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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第二天一早,湯斌親自幫著部署;旗幟鮮明,號令嚴整,士氣極好。也就是在剛剛部署完成的第三天,李玉廷大股,遠遠而至。瞭望守卒發覺敵情,馳報知府,知府又轉報湯斌,急急趕到城上。

  果然,湯斌棋先一著,發生了嚇阻的作用,李玉廷和他弟弟秀廷所率領的土匪,一看城頭刁鬥森嚴,旗旗密佈,知道硬攻無益;而且他們亦沒有打硬仗的準備,只好悄然退去。

  危機雖暫時得解,湯斌卻不敢絲毫疏忽,督率南安知府、大庾縣知縣,夜以繼日地把防務上的「缺口」都堵塞起來。這樣過了十天才部署完成,正待回贛州時發生了一件很嚴重的命案。

  這件命案的嚴重,是因為兇手為平南王尚可喜的部下。尚可喜駐兵廣東,派了一名姓董的遊擊,帶領小隊買馬回廣州;經過南安時,他的部下兩名「旗軍」,一個叫孫大,一個叫陳報國,不守紀律,持槍帶刀,闖入民居,強取鴨子——南安的臘鴨,遠近馳名;鴨子是老百姓生計所關,有人強取了一隻,開了個例,凡是兵卒都可恃強而取,豈不斷絕生計?因此為一隻鴨子起了衝突。

  那家姓鐘,弟兄三個,老大叫鐘應貞,在向孫大討回鴨子時被殺;鐘應光喊了聲救命,結果又為陳報國殺死。於是老三針應堯陪著寡嫂到董遊擊那裡喊冤。

  董遊擊一聽大怒,馳馬到了現場,陳報國已經逃走;董遊擊拔出腰刀,住孫大脖子上就砍。但就在利刃加頸的刹那,他變了主意,收足腰刀,吩咐親兵將孫大捆了起來,移送大庾縣辦罪。

  這倒也是正辦。只是隨帶的隊伍,蠻不講理,紛紛向遊擊去陳訴,說是旗軍因為與百姓爭鬥,為了一隻鴨子,鬧出命案,如果要旗軍抵命,以後必受百姓欺侮,寸步難行了。因此,要求董遊擊無論如何耍擺「威風」出來。

  董遊擊不但答應了部下的要求,還聽從了部下的設計,首先就把「威風」擺在苦主身上,說是孫大為了鐘家吃官司,一切要歸苦主招待。到坐堂問案那天,命案被告孫大是坐了轎子去的,自然,轎子是苦主所雇;入獄以後,又要苦主為孫大送牢飯,每天一隻肥鴨,如果敢支吾一聲,立刻就以白刃相向。

  另一方面大庾縣知縣,也受了脅迫;判的不是強取鴨子,致人死命,說是「索鴨必致爭鬧,疑於毆鬥,故依律擬絞。」而以當時的赦例,絞刑可以不死,同時兩條人命由孫大一人承當,陳報國竟能置身事外。這就是說,鐘家弟兄,等於白死!不但白死,還要花錢供養兇手。

  湯斌得報,大為震怒。等公事報到,親自提審;董遊擊的部下,與當地老百姓來看審,擠得水泄不通。

  一聲「帶原告」,只聽鐘家的親屬,哭聲震天;上堂一問,除了敘述當時命案經過以外,又說,為了供養孫大,已賣掉兩個親生兒子。世間哪有這樣的不平之事?要請「青天大人作主伸冤」!

  湯斌不置可否,先請董遊擊上堂問道:「一面是貴部,一面是百姓,你看人數多寡?萬一發生毆鬥,如何收場?」

  董遊擊一聽這話,心裡著慌,躬身答道:「請大人示下。」

  「士卒須受約束,不宜干預民政。請貴官將所部帶回營地;千萬注意紀律,倘滋事,本道斷難回護。」

  湯斌是兵備道,下馬治民,上馬管軍,職兼文武,而且大庚的義兵正被湯斌訓練得生氣勃勃;萬一發生衝突,自己過境的少數人馬,不是對手。即令事後能倚仗平南王的勢力,找回面子,無論如何眼前虧是吃定了。因此董遊擊表現得很合作,把夾在老百姓當中看市孫大的士兵,都集中在一起,帶隊回營。

  就這一下,便令大庾百姓,心折無已。一個個伸長了脖子,等著看湯斌是如何大快人心地平反冤獄。

  「提孫大!」

  堂上一呼,階下齊諾,把孫大從「監獄」裡提了出來;只見他起初傲然不以為意,等向堂下一望,頓顯驚慌——一大家都明白,他仗的就是旗軍的勢;每次「過堂」都有人助威,如今同伴一個不見,自然氣餒。

  問明姓名年籍,湯斌問道:「鐘家兄弟,是你殺死的嗎?」

  「是因為買鴨子起了爭執,我一時失手傷人。」

  湯斌已把全案連件作所填的「屍格」,何處受傷,傷痕如何,緣何致命,都記熟在心裡;這時不用檢機案卷,便可潔問:「鐘家老大,左乳下中槍,直透後心;這致命之傷是怎麼來的?」

  孫大無法抵賴,依然這樣回答:「是我一時失手。」

  「聽你的供詞,好像在跟人比武似的,左一個『失手』,右一個『失手』!我且問你鐘家老大那時手中拿著什麼東西?」

  「拿著一隻鴨。」

  「照此說來是赤手空拳,並無武器?」

  孫大無法狡辯,只好答應一聲:「我不曾細看。」

  「不曾細看,便是毫無防備;你一個毫無防備的人,把個赤手空拳的老百姓殺掉了,還說是『失手』?」一說到這裡,湯斌不提此事;問到第二條人命,「鐘家老二是誰殺掉的?」

  「也是我一時失手。」

  「喔,又是你!你的『失手』何其之多?」

  這句帶著譏諷意味的話,鴉雀無聲的老百姓聽得明明白白,都高興地笑了。

  「鐘家老二屍身只有刀傷,莫非你是一手持槍,一手持刀,帶著兩樣武器?」

  這一問把孫大問住了,低著頭好久不響。

  「是陳報國是不是?說!」湯斌第一次動用了驚堂木。

  「是。」

  湯斌點點頭,大聲宣示:「案情已明,原告飭回,孫大收押,不准任何人接見,亦不得食用外送食物。聽候本道提取陳報國到案,再行定罪。」

  這一宣佈,等於是說要抓陳報國一起來抵命。堂下無不撫掌稱快,交頌青天。但湯斌的處置卻很慎重,第二天就離了南安,去見巡撫蘇宏祖,提出兩項要求,希望得到支持。

  「兇手有槍,死者空手,力不相敵,不能謂之爭執鬥毆。」湯斌的第一要求是:「兇手應依『故殺』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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