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高陽 > 明末四公子 | 上頁 下頁 | |
二五 | |
|
|
然則案情簡單到如何?就方中通兩詩篇推斷,不過查證一名字而已,大致廣西原諮是:聞有安徽方學詩或方學士潛回活動,不知是否方以智?當案之初起,不明究竟自易涉張惶,所以「三省羽書急如箭」,但其事本易於辨明,最清楚的是,方以智自順治年間南歸後,足跡即從未再到兩粵滇黔,是故複壁之出,不過到廣西「過堂」即可結無事。而方以智即因不甘生前受辱,故自裁於惶恐灘,以文信國自擬而明志全節。但官方則必報病故,因如報自殺則必欲追究其自殺之因,究系畏罪,或有其它淩虐致死情事,豈非自找麻煩?地方官縱不明此中訣竅,但司刑名的幕友則必如此辦理。 于此可知,方以智自裁,地方官報病故;而案情亦原已明瞭,方以智與吳三桂無涉,與方學詩或方學士不過音聲近似的誤傳,則此案實已不了而了。但案牘未結,所以方以智的靈柩不能歸葬。因就司法的手續而論,或恐須開棺相驗,以及查察當時的情況,靈柩須留置於原地。 疑問是案牘何以不結?此須就兩個角度來看,在官方,案子已了,形式上的結與不結,無關宏旨,而所以不結者,因別有關礙。在方中通,則案牘不結,無正式官文書宣示方以智被誣,則各節不能昭雪,因而不肯出獄,「憐我不肯脫羅網,委屈導我真纏綿」,「非是不遵宛轉之深情,乃深痛吾老親之不測」,不測者非生死不測,而是名節被汙。 然則關礙為何?當康熙十年時,朝廷對吳三桂雖已有作最後制裁的決心,但表面仍作優容之狀。方以智一案原為秘密防範措施中所發生的波瀾,自不便公開其事。否則,便適足資吳三桂以口實,而道路流傳,吳三桂將反,朝廷防制甚力,則影響民心,影響甚巨。至兩年後「題結」,已是康熙十二年七月,吳三桂踵尚可喜之後,自請移藩之時。廷議中康熙諭群臣:「三桂蓄異志久,撤亦反,不撤亦反;不若及今先發,猶可制也。」瀕臨決裂階段,無所顧忌,故方案不妨題結。 最後,要破釋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何以方中通抵死要辨清其父與吳三桂無涉,更不會為吳三桂效任何奔走?此即因永曆帝為吳三桂所殺,昆明五華山平西王府即為永曆故宮。當三桂決意反清時,曾議出師之名,不可假借,劉健《庭聞錄》雲: 「三桂集請士議舉兵之名。劉茂遐謂:『明亡未久,人心思奮,宜立明後,奉以東征,老臣宿將,無不願為前驅矣!』方光琛雲:『出關乞師,力不足也,此可解於明。永曆已竄蠻夷中,必擒而殺之,此不可解矣!』」 由此可知,恢復明室的名義,連吳三桂的謀士亦知不可假借,可以想見明朝遺民對吳三桂的剿絕明後之深惡痛絕。方以智曾為永曆拜為大學士,雖君臣之道不終,但名分既定,舊恩難忘,則與殺永曆的吳三桂,其仇不共戴天。而謂之為竟為吳三桂所用,無異認賊做父,一生名節,盡皆掃地。此所以方中通如有人子之心,必不忍坐受坐視。而方中通所一再強調其父的志節,固不在反清而在存明,表其始終為盡忠明朝的遺臣。必明乎此,始知方以智所保的晚節何在? 方以智三子,皆學行醇謹。尤其難得的是,如鄧石如所雲:「方氏閨門所富文采」。《清詩紀事》陳舜英條前記: 「陳舜英字玉珮,溧陽人,名夏第三女,適方中通,在順治八年。撰《文閣詩選》一卷,有中通姊方禦序。清言娓娓,如敘家常,不作議論,才女也。舜英詩亦超脫,惟觸事興悲,蓋境遇使然。附其女如環如璧和章,婉約可誦。方氏閨門多富多采。方孟式妹維儀有《清芬閣集》七卷;方孔照妻吳令儀有《黻佩居遺稿》一卷,最有名。」 按:朱竹垞《明詩綜》錄方維儀、方維則詩,記方維儀:「桐城人,大理卿大鎮之女,適姚孫棨,再期而大,遂請大歸守志,有《清芬閣集》。」方維則:「大理卿大鉉之女,嫁生員吳紹忠,有《松茂閣集》。」又記:「方氏三節,一為孟式,字如耀,大理卿大鎮之女,嫁山東布政使張秉文,濟南城潰,同其夫殉節,贈一品夫人,有《紉蘭閣集》;一為維儀,年十七而寡,壽八十有四;一為維則,十六而寡,壽八十有四。」此外《方以智晚節考》曾記中履妻張瑩亦為才女。張瑩即張秉文之侄;亦為康雍年間貴盛無比的張英的堂妹。 張秉文殉難事見《明史忠義傳》,秉文有兄弟二,一名秉彝,即張英的父親;一名秉貞,明朝崇禎四年進士,官至浙江巡撫。入清于順治十年由兵部右侍郎調升刑部尚書,不久改兵部,死于順治十二年。其女張瑩即方中履的妻子。 張瑩亦有詩集,而見稱於鄉黨者,德勝於才,《方以智晚節考》引方中履《亡妻行略》述辛亥之禍雲: 「君處之坦然不亂。與餘書劄往還,惟大節是礪。君最孝於母,至是絕不歸寧!曲:『吾生死方氏,豈跬步離哉!』」所以「坦然不亂」,正因方以智之禍,罪嫌雖重,而情節固一剖即明,無所用其張惶。至於「絕不歸寧」,亦為避免株連及於母家之意。類似案情,最忌不可與言而言,勢必揣測多端,反致紛擾而益難澄清,張瑩跬步不離方氏,確為明哲之計。 方中通的岳父,亦為顯貴,即清初南派的首腦溧陽陳名夏,已見前述。《清詩紀事初編》錄其詩二首,皆為五律,第一首題為《聞亂》: 「烽火傳來急,風生滿目塵。何方為樂土?此地慰慈親。患難尋常事,艱危疾病身。長安消息遠,愁殺未歸人。」 玩味此詩,乃甲申之變時所作。「未歸人」者,其父名夏。陳名夏崇禎進士,官至戶、兵兩科都給事中。李自成破北京,降附,為阮大鋮列入「順案」,以致不能南歸,次年在大名降清。其時輾轉流離,消息不通;家人不卜其存亡,所以舜英有此詩。清初南北兩派,皆倚滿人為重。陳名夏獲罪,出於寧完我所劾,而論死則因「留發複衣冠,天下即太平」,則究非良心已死者可比。如果阮大鋮不因私嫌有意辦「順案」以排擊東林、複社中人,則陳名夏可能南歸隱居。小人行事,往往逼人為惡,而不能與人為善,類皆如是。 第二首即為《粵難作夫子被羈》,複引一次如下: 「世外猶遭難,人問敢惜生?便捐男子血,成就老親名。君指天為誓,餘懷刃是盟。一家知莫保,不用哭啼聲。」 「世外」指方以智出家,而「便捐男子血,成就老親名」二語,最為顯豁,即謂方中通決心以死為父辨誣,成就老親的名節。 | |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