞近日督撫均有報效,兩廣總督一百萬兩,兩江總督七十萬兩,直隸、四川各二十萬兩,江西十萬兩,存之北洋生息,以備宮廷之需,中外傳聞,紛紛歎異,臣竊以為此舉有關國家政體民生甚巨,不敢不敬為皇太后皇上陳之。…… 夫朝廷一號一令,實關天下之安危。同治七年,禦史德泰請修圓明園,有旨以該禦史所陳,剝削小民,動搖邦本,立予革職,天下臣民,同深欽感。維朝廷有前日之兢業,所以有今日之安全,今如不慎,後將如何?大抵事之所起甚微,而患之所伏甚大,臣固不能不偲偲過慮也。要之籌款必歸戶部,方為正大之經,外庫各有儲藏,方備緩急之用。應請特降諭旨,飭下各督撫及北洋大臣將報效一款未解者停解,已解者立即發還,庶天下臣民共曉然于朝廷愛民求治之心,則所保存者甚大。 此奏持論侃侃,有不避斧鉞之概;「籌款必歸戶部,方為正大之經;外庫各有儲藏,方備緩急之用」,尤為不刊之論。按:林紹年,字贊虞,福州人,同治十三年翰林。李慈銘光緒庚辰會試中式,即出林紹年房,而李慈銘很輕視他的這個房師。《清史稿》列傳二百二十五,以林紹年與閻敬銘、張之萬、鹿傳霖合一傳,殊為不倫。此四人性行迥不相侔,閻敬銘當立專傳,而以李用清、李嘉樂相附;張之萬是標準的「磕頭蟲」,可傳可不傳;鹿傳霖則當置於列傳二百五十九之首,與陸潤庠、世績、伊克坦為伍,皆可有可無的人物。林紹年早年風節,晚年吏治,頗有可稱之處,自當別自位置。 諫奏停辦頤和園工者,除林紹年以外,別無所聞。只有閻敬銘,以行動表示抗議,堅決求去,翁同龢日記所謂:「相公一騾去,吾能匹馬追。」而終未能挽回;「長談一時猶未暢」句下,「惜談過即忘耳」六字,非當日所記;翁同龢被逐回鄉,恐文字賈禍,曾將日記作一檢查,刪去礙語。當時「長談一時許」,自然是痛斥園工之足以召亡國之禍。 我這句話自覺好像是老生常談,需要說出一個道理來,才能令人心服。 園工不過花了三千萬,三千萬銀子的靡費,莫非足以亡國?當然不會。圓明園兩朝經營,乾隆六十年中,幾于無時不在為圓明園踵事增華,但史家皆知乾隆導積弱之因者,在六次南巡,及「十全武功」中有幾次並無必要的勞師動眾,圓明園的工程,影響不大。然則,何以慈禧一修頤和園遂成亡國之因? 這個問題的答案,有一半是知道的,昆明湖換了渤海,海軍經費不足,故有甲午之敗。其實,就這一半的答案,也並不完全正確。北洋海軍,根本上就有個極大的矛盾,作戰人員是由「福州船政局」肇始的一系,而統馭及後勤作業掌握在淮軍手裡。李鴻章的嫡系,人人發大財,叫軍艦上的官兵去賣命,當然是一件很不公平的事。所以黃海熸師,基本上不是敗於日本,而是內部極大的矛盾,遭受外來的刺激,發生了彼此抵消衝突的瓦解作用,以致一敗塗地,潰不成軍。 甲午之敗,歸咎於園工、歸咎于翁同龢之奏定,不添一槍一炮,固然責有攸歸,但過分強調,不是不明實情,就是誤信了北洋的宣傳。 現在談另一半的答案。修頤和園之足以召亡國之禍,問題不在三千萬銀子,而是籌此三千萬的方式。 這三千萬銀子,大部分出自「海防新例」,或稱「海防新捐」。海防捐起自光緒十年,本為甲申之役籌防臺灣而特開的捐例,未幾告一段落。光緒十三年鄭州黃河漫口,搶修需款,乃開鄭工捐,接著就是海防新捐。此捐一開,亙續數年之久,各省幾無吏治可言。清亡之速,其因在此! 捐官之例起於康熙十三年對三藩用兵時,此後凡有拯荒、河工、軍需三者,需款較巨時,特開捐例,事畢即停。不特不足以為害,且為搜羅異途人才之一法。 官有各種班次,區分補缺的先後,所以除了捐職銜以外,另外還要加捐班次,稱為「花樣」,或者官非捐納,希望班次超前,亦可加捐「花樣」。最初只有知縣可捐「先用班」「即用班」兩個「花樣」;乾隆年間亦不過加銓選不論單月、雙月即用這種並不算優異的班次。而且乾隆五十八年特降上諭: 前因軍需河工,支用浩繁,暫開事例,原屬一時權宜。迄今二十餘年,府庫充盈,並不因停捐稍形支絀,可見捐例竟當不必舉行,不特慎重名器,亦以嘉惠士林。我子孫當永以為法,倘有以開捐請者,即為言利之臣,當斥而勿用。 真是「大哉王言」,竟可與康熙三十八年「永不加賦」之詔,同為有清一代的莫大善政。不道嘉慶三年,乾隆還在當太上皇時,因為川楚教匪,大舉用兵,不能不從戶部之請,又開捐例。道光、咸豐即位之初,皆首停捐例,一時傳為美談,但往往不旋踵間,迫于現實,不能不複此敝政。同時由道光年間開始,花樣加多,至咸豐年間,竟可謂之花樣百出。大致「花樣」必是新勝於舊,但捐者一多,補缺機會即相對減少,故又須另出花樣,始足以「招攬主顧」。如咸豐初年奏設「新班」,不久便有「新班儘先」,又不久有「新班儘先前」。至此,新班已不許,索性來個「不論班」,不管是本班還是新班,只要捐了這個花樣,就能儘先補缺,但人人爭先亦即人人落後,因而又有「盡遇缺選補班」。 到此地步,花樣實在想不出了,有人別出蹊徑,另訂加成的新章程。原來湘、淮兩軍,有時餉源不繼,只發餉票,這種餉票跟北洋政府發的公債差不多,民間流通,並不值錢,但用給政府,十足計算。所以捐官多用餉票,大致較輸納現銀,可打一個六折。加成即是補足這個折扣,與交現銀無異,因而稱為「銀捐新班」。 「銀捐新班」又分兩種,一是儘先,一是遇缺。這是同治三年,洪楊亂平之時,到了同治八年,捐班官所占的缺,大部分為銀班,於是吏部又出一個花樣,設十足繳納現銀一班,稱為「銀捐新班遇缺先」,即是《官場現形記》中所稱的「大八成花樣」。這個班次一出,所有各班,不管是正途、勞績、國家應該升補的官員,統被壓倒。當時的規定是,以五缺為一周,先用「銀捐新班遇缺先」三員,再用「銀捐新班遇缺」一員,餘一缺,由輪補各班去爭。譬如某省知縣缺出,前三缺都由「遇缺先」補,到第四個缺出,歸「遇缺」補,第五個缺出,就不知有多少班、多少人在候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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