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高陽 > 明末四公子 | 上頁 下頁 | |
二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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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楊光先傳》「四輔臣執政、頗右光先」一語來看,此案的背景,乃是滿清入關後的宮廷第二次大爭鬥。爭鬥的雙方,一方就是「四輔臣」。「四輔臣」者,即為康熙以沖齡即位,世祖臨終遺詔托孤的顧命四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鱉拜。其中鱉拜最跋扈,結遏必隆與蘇克薩哈為仇,索尼位高望重而無如之何。四輔臣間雖有矛盾,而護持舊派的立場,卻是一致的。 另一方就是所謂「孤兒寡婦」了。當世祖駕逝時,康熙只有八歲,行三。皇二子名福全,亦在沖幼。大位不傳皇二子而越次傳皇三子,是因為順治的生母孝莊太后定策時,徵詢湯若望的意見。湯若望只指出一個事實,皇三子已經出痘,皇二子則未。順治剛以天花不治,現實的教訓特別強烈,所以皇三子得承大統。筆者每以為歷史的改變,常出於一種偶然的因素,在當時了無足異,而事後考察,關係極大,如湯若望之于滿清,真可謂「一言興邦」。不然者,以福全為帝,滿清能否延二百餘年的曆祚,實在大成疑問。 由上所敘,可知楊光先的上書攻擊湯若望,縱非有意迎合,而四輔臣的「頗右」楊光先,則無疑地為借此打擊孝莊太后及其所領導的新派分子的一種手段。可惜,楊光先很不爭氣,《清史稿》本傳: 「康熙四年,議政王等定讞,盡用先光說,譴湯若望,其屬官至坐死。遂罷新法,複用大統術。除光先右監副,疏辭不許;即授監正,疏辭複不許。光先編次其所為書,命曰:『不得已』。持舊說繩湯若望,顧學術自審不逮遠甚,既屢辭不獲,乃引吳明烜為監副。明烜、明炫兄弟行。 「五年,光先疏言,今候氣法久失傳,十二月中氣不應,乞許臣延訪博學有心計之人,與之測器測候。並飭禮部采宜陽金門山竹管,上黨羊頭山秬黍,河內葭荸子備用。」 按:所采各物乃作測器之用;且亦曾下詔求疇人,其人未至,而楊光先已經無法幹得下去了。本傳記: 「七年,光先疏言……臣病風痹,未能董理。下禮部,言光先職監正,不當自諉。仍令訪求能候氣者。是時,朝廷知光先學術不勝任,複用西洋人南懷仁,治理曆法。」 湯若望是德國人,時已去世。南懷仁是比利時人,為湯若望的學生,其時在康熙七年底,聖祖已經親政,故知用南懷仁出自禦裁。未幾,南懷仁疏劾吳明烜。《湯先生傳》: 「南懷仁疏劾明烜,造康熙八年七政民曆,於是年十二置閏,應在康熙九年正月。又一歲兩春分、兩秋分,種種舛誤,下議政王等會議。議政王等議:曆法精微,難以遽定,請命大臣督同測驗。八年,上遣大學士圖海等二十人,會監正馬佑,測驗立春、雨水兩節氣,及太陰、火木二星纏度,南懷仁言悉應;明烜言悉不應。議政王等疏請康熙九年曆日交南懷仁推算。上問:『先生前劾湯若望,議政王大臣會議,以光先何者為是;湯若望何者為罪?新法當日議停,今日議複,其故安在?』議政王等疏言……南懷仁曆法,上合天象。一日百刻,歷代成法,今南懷仁推算九十六刻,既合天象,自康熙九年始,應按九十六刻推行。」 按:康照的本意是要明辨是非,而議政王等覆奏,顯然未搔著癢處。若為庸主,自是不了了之。而康熙有意要根究新舊曆法之爭在學理上孰是孰非;是者為何,非者為何?因而學天文,習算學,為中國第一個深入西方科學領域的帝王。孟心史先生謂康熙在這方面的造詣,「儒者專門習之,僅與相副」。又謂:「若再假以年,更為國中學人鼓倡,或早與西人科學之進步相提攜矣!」此亦極中肯之言。總之新舊曆法之爭,啟發了清聖祖重真理、辨是非的科學精神,影響其人格的形成,關係極大。聖祖之能成為一個傑出的統治者,平三藩、興文教、重民瘼、察官吏,凡理之所在,篤信力行而不疑,實為其自我訓練而具有的科學精神所使然。《清史稿》二百七十三卷附論: 「曆算之術,愈入則愈深,愈進則愈密。湯若望、南懷仁所述作,與楊光先所攻訐,淺深疏密,令人人能言之。其在當日嫉忌遠人,牽涉宗教,引繩批根,誠一時得失之林也。聖祖嘗言:『當曆法爭議未已,己所未學不能定是非。乃發憤研討,卒能深造密微,窮極其閫奧。』為天下主,虛己勵學如是,嗚呼,聖矣!」此亦非溢美之詞。 曆法之爭,新派在學理上既已獲勝,政治上的冤獄,當然亦能獲得平反。議政王等先議:「請將光先奪官,交刑部議罪。上命光先但奪官,免其罪。」 就在這時候,十六歲的康熙,做了一件出人意料而確可令人佩服的大事,《清史稿.聖祖本紀》康熙八年記: 「五月……戊申詔逮輔臣鱉拜,交廷鞫。上久悉鱉拜專橫亂政,特慮其多力難制。乃選侍衛,拜唐阿年少有力者,為撲擊之戲。是日,鱉拜入見,即命侍衛等掊而系之。於是有善撲營之制,以匠臣領之。庚申,王大臣議鱉拜獄上,列陳大罪三十,請族誅。」 「拜唐阿」是滿洲話,亦為侍衛之一種,扈從時職司前驅。康熙制鱉拜,處心積慮而聲色不動,參與機密者只極少數的心腹侍從,頗疑曹雪芹的祖父曹寅亦為其中之一。曹寅以後深得恩眷,蓋非無故。康熙自誅鱉拜,始得獨攬大權,宮廷中新舊兩派之爭,至此局面大定。於是南懷仁上疏,為師訟冤。《楊光先傳》: 「南懷仁等複呈告光先依附鱉拜,將歷代所用洪範五行,稱為《滅蠻經》,致李祖白等無故被戮。援引吳明烜誣告湯若望謀叛。下議政王等議:坐光先斬。上以光先老,貸其死,遣回籍,道卒。刑部議,明烜坐奏事不實,當杖流。上命笞四十,釋之。」湯若望則複封號,視原品賜恤,封號原為「通玄教師」,因聖祖名玄燁,避諱改玄為微。 這一冤獄的平反,在楊光先、吳明烜一系的舊派,自有刺骨之恨。隨時謀求報復,亦在意中。方氏父子被誣,可能即為舊派對新派的一種報復。 按:清初疇人,首稱「南王北薛」,南王為吳江王錫闡、北薛為山東薛鳳祚,俱通中西之學,與新舊兩派皆有交往。純屬舊派者,常州龔士燕,康熙六年應募入京,為舊派欽天監官所引重;康熙八年「定用西法而古曆卒不行」,因於後二年「以疾歸」,實為鎩羽而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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