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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雍正以後之籠絡年羹堯,即師父故智,但矯揉造作過甚,令人肉麻。康熙之籠絡王輔臣,則確能使被籠絡者死心塌地。當時康熙所以不惜降尊紆貴如此,正可反證他對吳三桂防範之周之密。至於吳三桂既反,王輔臣竟未能發揮康熙所預期的作用,則又為另一回事,論王輔臣本心,固未負康熙。

  康熙十年調朱國治為雲南巡撫,為康熙決意制服吳三桂,不惜決裂的表示。朱國治其人,在康熙初年,為江南士林的公敵。

  朱國治不久去官,走得很不光明,無名氏《研堂見聞雜記》雲:

  「撫臣朱國治既以錢糧興大獄,又殺吳郡諸生一二十人,知外人怨之入骨。適以丁憂罷。故事:隸旗下者例不丁憂,守喪二十七日,即出視事。公守喪畢,具疏請進止。朝議許其終制,另推新撫韓公世琦尚未蒞位,朱恐吳人為變,倉猝離位,輕舟遁去,吳中為幸。朝議以大臣擅離泛地,擬降五級,而嚴旨切責,革職為民。」

  按:三年之喪照例守制兩年三個月,亦即二十七個月為服滿。旗下改月為日,父母之喪只「穿孝二十七日」。朱國治具疏請進止,乃自知眾怒難犯,急謀退隱。新任巡撫韓世琦,亦為漢軍。隸正紅旗,原任順天巡撫。順治十八年十月裁順天巡撫一缺,韓世琦即改調江蘇 (彼時猶稱江甯巡撫)。順天即瀋陽,赴調需時;而朱國治去職而未離位,形勢益危。其時蘇州民風尚未如後來之柔弱。天啟中,魏忠賢遣東廠緹騎至蘇州逮捕周順昌,白靴校尉為吳人擊殺,前之可鑒,所以朱國治輕舟遁去。至於遭遇「革職為民」的嚴譴,自是朝中因為奏銷案辦得太嚴刻,有意貶抑朱國治,藉平民憤。

  康熙十年朱國治複起,被任為雲南巡撫。唯一的原因,即由於朱國治以漢人而忠於滿洲,為政苛峻。如果對吳三桂採取強硬態度,則用他到雲南去跟平西王周旋,是最理想的人選。康熙十二年冬,吳三桂舉兵,朱國治首先被害,劉健《庭聞錄》記:

  「三桂召各官赴王府會議。中丞朱公率眾往,賊党不候全害之,刃之下乃死,餘皆被執。朱中丞……素為賊黨切齒,三桂使其子飛騎傳諭,不得輕殺,至則中丞已身首殊。」《研堂見聞雜記》謂朱國治被「提出開膛梟示」,則惡之甚,言之亦過甚了。

  以上所引敘,皆在證明康熙對吳三掛遲早必叛,已經料定。而防範惟恐不周,亦有事實可稽。表面上幾大臣言官有公然奏劾吳三桂者,無不獲譴,乃是故為安撫,以待謀定後動;其實,對吳三桂的動態,無時不在注意之中。內地入滇投靠吳三桂,以及吳三桂所遣親信赴內地活動的情況,皆有密報到京。方以智的被禍,我的假設,即因以訛傳訛,誤認方以智為吳三桂的親信,潛入安徽。可能為方光琛之子方學詩曾回徽州活動,而方孝標曾入滇獻詩吳三桂,故誤方學詩為「方學士」。而方學士與方以智音似,滿文奏摺中漢人名字皆為音譯,更易誤會。

  假設雖可大膽立論,但假設之能成立,必須經過邏輯的考驗。逐次排除其不能者,至最後僅剩者,方能作為假設。今按康熙初年屬於「謀反大逆」的案子,不外朱三太子的傳聞,及三藩之亂。干連朱三太子的疑案甚多,且每與和尚有關,似與方以智的情況相近。但果為推戴朱三太子以起事複明,則方以智即或被誣,固與名節無損,方中通不必以死力爭,這道理已在前面談過,無須多說。其次,謀反決非一人之事,干連必眾,王夫之論族誅曾申明其義。而方以智一案不聞有他人牽連;孟心史先生《明烈皇殉國後紀》篇雲:「東華錄自康熙十二年始,屢破獲朱三太子干連犯案,多不勝載。」是則方以智如干連朱三太子案,何以官書獨無記載。凡此皆足證明,方以智與此類案件無關。

  至於牽涉及於三藩之亂,如歸罪於謀反大逆,則又分兩種情況,一為事發的按問;一為事前的猜防。方以智案雖發于吳三桂舉事之前,但吳三桂反形早著,康熙防堵甚嚴,已如前述,則誣指方以智為吳三桂親信,潛入安徽等地活動,是很可能發生的事,但事必有因,或者方學詩確曾潛回徽州。行蹤曾經廣西,而又誤傳為「方學士」,於是構陷者有意張冠李戴,指「方學士」為方以智,向廣西巡撫馬雄鎮告密,因而移文安徽,逮捕方以智歸案待質。

  據《方以智晚節考》所錄資料及方中通《題結粵難文》、《論交篇》兩詩,案發後的情況如此:

  一、發難於廣西。論交篇《粵西題請講再三》可證。

  二、移文安徽,至桐城方家逮捕方以智,而方以智由幼子中履陪侍在青原。官疑方家藏匿以智,是故「吏卒操兵圍宅,鈴析達曉」。而「道路洶湧,莫不咋指吐舌。在於人情、賓客、門人、故舊遠害引避,固宜其然。」(方中履《宗老臣梅先生七十序》 )。則有幾天的搜索,或者直至方以智被逮,方始撤圍,皆可想而知。

  三、桐城搜查不獲,移文江西逮捕,此涉及三省的因由,情況非常單純。

  四、江西泰和富人蕭孟藏方以智於複壁,其後乃由水路赴廣西報案。此出於方以智自己的主張,或者他人所勸,則不得而知。但可確言者,方以智願就複壁,絕非畏罪,而為不甘致禮於異族衣冠之前;惶恐灘自裁,亦為此意。當初披緇,大致亦為避免作清朝裝束。

  如上所述逮捕情況而言,凡稍知清朝司法制度者,皆可想像得到,方以智涉嫌的罪名雖異常嚴重,而案情固甚簡單。因如案內述及方以智如何從事謀反的活動,則本人未獲,家族必定被捕就審,藉以偵訊方以智的一切。今觀資料所載,方氏家族除中通願同父生死,自甘投獄以外,固皆安然無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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