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高陽 > 明末四公子 | 上頁 下頁
二〇


  《大統曆》用至成化年間,日月食時刻的推算,常有失誤,但憲宗不罪欽天監的官員,以為「天象微渺」,推算有誤,不足為非。像憲宗這樣的庸主,當然不會知道天象運行有常,若得其法,是可以準確推算的。他的意思是,天象下應人事。英宗北狩,遇土木之變,蒙塵塞外;景帝即位,迎英宗回京,幽居南內,結果又有奪門之變而復辟。這一連串的大變化,是任何人所夢想不到的,豈非「天象微渺」難憑?

  弘治、正德間,誤差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很明顯的,《大統曆》的所謂「曆元」在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辛已,至正德年間已歷時二百三十多年,分秒之差,年積月累,失誤自大;於是改曆之議複起。聚訟紛紜,莫衷一是;到了世宗即位,他是篤信神仙的,嘉靖七年、十九年兩次推算日當食而未食,證明誤差已到了非修正不可的時候,也就是《大統曆》的缺點已充分暴露,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而「帝喜以為天眷」,因而終嘉靖之世,無人敢言改曆。

  萬曆末年,西學傳入中土。利瑪竇挾天算之學為有識之士所尊重;推算天象,屢次獲得證明,精確勝於古法。至崇禎初年,在徐光啟的極力主張,以及思宗的支持之下,修曆之議逐漸成為事實。但尊古法者固極力頑抗,思以逞異說而取富貴者,亦頗有人,因此修曆共設四局,各搞各的。四局者:大統、回回、東局、西局。西局由徐光啟的繼承者山東參政李天經主持,成員皆西洋天主教士;東局則別具一說,而多少具有投機性質的曆學家魏文魁所領。崇禎十年正月初一日食,四局預推的結果如次:

  一、大統:食一分六十三秒。

  二、回回:食三分七十秒。

  三、東局:游氣侵光三十餘秒。

  四、西局:京師見食一分一十秒。應天(南京)及各省分秒各殊。雲南、太原不見食。此外初虧、食甚、後圓時刻亦各異。

  事後證明,惟有西局所推皆驗。於是崇禎決定廢《大統曆》用新法。而遵古者,抗章交諫,並策動太監作內應,反對新法。這樣遲延到了崇禎十六年,三月初一日食,又是西局所測獨准。這年八月下詔:「西法果密,即改為大統曆法通行天下。」可惜「未幾國變、竟未施行」。

  入清則順治二年即用新曆,名為《時憲曆》。清史稿《湯若望傳》:

  順治元年,睿親王多爾袞定京師。是歲六月,湯若望啟言:「臣於明崇禎二年來京,用西洋新法修正舊曆,制測量明星晷,定時考驗諸器,近遭賊毀,擬重制進呈。先將本年八月初一日日食,照新法推步,京師日食限分秒,並起複方位,與各省所見不同諸數,開列呈覽。」王命湯若望修正曆法……八月丙辰朔,日有食之,王令大學士馮銓與湯若望率領天監官赴觀象測驗,惟新法吻合。大統、回回二曆,時刻俱不協。世祖定鼎京師,十一月,以湯若望掌欽天監事。湯若望疏辭,上不許;又疏請別給敕印,上亦不許,並諭湯若望遵旨,率屬精修曆法,整頓監視,如有怠玩侵紊,即行參奏。加太僕寺卿,尋改太常寺卿,十年三月,賜號「通玄教師」。

  湯若望在華已將二十年,深通中國人情世故,「疏辭」及請「別給敕印」,都是為了不願得罪原來的欽天監官。而「上不許」者再,非沖齡的順治能賞識湯若望,乃是因為順治生母孝莊太后,此時已皈依天主教,而以湯若望為教父之故。

  不久,湯若望又加通政使銜,進秩正一品,使得舊派既妒且恨。於是到了順治十四年四月,舊派由已革「秋官正」吳明炫發難,對湯若望展開攻擊。

  《湯若望傳》:

  「十四年四月,革職回回科秋官正吳明炫疏言:『臣祖默沙亦黑等一十八姓,本西域人;自隋開皇己未,抱其曆學,重譯來朝,授職曆官;曆一千又五十九載,專管星宿行度。順治三年,常印湯若望諭臣科,凡日月交食,及太陰五星陵犯,天象占驗,俱不必奏進。臣察湯若望推水星二、八月皆伏不見,今於二月二十九日仍見東方;又八月二十四日夕見,皆關象占,不敢不據推上聞,乞上複存臣科,庶絕學獲傳。』……別疏又舉湯若望舛謬三事……八月,上命內大臣愛星阿,及各部院大臣登觀象臺,測驗水星不見。議明炫罪,坐『奏事詐不以實』,律絞,援赦得免。」

  曆官舊派攻新,第一回合敗下陣來,第二回合則大獲全勝,其事在順治崩治,康熙即位以後。清史稿《楊光先傳》:

  「楊光先字長公,江南歙縣人。在明時,為新安酐千戶,崇禎十年上疏劾大學士溫體仁、給事中陳啟新等,舁棺自隨;廷杖戍遼西。清初,命湯若望治曆,用新法,頒時憲曆,書面題『依西洋新法』五字。光先上書謂非所宜用。既又論湯若望誤以順治十八年閏十月為閏七月,上所為摘謬,辟邪諸論,攻湯若望甚力,斥酐奉天主教為妄言惑眾。聖祖即位,四輔臣執政,頗右光先。」又《湯若望傳》:

  「新安衛官生楊光先,叩閽進所著摘謬論,選擇議,斥湯若望新法十謬。並指選擇榮親王葬期,誤用洪範五行,下議政王等會同確證。議政王等議:歷代舊法,每日十二時,分一百刻,新法改九十六刻,康熙三年……天佑皇上,曆祚無疆,湯若望只進二百年曆。選擇榮親王葬期,不用正五行,反用洪範五行,山向年月,俱犯忌殺,事犯重大。」以下定罪,計湯若望及欽天監高級官員等七人,淩遲處死,又召五人斬。奏上令覆議,結果殺了五個人。湯若望免罪,而「自是廢新法不用」。

  按:榮親王為世祖第四子,生百日而殤,時在順治十五年正月。尚未命名,追封榮親王。其母董鄂妃為世祖所深寵。吳梅村《清涼山禮佛詩》四首,大半為董鄂妃而詠,第一首《王母攜雙成》;第二首《可憐千里草》,皆切「董」姓。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