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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


  方以智晚年逃禪,雖示不仕清的決心,亦以俗緣未斷,只覺君親兩不可負。至於對恢復明室,經過弘光、永曆兩個年號,實已灰心。因此,康熙十年被逮,說是「密之罪狀,必屬謀反」之類,亦頗有商榷的餘地。

  方以智晚年定居江西吉州青原山淨居寺,死於康熙十年,歷來皆不知其死因。鄧石如輯《清詩記事初編》,敘方以智次子中通生平,兼及其父雲:

  「以智晚年住持廬陵縣河南十裡青原山,康熙十年辛亥,以事被累入粵,卒於道中……今讀此集陪詩卷四為《惶恐集》,紀其事甚詳。『惶恐』者,以智卒于萬安舟中,即文山集之惶恐灘也。中通亦在桐城就逮,事曆二年,經皖、贛、粵三省,賴周亮工營救得白,又以他事坐系獲釋。究為何事,一字未及。」

  鄧石如又述方中通之學雲:

  「中通……當從西洋人穆尼閣布算,又問學于湯若望,熟讀利瑪竇之書,通曆算之學,與湯聖弘……梅文鼎為友。撰《數度衍》二十四卷,附錄一卷;別刻《陪集》以載詩文。迄康熙二十九年庚午,曰《陪古》三卷、《陪詩》七卷,《陪詞》一卷,又刻《續陪》四卷,則詩文不分。」

  按:方中通詩文集,稱為《陪集》,表示詩文皆得自父授,不足以自成一家,為《浮山集》(方以智詩文集)陪襯而已。

  余英時據鄧記,斷為方以智乃被逮赴廣東時,舟過文山《過零丁洋》詩中所提到的惶恐灘,有感而自裁,其論斷是:

  「甲申之歲,密之不死,可以見諒于世人者也。辛亥再陷縲絏,上距永曆之亡,亦既已十易寒暑矣。此時而仍不惜對簿虜廷,苟延殘喘,雖密之號愚者,餘知其決不出此也!然而古人有言,死得其所;就密之當時所處之情勢言,其最適當之死所,殆莫惶恐灘若。此所以舟過萬安,抵惶恐灘頭,密之遂不得不死矣!」

  余英時此論,極其精確。方以智之死,即在不願「對簿虜廷」,死志固已早萌,但死非其時、其地,則易滋人誤會,以為畏罪自盡,此為方以智所決不甘於忍受者。是故,筆者以為可以進一步論斷,自裁於惶恐灘,乃方以智早經選定的畢命之地。

  方以智獲罪,究為何事?余英時亦未能考據,僅據方以智幼子中履文集中,「兩言『全家齏粉』」,以為「密之罪狀必屬謀反之類」。這樣推斷,自然合理,但方以智實無「罪狀」;不過他人誣以謀反而已。而此誣也,實亦並不難辯白。不知者,一聞方以智被逮的原因,「咋舌搖手,如疫癘猛火不敢近」;知者則必能辨誣的信心極強。

  方以智為人所誣,幾罹巨禍,以不甘對簿虜廷,而自裁於惶恐灘。自況其追步文信國的節概,據鄧石如、余英時先後考證,已成定論。所成疑問者有二:第一,被誣者是何案?雖可想像為「謀反大逆」,究系那一樁逆案?「通海」之餘波,永曆之遺烈,還是三藩之變,或者「朱三太子」案?第二,方以智有子三人,長幼無恙,獨獨仲子方中通兩受其禍,此又何說?

  我以為這兩個疑問,決非無望解決。清初文集、筆記以及官文書,浩如煙海,若能遍搜,或有水落石出之一日。求證之先,筆者「大膽」提兩個「假設」,借為線索。

  先說第二個疑問,竊以為仇家構陷,怨從子起而「禍延顯考」。如前引,方中通乃清初「疇人」之一。而清初曆法之爭,科學打倒玄學,乃中國科學發展史上極重要的一頁,亦為形成康熙性格中極可寶貴的科學精神,而成就其為中國歷史上一位異常傑出的統治者的誘因,所關匪細,值得不憚煩一述始末。

  明朝的戊申《大統曆》,實即元朝郭守敬所造的《授時曆》,但節氣及日月食的推算,參用《回回曆》。回曆與陽曆大同小異,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分十二宮,即十二個月,正至三月各三十一天,四月三十二天,五至六月各三十一天,七至八月各三十天,九至十月各二十九天,十一、十二月各三十天,遇閏年則十二月加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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