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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帝作此出人意表的措施,是有一番解釋的。他說:曾靜、張熙大逆不道,以情罪而論,萬無可赦。但他不殺此二人,實有隱衷。

  隱衷是什麼?是保定岳鐘琪。當張熙奉師命到岳鐘琪那裡投書以後,岳鐘琪驚惶過甚,處置方面,並未細細籌算,隨即邀集巡撫西琳、臬司碩色,在密室中嚴審張熙,要查出主使之人。

  那知張熙的口風極緊,上了刑器還是不肯吐露。過了兩三天,岳鐘琪情急無奈,只好想了個騙張熙的法子,答應他起事反清,但要他將主謀的人請來主持大事,為了取信張熙,設下香案,盟神設誓,張熙方將曾靜的姓名供了出來。

  皇帝說,當時岳鐘琪將經過情形奏報到京,他看了之後,大為動容。岳鐘琪誠心為國,發奸摘伏,不惜與奸人盟誓,實在令人感動。如今要殺了曾靜、張熙,豈不是讓岳鐘琪違背盟誓,不得善終?所以不能不網開一面。

  何況,曾靜不過僻處鄉村,為流言所搖惑,捏造謠言,誹謗君上的,實在是阿其那、塞思黑門下的兇惡之人,發遣到廣西時,一路造謠。如非曾靜案發,皇帝何由得知真相?

  這意思是皇帝認為曾靜給了他一個解釋謠言的機會,將功折罪,所以寬宥。事實上,皇帝確是因此而作了一篇空前絕後的文章,題目叫做《大義覺迷錄》,就外間所說的謀父、逼母、弒兄、屠弟四大款罪名,一一申辯,詳盡非凡。

  皇帝自信過甚,大逞辯才,那知效果適得其反,真合了「欲蓋彌彰」這句成語了。

  從《大義覺迷錄》頒行以後,四海臣民無不知皇帝有此漸德,凡是跟皇帝親近的人,則無不替他難過。於是怡親王允祥在勤勞過度與中懷鬱結的外感內傷交迫之下,一病不起。

  怡親王允祥死于雍正八年五月。這在皇帝是一件非常傷心之事!皇帝沒有幾個真正有感情的親人,允祥是其中之一。因此飾終之典,逾越常度。

  死後的第二天,皇帝親臨奠酒,隨即頒了一道上諭:「怡親王薨逝,中心悲慟,飲食無味,寢臥不安。王事朕八年如一日,自古無此公忠體國之賢王,朕待王亦宜在常例之外,今朕素服一月,諸臣常服,宴會俱不必行。」

  下一天又召集群臣,曆舉怡親王的種種功德,將允祥之「允」恢復為「胤」,配享太廟,諡字為「賢」,上面另加八字:「忠敬誠直勤慎廉明」,稱為「忠敬誠直勤慎廉明怡賢親王」。又將他第四子弘皎封為甯郡王。此外建祠,另定墳寢之制,歲歲賜祭,都是下不為例的特恩。

  其時十四阿哥已改禁在圓明園旁邊的關帝廟,可能怡親王臨終時曾為他求恩,所以皇帝命大學士鄂爾泰去跟十四阿哥說:打算把他放出來,加以重用。

  哪知十四阿哥始終不屈,要命可以,要想用他辦不到。回奏中說:皇帝先殺了鄂爾泰,他才能出來受任辦事。這樣的態度,自然不必談了。

  雍正十三年八月,皇帝得了心疾,暈厥復蘇,自知不久于人世了。特旨召見十四阿哥。

  十四阿哥不奉召,於是寶親王弘曆跪在他胞叔面前說:「十四叔,千不看,萬不看,看在太太分上,請去一趟。」

  旗人稱「太太」是指祖母,十四哥看在死去的母親分上,勉強到養心殿東暖閣去見駕。

  這一母所生的兩兄弟,十年不曾見面了。一個即將就木,一個萬念俱灰,過去的恩恩怨怨,此時都不必再談了。皇帝只說:「弟弟,我把侄兒交給你!」

  這是託派,亦即受顧命,十四阿哥始終倔強,平靜地答說:「皇上的恩典不敢受。我有病。」

  皇帝想了半天,只歎一口氣。

  到得第三天,皇帝駕崩圓明園,遺命以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為顧命大臣,宣讀遺詔:「寶親王皇四子弘曆秉性仁慈,居心孝友,聖祖仁皇帝于諸孫之中,最為鍾愛,撫養宮中,恩逾常格。雍正元年八月間,朕於 乾清宮召諸王滿漢大臣入見,面諭以建儲一事。親書諭旨,加以密封,藏于乾清宮最高處,即立弘曆為太子之旨也。其仍封親王者,蓋令備位藩封,諳習政事,以增識見。今既遭大事,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

  嗣皇帝哀哭盡禮,定期即位,改明年為乾隆元年。不過,在未即位以前,嗣皇帝就翻案了。不是有意違父之命,而是先皇有許多做錯了的,或者不該做的事,一一拿它矯正過來。

  第一件事,定廟號為「世宗」。雍正皇帝,亦如前明的世宗,為晚年的修煉之術所累,養了幾個道士在西苑,後來驟得暴疾,亦可能和服了道士所修煉的金石藥有關。所以皇帝在大行皇帝駕崩的第四天就頒了一道上諭:「皇考萬幾餘暇,聞外間爐火修煉之說,聖心深知其非,聊欲試觀其術,以為遊戲消閒之具,因將張太虛、王定乾等數人,置於西苑空間之地,聖心視之與俳優人等耳!未曾聽其一言,未曾用其一藥,且深知其為市井無賴之徒,最好造謠生事,皇考向朕與親王面諭者屢矣。今朕將伊等驅出,各回本籍。伊等平時不安本分,狂妄乖張,惑世欺民,有幹法紀,久為皇考之所洞鑒,茲從寬驅逐,乃再造之恩,若伊等因內廷行走數年,捏稱在大行皇帝御前一言一字,以及在外招搖煽惑,斷無不敗露之理,一經訪聞,定嚴行拿究,立即正法,決不寬貸。」

  驅逐了道士又警告和尚,著禮部傳旨,通行曉諭:「凡在內廷曾經行走之僧人,理應感戴皇考指迷接引之深恩,放倒深心,努力參究,方不負聖慈期望之至意,倘因偶見天顏,曾聞聖訓,遂欲藉端誇耀,或造作言辭,或招搖不法,此等之人,在國典則為匪類,在佛教則為罪人,其過犯不與平人等。朕一經察出,必按國法佛法,加倍治罪,不稍寬貸。」

  又一件事是廢皇子改名之例,卻又假託先帝遺命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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