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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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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謠言越來越離奇,甚至說順治皇帝的寵妃,薨于上年八月十九的董鄂妃,就是「明末四公子」之一,如皋冒辟疆的愛姬,出身秦淮的董小宛。皇帝在五臺山出家,就是為了董小宛香消玉殞,以致萬念俱灰的緣故。湯斌與江南文士,雖不甚接近,卻與汪堯峰極熟;他曾作冒辟疆「水繪園」中的座上客,對董小宛的生平,知道得很清楚,為湯斌談過,董小宛早在十年前就已下世,死時得年二十八,那年順治皇帝才十四歲。 不久,民間傳抄著四首吳梅村的《清涼山禮佛詩》,詩是五言古風,迷離倘。況,不知隱藏著什麼「本事」,而有人說第一首、第二首,都有很明白的線索,第一首開頭是這樣八句: 西北有高山,雲是文殊台。臺上明月池,千葉金蓮開,花花相映發,葉葉同根栽。王母攜雙咸,絲蓋雲中來。 雙成是仙女,姓董。所以這一句是切一個董小宛的董字。 第二首開頭是這樣六句: 傷懷驚涼風,深宮鳴蟋蟀,岩霜被瓊樹,芙蓉凋素質。可憐千里草,萎落無顏色。 「千里草」自是一個董字。「萎落」明指身死,而開頭的「涼風」和「蟋蟀」則更指明死的時間。 談到第三首,就更神乎其神了,其中有一段說: 路盡逢一峰,傑閣圍朱欄,中坐一天人,吐氣如旃檀,寄語漢皇帝:何苦留人間? 皇帝不留煙火人間,就是已人禪門。但也有人說,這正是皇帝駕崩,未曾出家的明證,「不得留人間」,當然是仙去,所以下面又有:「房星竟未動,天降白玉棺」的話,房裡是「天駟」,是說皇帝將巡幸某一個地方,而未曾啟辟,突然晏駕。 對於這些傳說,自然有親友鄰居,來問湯斌。他只能就事論事作解釋;心知為非,卻不願肯定地說,到底如何?因為那是妄言。最後,終於明白了真相,是京中來客所談,大行皇帝死于痘。起病於正月初四,到了初七,傳諭民間;不得炒豆、不得點燈、不得潑水。才知是出痘。 同時下令刑部及京師地方衙門,開釋系獄的囚犯,這是皇帝的生母孝莊太后的意思;但即使這樣大行仁政,並不能為皇帝卻病延年,到了初七夜裡,特召學士兩人至養心殿禦榻前受命草遺詔。這兩個人一個是滿洲正黃旗的麻勒吉,當順治九年滿漢分榜時,他是滿洲狀元;還有一個叫王熙,是京師的土著,順治四年的進士,會講滿洲話,通滿洲文。 到了正月初八,是各衙門開印之期,百官上朝,得知兇信,大行皇帝在前一天晚上亥刻駕崩,於是宮中治喪,一片縞素;文武官員照滿洲的習俗,首先摘去帽子上的紅纓,然後依禮成服,朝夕哭臨。 第一大事是立嗣君。大行皇帝共生四子,只留下了兩個,皇二子福全九歲,皇三子玄燁八歲;皇位反常地落在較幼的玄燁身上,這是出於一個日爾曼人的建議。 這個西洋人的華名叫湯若望,是天主教士;明末來華傳教,以徐光啟的推薦,被征參與修改曆法的工作。人清以後,完成修曆的偉績,被授為欽天監;以後又得封號「通玄教師」,升官進秩至正一品。這些恩寵之來,都由於孝莊太后信了天主教,而場若望是她的「教父」的緣故。選立嗣君之際,孝莊太后徵詢湯若望的意見;他指出福全未曾出痘而玄燁出過,以立玄燁為宜。眼前就有令孝莊太后悲痛的實例在,所以此一建議,從太后到滿洲親貴大臣,無不接納。 在嗣君於正月初九接位以前,先頒遺詔;而公開的遺詔已不盡是大行皇帝的「末命」——滿洲的從龍之臣,不滿皇帝生前的作為,在取得孝莊太后的同意後,趁死無對證的機會,假借皇帝之口,完成若干制度上的改革,所以這道遺詔,「罪己」的意味特重。一開頭就說: 朕以涼德,承嗣丕基,十八年於首矣!自親政以來,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謹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漸習漢俗,于淳樸舊制,日有更張,以致國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開宗明義就已表明,要糾正順治朝漢化的傾向;當然這也就是表示滿洲人將掌握更多的權力。所以接下來就特別提到疏遠親貴,重用漢人之非。 宗室諸王貝勒等,皆系大祖太宗子孫,為國藩翰,理宜優遇,以示展親。朕于諸王貝勒等,晉接既疏,恩惠複鮮,以致情誼睽隔,友愛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滿洲諸臣,或曆世竭忠,或略年效力,宜加倚托,盡厥猷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李失國,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為戒,而委任漢官,即部院印信,間亦令漢官掌管,以致滿裡無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另有一款,則不但滿人,漢人亦認為異常明智,那就是廢除「內十三衙門」。明朝以太監為家奴,而滿洲則以擄掠而得的漢人為家奴,稱為「包衣」;上三旗的包衣,為天子私人的奴僕,掌管了宮內的一切庶務,但自「內十三衙門」一出現,上三旗包衣就失勢了。 「內十三衙門」仿照明朝宦官「四司六局」的編制,由太監主持。所以設立「內十三衙門」,就明顯地表示出來,明朝留下來的太監,複得當權;「上三旗包衣」自然很不服氣。只是大行皇帝樂於親近漢人,性耽翰墨,而明朝宮內設「內書堂」教太監讀書,在「司禮監」辦事的太監,代批章奏,更非知書識字不可;其中出類拔萃,經史嫺熟的頗不在少,久而久之皇帝便遠包衣而親太監了。特別是寵任吳良輔這麼一個太監,內十三衙門就是吳良輔勾結一個在宮內辦事,頗見信任的滿洲人佟義所創設的。 大行皇帝駕崩,上三旗包衣,自然要趁此機會翻案,在遺詔中便有這樣一款: 祖宗創業,未嘗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國,亦因妄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為戒,設立內十三衙門,妄用任使,與明無異。以致營私舞弊,更逾往時,是朕之罪一也。 明朝亡于宦官,已成定評,因此大行皇帝以此一罪自責,臣民無不額手稱慶。 遺詔的最後一款,便是指定八歲的皇三子玄燁,繼承皇位;並指定「內大臣」索危、蘇哈薩克、遏必隆為「輔臣」,也就是所謂「顧命大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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