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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


  對這個用管理羊群的方法來管理老百姓的理論,武帝頗感興趣,想來實驗一下。便叫他回河南去做緱氏縣的縣令,成績果然不錯。再調到成皋,並兼管漕運,考績第一。這一下武帝要重用他了。其時正封諸皇子為王,王夫人得寵,她的兒子劉閎,最為武帝鍾愛,封為齊王,在傳統上這是第一個大藩。卜式被派為齊王太傅,負輔導齊王的重任。但劉閎因為有病,未曾就國;太傅無所盡其職責,便轉為齊國「相」,治理齊國國政。

  不久,南粵發生了變亂。事起于武帝派往南粵的專使,是南粵太后的舊歡,這位專使的外交辦到了她的寢宮裡,枕邊細語,一國興亡。南粵太后決定率幼王群臣內附。國相呂嘉,以太后私通漢使為恥,表示反對。太后謀誅呂嘉,而呂嘉先發制人,率兵入宮,弒太后及幼主,又包圍行館,殺了漢使。武帝聞報震怒,遣水陸兩軍十萬人,三道出師伐南粵,又發夜郎兵出未修成的南夷道,千辛萬苦才到牂柯江,順流而下。直抵番禹,滅南粵,置九郡。時為元鼎六年,唐通的企圖,經過十八年終告實現。

  這是一次大征伐,自然全國總動員。蔔式一看又是慷慨陳詞的時候了,便上書發揮他早先的「國是意見」,認為「群臣宜盡死節,其弩下者宜出財以往軍。」同時表示,他願意和他的兒子,以及山東善射善行船的子弟從軍,「死之以盡臣節。」

  這番話正投武帝所好,再一次把他的事蹟義行,「佈告天下,使明知之」,而且賜爵「關內侯」,黃金四百斤,田十頃。封候是大用的先聲,不久大拜,為「御史大夫」,這是副丞相的職位。可是沒有多少時候就垮了下來。因為鹽鐵國有化及徵收船稅,在執行技術上發生了偏差,蔔式建議廢止,武帝大不高興之故。

  鹽鐵國有化的政策,起於元狩四年,創議者是一個有名的司法官張湯。元狩四年為武帝即位後的第二十二年。當建元六年閩粵攻南越,遣韓安國、王恢相救;是為武帝一朝大規模用兵的開始,第二年也就是元光元年,命李廣屯雲中,程不識屯雁門,展開對匈奴的防禦及攻擊,這樣到了元光六年,遣衛青、公孫賀、李廣等出擊,自此年年出」塞,不過十年的工夫,財政上便出現了嚴重的危機,不得不從根本上去著手改革。

  當時國家的歲出歲入,現在無從稽考其數字,但其專案,大致是清楚的。收入方面,第一項是田賦,自古以來最標準的稅制是十分之一。高祖、惠帝時減為十五稅一。文帝在位二十三年,其間減半即三十稅一者,十二年,完全免除者十二年。孝景年間,始終維持三十稅一的標準。此四十年間,真是深仁厚澤,而終漢之世,大致尊重這個傳統,就像清朝從康熙朝規定的「永不加賦」一樣,對於農民的恩惠,是迭經變亂而仍能長期保持政權的一個主要原因。

  其次是丁口稅,按人收稅,所以在漢朝稱為「算錢」,凡年滿十五到五十六歲為止,出錢一百二十,稱為「一算」。有時減,有時加,幅度不超出三分之一。而此「算錢」的演算法,又常被用作推行某一項政策的手段。譬如為了增加生育,規定老處女「五算」,以為懲罰。為了增加生產,對只為私人服役的奴婢「倍算」——奴婢的「算錢」當然由主人出。此外商人亦被視為不事生產者,所以也是「倍算」。

  未成丁的也要納稅,稱為「口錢」,這是皇帝個人的收入。照定制,七歲起至十四歲,每口二十錢,為「算錢」的六分之一。武帝為了彌補軍費,由「少府」掌管的個人收入,劃出一部分交國庫。「口錢」的徵收也加重,起征的年齡提前到三歲,稅率加十分之一點五,變成二十三錢。由於「口錢」無分貧富,一律照納,以致貧民無法負擔而「生子輒殺」,實在是一項弊政。

  至於工商稅,花樣甚多。漢朝對財經問題的處理,最大的失策,就是對商人的觀念和態度不正確。重農固然甚當,而過分輕商到了顯失公平的程度,則難免自食惡果。因為上下關係是相對的,不尊重商人則無由責商人以急公好義。拿商業稅來說,有一種「市籍稅」,不管你改了什麼行,甚至做了官,只要是商人的子孫,家有「市籍」便得照繳不誤。而「市籍」也者,在司法的意義上等於有「前科」。所謂「七科滴」中,「賈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占了七分之四,這些有「前科」的人,隨時有戍邊的可能。試想,有「市籍」已是一種精神上的羞辱和威脅,複收稅而加以物質上的懲罰,然則經商「財累萬金而不住公家之急」,雖說商人重利,而政府也實不能不作自我檢討。

  工商稅中有鹽鐵稅。「緡錢」、酒稅、過口稅等。過口稅極輕,不過用來供給「關吏」薪俸,而「緡錢」極重,罰得尤重可以破家。

  「緡」字讀如民,用來串錢的絲繩叫做緡,錢多則用的緡也多,于此可知,「緡錢」就是財產稅,也可以說是所得稅,但只適用於工商界。稅率分做兩種,商人二十算一,手工業四十算一。馬車和船有個特別的規定,船長五丈以上起征,商人用的馬車倍征。五丈以上的船,自然是貨船,而一商賈不得衣絲乘車」的禁令雖已名存實亡,但仍加重其稅負,所以這個關於車船計算緡錢的特別規定,明顯地表現了政府對商人的歧視態度。

  緡錢的徵收,採取自動申報制度,謂之為「占」,作估計解。商人自己估計一切動產、不動產的價值,列冊呈送地方政府,照冊徵稅。規定的罰則是,隱匿不報,或以多報少者,罰到邊境勞役一年,財產充公。

  緡錢是元狩四年冬天,為了籌措移民甘肅的費用而創立的新稅。富商大賈紛紛隱匿財產,徵收的成績不甚理想,於是到了五年以後,也就是元鼎三年的十一月,武帝下令,獎勵密告逃稅,名為「告緡」。密告者可得百分之五十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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