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高陽 > 假官真做 | 上頁 下頁 | |
五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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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郭咸陽與孔僅,是由當時頗帶些俠氣,最喜引進人才的大臣鄭當時,保薦到朝廷去的。在張湯掌權的時期,這兩個人的官位是「大農丞」,用現代的官制來比照,等於財政部次長,孔僅的地位又要高些,那就是政務次長了。 其時的「財政部長」——大農令,就是顏異。他即與張湯的政見不同,則張湯關於此方面的改革,可以想像得到,是越過了顏異,與此兩丞取得了直接的聯繫。我們還可以想像得到,張湯的改革計畫,大部分出於這兩個人的建議。只是純經濟觀點的草案,到了張湯那裡,用法的觀點作了修正,結果變成外行領導內行,以致流弊百出。 除了東郭咸陽和孔僅以外,另一個在張湯時期對當時的財政改革發生了大作用的,是桑弘羊。以」工於心計」的商人子弟而為天子近臣,桑弘羊在那時的地位,就好比白宮的經濟顧問一樣,武帝在財經問題上要作決定以前,一定會先徵詢他的意見。事實上,在東郭咸陽和孔僅擬訂草案時,他就參與了工作的。正史上記載,他們三個人常在一起討論財經問題,分析利害,細入毫芒,此是明證。大致關於元狩、元鼎之間的財經改革,其作業程式是。由武帝提出要求及原則性的指示,張湯據以制訂政策,交由「三人小組」擬成具體計畫。再由張湯作初步審核後,奏可施行。而在某種情況上面,桑弘羊與張湯處於同等的地位,以其同樣能直接影響武帝的意向。 在這個作業程式之下,元狩、元鼎年間所從事的財經改革,大要有三:幣制的整理、鹽鐵國有化、均輸制度。「告絹」令則是楊可所設計,杜周所主辦,而為張湯所全力支持。這是由商人過份重視個人利害所激起的,矯枉忒過其正的惡政,正是宣帝所謂「雜王霸道以治」中的霸道部分,不足為法。 但就是上列的三項改革,由於張湯在財經方面是外行,而且臨之以威,恃之以法,拿政治的力量來否定經濟學上的諸般因素。所以弊隨利生,效驗不如預期。一直要到元鼎二年張湯自殺,孔僅為大農令,桑弘羊做他的副手,才進入了財經改革的正途。 先說幣制。自皮幣即廢,白金幣又「民弗寶用」,依然只有回過頭來,從銅錢上想辦法。桑弘羊的第一步計畫是,發行一種新通貨與舊通貨並行,而賦新通貨以獨特的地位,藉以擺脫舊通貨的牽累。 這種新通貨,份量與五銖錢相近,但制法不同,名為「赤仄」或謂之「赤側」。仄與側義通,都作邊側解釋。赤者赤銅。日本的一部古籍,寺島良安所撰的「和漢三才圖會」說:「按:赤銅者黑色帶少紫也,而赤字無據。」由此可知,赤仄之赤,是指紫銅,以紫銅為廓,此「廓」字又指邊側而言,因而所謂「赤仄錢」就是黃銅所鑄的錢加一道紫銅的邊,而且應該像幾十年前的銅圓一樣,邊緣微微高起。這樣做是為了防奸絕弊。 因為那時的「奸民」,在「銅錢眼裡翻跟鬥」的花樣很多,其中有一種,真可以說是「刮皮」,是把銅錢磨薄,拿磨下來的銅屑,作為私鑄的原料。赤仄錢用硬度較強的紫銅作外廓,使得想磨取銅屑的人,較難下手,紫銅的熔點很高,而又作成外廓,這需要高級的冶煉技術及設備,非一般私鑄者力所能及,自然而然就有杜絕偽錢的作用。 赤仄錢的幣值是「以一當五」,雖為「大鈔」,但與白金幣的龜幣以一當三百來比,顯然合理得多。同時又規定,繳納公家的各種賦稅或捐官等項,非赤民錢不收。這在發行之初,赤民錢少,為了繳納公庫收入,非此不可,或有升水的情形。但物以稀為貴,始終是任何交易行為中,顛撲不破的真理。等赤仄錢一多,而就其本身的價值言,一枚赤仄錢抵不上普通的五枚五銖錢時,自然就會貶值。不過,在公家是一樣的,所以應該繳五銖錢的,大可以賤價購買赤仄錢來繳,就好比以前用公債來繳公家的各種規費一樣。史書上的所謂「赤仄錢賤,民巧法用之」,即指這些情況而言。這樣,便又不得不廢止了。 廢止赤仄錢是在元鼎四年,那時孔僅升任大農令,桑弘羊作他的副手。第二年,由桑弘羊一手主持,下令「悉禁郡國鑄錢」,天下非「三官錢」不得用。而各郡國所鑄的錢,一概回爐銷毀,「將銅輸於三官」。 「三官」是「少府」屬下的三個業務單位。「少府」也者,與「大農」相對而言。大農管理整個國家的財政,少府則掌天子個人的收支,以及宮廷御苑的一切雜務,性質與清朝的內務府無異,只是到了元狩、元鼎年間,少府的業務,大為增加,編制隨之擴大。它屬下有八個業務單位,主持官長稱為「令」,其中「均輸」、「鍾官」、「辨銅」三令,負責鑄造的官錢,就叫「三官錢」。 在文帝時,賈誼就曾提出過中央保有貨幣製造權的建議,至此始告正式實現。目前在許多錢幣收藏家手中的「五銖」錢,十中有九是「三官錢」。它的成分准足,製造精美。一般的私鑄者,根本造不出那麼好的錢,因而私鑄之風,自然而然歸於消滅。這不能不說是桑弘羊對國家的一大貢獻。 第二項改革是鹽鐵的國有化,出於東郭咸陽和孔僅的建議,他們是鹽鐵世家,甘願犧牲家族的事業,以整個國家的利益為前提,是很了不起的。但是,這個建議的動機是出於武帝的「不私」,因為「山海天地之藏」,也就是不屬於任何私人的一切天然資源,都應歸於少府管理,成為天子的私產。武帝放棄了這些資源的所有權,交由大農令處理,收入歸於國庫,於是東郭咸陽和孔僅,以專家的資格,提出了鹽鐵國有化的建議,於元狩四年試辦。及至桑弘羊執政,大置「鹽鐵官」於天下,積極推動其事,其效果比張湯時代,自然大不相同了。 鹽鐵國有化的政策,在付諸實施時,技術問題,大有難易之別。鹽的問題比較簡單,因為鹽的本身在產地沒有什麼價值,完全是一個發售權的問題,所以說不準私煮實不如說不準私賣,更來得切合實際。 那末,要怎樣才能不准私賣呢?孔僅以鹽業專家的資格,提出一個簡單有效的控制產量的原則:凡有出產,皆歸公家收買。是則沒有私鹽,就沒有私鹽販子。他的控制產量的辦法是:鹽,必須由公家制定的煮鹽器具中產生,否則就是私鹽。煮鹽的器具也很簡單,最主要的是一個盆,稱為「牢盆」。牢盆之牢,至今沒有可以令人滿意的解釋。照我的想法,牢者牢固之意,邊緣特高,品質特佳,特便於用鹽鹵煮鹽而已。 這個牢盆當然要由鹽民繳價請領。成為「官器」。由官器中所生產的鹽,即為官鹽,由公家統一收購。因此,鹽民等於是受雇於公家的鹽工,由分佈于甘七個郡的卅七個鹽官分別管理。 至於鐵冶,則在國有化的同時,便已成為國營事業。當時鐵的分佈區域凡卅八郡,依其產量多寡,每郡設鐵官一至二人,總計卅八郡的鐵官共四十八個。自開採、鍛冶、加工到發售,都由鐵官一手主辦。發售鐵器所得的盈餘,全部解交國庫。 於是各地的鐵礦,無不大規模開採。公家的資金雄厚,冶鐵的設備和技術,一般而言,亦較私人為優良,照理說,應該生產增加,成本減低,頗有可為才是。而事實上不然,所有公營企業習見的毛病,在當時已應有盡有,歸納而言,大致如下: 首先是浮濫的開支,增加了成本。成本增加不說,品質還不好,拿鐮刀來說,鈍得連草都割不斷,農夫花費的氣力大而收穫少,所以無不怨聲載道。尤其令人傷腦筋的是,鐵器公賣,官吏不把它當生意來做,主顧上門,愛理不理。要買就買,不買拉倒,不准挑,不准還價。 可是能買得到還算是好的。賣鐵器的官吏生病、有事,或者既不生病亦沒有事,只是懶得做生意,就可以任意把大門一關,叫人撲個空。那末,多買些擺著行不行呢?不行!因為品質不佳,擺久了會生銹。 總之價錢貴,東西不好,而且要用的時候往往買不到,而用不著時,卻又往往強行攤派,以致老百姓痛苦萬分。 因此,當時有許多人反對鹽鐵國營,如蔔式即為其中之一。憑心而論,這個政策是正確的,但執行上所生的偏差太大,以致於使人懷疑到政策的正確性。良法美意而託付非人,則未見其利,反受其害。東漢「和帝紀」有段話說:「中興以來,匈奴來賓,永平末年,複修征伐。先帝即位,務體力役,然猶深思遠慮,安不忘危,采觀舊典,複收鹽鐵,欲以阻備不虞,甯安邊境。而吏多不良,動失其便,以達上意,先帝恨之,故遺戒郡國,罷鹽鐵之禁。」為了「吏多不良」,不能忠實奉行命令,寧願毀棄一個良好的政策,可以想見其內心的憤慨。 在鹽鐵問題以外,另一項為舉國所關切,而引起傳統觀念支配下的士大夫所責難的大政,即是「均輸」與「平准」。這也是桑弘羊所以能在中國經濟史上占一崇高位置的由來;當時幣制之弊,以及鹽鐵為私人所把持,對於國家的不利,前人都已談過,獨有「均輸」與「平准」的觀念與辦法,為桑弘羊獨特的創作,在經濟制度上為一空前的貢獻,影響力至深且遠,至今不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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