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高陽 > 明末四公子 | 上頁 下頁 | |
一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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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良玉自兵敗後,即在長江上游劫鹽船為活。崇禎十六年移兵九江,揚言缺糧,要就食金陵。一時人心惶惶,計無所出。南京兵部尚書熊明遇,便托侯方域以他父親的名義,致函左良玉,勸阻南下。而阮大鋮乘機報復,大放空氣,說左良玉進兵,有侯方域作內應,打算借刀殺人;幸虧楊文驄報信,方得及時躲避。侯方域《癸未生金陵日與阮光祿書》敘其經過如下: 「昨夜方寢,而楊令君文驄叩門過僕雲:『左將軍兵且來,都人洶洶。阮光祿揚言于清議堂,雲子與有舊,且應之於內。子盍行乎?』僕乃知執事不獨見怒,而且恨之,欲置之族滅而後快也。……僕今已遭亂無家,扁舟短棹,措此身甚易。」據年譜記,侯方域「避於宜興」,是逃在陳貞慧家。甲申之變,複回金陵。這年秋天,陳貞慧被捕,是由侯方域「倉皇出兼金」,托錢禧多方賄托,終以練國事的出大力,陳貞慧得以出獄。此為侯方域在《贈陳郎序》中所自道。 《贈陳郎序》又記: 「乙酉春正月,有王禦史者,阮大鋮意,上奏責浙直督府捕餘。余時居定生舍,既就逮,定生為經紀其家事;瀕行,送之舟中而握餘手曰:『子此行如不測,故鄉又未定,此累將安歸乎?吾家世與子之祖若父,暨子之身,無不同者,今豈可不同休戚哉?盍以君幼女,妻我季子!』妻遂與陳夫人置杯酒,定約去。是時餘女方三歲,陳郎方二歲爾!」 此為陳、侯於患難中締姻的經過。其後兩不相負,風義可佩。 其宜興被逮以前,侯方域曾一度避在揚州史可法的大營。事蹟可稱者,只有替史可法擬複多爾袞書一事。多爾袞致史可法書,則出於李雯的手筆——李雯字舒章,青浦人,在明朝是秀才。入清為內閣中書舍人。在當時,此一職位相當於內閣學士,一時詔誥書檄,多出其手。龔芝麓譽之為「國士無滿,名滿江左」。筆下原自不弱,以故代多爾袞所擬原書,縱不能勝於侯方域代史可法所擬的複書,至少亦是旗鼓相當。 自乙酉五月以後,侯方域奉父家居。其兄方夏于順治三年成為滿清第一科的進士;而侯方域已決心做明朝的遺民,無奈事與願違。在多爾袞攝政期間,漢人在朝者,已形成南北之爭;北則馮銓,南則陳名夏,等於前明閹與東林之爭的延續。於是甘心終老於岩壑者亦不得安寧了。最顯著的例子,是吳梅村的複出。 吳梅村在當年是江南士林的魁首,無論馮銓要拖人落水;還是陳名夏要引名士以自重,第一個看中的目標,都必然是吳梅村。而吳與另外一陳——猶如複社兩張一般——當時朝中南派的首腦為兩陳,江蘇溧陽的陳名夏以外,浙江海甯的陳之遴是吳梅村的兒女親家。兩陳交薦,吳梅村在公私方面所受的壓力甚重,終於不得不在順治十年秋天,就征進京。「我本淮南舊雞犬,不隨仙去落人間」而被迫做了清朝的國子監祭酒。 在吳梅村複出之說甚囂塵上時,侯方域曾致書規勸,論其「不可出者有三,而當世之不必其出者有二」。吳梅村複書,慷慨自矢,表示「必不負良友」而終於複出。事實上侯方域亦有被迫應試之事,《年譜》載: 「順治八年辛卯,公三十四歲。當事欲案治公,以及于司徒公者,有司趨應省試。方解。」又賈開宗所撰《本傳》: 「方域豪邁多大略,少本有濟世志……己卯舉南省第三人,以策語觸語黜。辛卯舉豫省第一人,有忌之者,複斥不錄。既不見用,乃放意聲伎。」 年譜與本傳所記,于侯方域的心跡,大相徑庭,一則被迫;一則有用世之志,而以後者為較可信。 賈開宗為侯方域雪苑社友,侯方域稱之為「賈三兄」,撰傳評文,交非泛泛,必不致厚誣侯方域的出處心跡。但作傳記事,求信求雅,與子孫為先人作年譜,理當為親者諱的情況不同。 今按:辛卯(順治八年)侯方域應河南鄉試,闈中所作策論五道;具載《壯悔堂文集》第八卷。其時順治甫行親政而尚未成年,故試策首以《勤於讀書》為諫,計陳三事:《開經筵》、《親儒臣》、《讀漢書 (文)》。第二策議禮,以為「人主居五帝三王之位,繼五帝三王之道。治五帝三王之民,而欲廢五帝三王之禮,是欲強天下以自為便利也,天下豈從之哉?」第三策論治道,應特重州縣官;第四策論不可輕議治河;第五策論明賞罰,申明大法小廉之義。這五篇煌煌大文,確實下過功夫,既非一味頌聖,虛與委蛇,更未故違功令,意在被擯。如說並無用世之志,或者對滿清仍持反感,實在用不著這樣大賣氣力。 如上持論,或不免過苛。衡諸侯方域後來的行跡,未始不以此舉為悔,下一年治《壯悔堂》,又治《四憶堂》,皆曾作記。《四憶堂記》末段謂: 「或曰:『然則子既以悔名其集,而以憶名其詩者,何也』?苟憶於昔,不必其悔;苟悔於今,不必其昔之憶。」曰:「詩三百篇,昔人發憤之所作也。餘自念才弱,不能憤;聊以憶焉雲爾。抑聞之,極則必複。憶之,憶之,所以悔也。」 侯方域的有《壯悔堂文集》,及《四憶堂詩集》,上記表面論時,實則論出處。「或曰」雲之,即為質問:你要做清朝的官,就不必再念明朝;既念明朝,就不該「赴試獵官。」而侯方域對此質問,並沒有明確的解釋,只是自陳悔恨,「憶之、憶之、所以悔也!」說得再明白都沒有。最可玩味的是,人間「四憶」是那四憶?侯方域的答覆是自己都弄不清楚。他的說法是,詩歌「情迫氣結,縱其所至,不循阡陌;即胸中時一念及,非不歷歷,及欲舉而告之人,固已纏綿沉痛,十且亂其七八矣!」詩以寫情,原有陶詩所謂「欲辨已忘言」的一種境界。但侯方域的四憶,胸中歷歷,只是不願告人而已。所可斷言者,此四憶中,必有陳貞慧與吳次尾的《留都防亂揭》及李香君的《桃花扇》在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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