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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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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二年夏天,天津海關道陳欽建議李鴻章,派候補同知林槎到上海整理。陳、林都是廣東人,林槎在上海自然亦是找廣東同鄉,一個是怡和銀行的買辦唐廷樞;另外一個是富商徐潤,由他們募集商股四十餘萬兩銀子接辦。但本有官本,且又領官款為運費,所以仍然是官督商辦,由北洋控制;此所以盛宣懷得以由李鴻章派去當會辦。 改組後的招商局,業務日有起色;徐潤又別組保險公司,承保本局船險,假公濟私,大發利市。洋商輪船公司,遇到勁敵,業務大不如前;美商旗昌洋行的股票,本來票面百兩升值已近一倍,結果跌到五十幾兩,且有繼續下跌的趨勢。 於是徐潤起意,收買旗昌,但在盛宣懷的策劃之下,變成了一個騙局。騙誰呢?騙曾當過江西巡撫、福建船政大臣的兩江總督南洋大臣沈葆楨,而實際上是騙公家的錢。 盛宣懷的設計很巧妙。第一步是利用招商局的官款,秘密收買旗昌的股票,到得有相當把握,可以接收旗昌時,盛宣懷偕同唐廷樞、徐潤連袂到了南京,首先是說動藩司梅啟煦。 江蘇有兩個藩司,一個稱為江蘇藩司隨江蘇巡撫駐蘇州;一個稱為江寧藩司,隨兩江總督駐江寧——南京。梅啟煦的關節打通了,方始向總督衙門上了一個呈文,說旗昌洋行甘心歸併,開價二百五十餘萬;倘能收買,獲利之豐,一時難以估計。 沈葆楨亦是勇於任事之人,當時雖在病中,以大利所在,不願延擱,在病榻召見盛宣懷,徐潤等人,聽取說明。這天是光緒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盛宣懷善於玩弄數字,講得頭頭是道,且有佐證,沈葆楨聽得滿心歡喜。但招商局南洋雖亦管得到,而一向以北洋為主,所以沈葆楨表示,這件事應該會商北洋大臣,共同具奏。 「機不可失!」盛宣懷為沈葆楨解釋,洋人以冬至後十日為歲終,在這年便是四天以後的十一月十七。公司主管三年更換一次現任的主管,任期到那一天為止。過了十一月十七,新任主管一到,重新談判,便撿不到這個便宜。或者新任主管,另集巨資,重整旗鼓,招商局便會遭受威脅,惟有乘機歸併旗昌,招商局始能立於不敗之地,結論是「事有經權,而況招商局在南洋通商的範圍之內,大人不但當仁不讓,且須當機立斷。」 沈葆楨盤算之下,還有顧慮,美商的旗昌固然歸併了,英商的太古、怡和又將如何? 「太古、怡和船少,不足為慮;旗昌歸併以後,招商局的船有二十七號之多,勢力大增,洋人做生意一向以大吃小,太古、怡和只有跟著招商局走。招商局從前吃虧的是,自己沒有碼頭棧房,有時不能不遷就太古、怡和,現在有了旗昌的碼頭、棧房,不必再遷就他人,主客之勢,自然就不同了。還有,船一多了,自己可以辦保險,利權不外溢,就等於另開了一條財源。」 沈葆楨完全被說服了,命盛宣懷當天就回上海,跟旗昌談判,盡量壓低「受盤」的價格,先把交易敲定下來。至於收買旗昌的資本,原呈中提出官商合辦之議,命盛宣懷盡力先招商股,不足之數以「官本」補足,如何籌劃,另作計議。獲得這樣的授權,騙局已必可實現。盛宣懷一到上海,復又調動官款,收買旗昌股票,取得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以後,一面委託一名外國律師擔文,辦理接管的手續;一面趕到南京,向沈葆楨覆命,事情已經定局了。 據盛宣懷的書面報告,說是「議定碼頭、輪船、棧房、船塢、鐵廠,及一切浮存料物、器皿等項一概在內,現銀二百萬兩。其餘漢口、九江、鎮江、寧波、天津各碼頭、洋樓、棧房,作價二十二萬兩。」總計二百二十二萬兩,較原來的開價,減了三十萬兩之多。 至於付款的辦法,在十一月十九日已先付定銀二十萬兩;約定十二月十八日續付二十萬;明年正月十七再付三十萬,即行交盤。餘數如何分期交付,亦已商定。 至於商股,盛宣懷說已招到一百二十二萬兩;短缺「官本」一百萬兩,盛宣懷亦已借箸代籌,某處可撥多少,一一指明,當然這也是預先跟梅啟煦商量好的。 談停當了,便須出奏,類此案例,倘為北洋主稿,便須南洋會銜;南洋主稿,自然亦須北洋會銜。盛宣懷極力申說,時機迫促,往返磋商,誤了二批交款之期,所付二十萬定洋將遭沒收,勸沈葆楨單銜出奏;又說李鴻章與沈葆楨是同年,遇到這樣的好事,只會贊成,不會反對。沈葆楨想想也不錯,同意單銜出奏;在摺尾上聲明:「時值凍阻,不及函商北洋大臣。」 運道冰封,陸路仍可通行,顯然的,這是一個很牽強的理由。沈葆楨做夢也沒有想到,這是盛宣懷特設的圈套,先則以「十七之期」對沈葆楨「當仁不讓」;繼而以恐誤二批交銀之期會遭損失,迫使沈葆楨單銜出奏,這種種設計,都是為了要出脫李鴻章,以便將來騙局敗露時,李鴻章得以未與聞共事的局外人身分,易於回護。 果然,四年以後騙局敗露了。發難的是一個湖南籍的名士、國子監祭酒王先謙,上摺嚴劾招商局管事道員盛宣懷等蒙蔽把持,營私舞弊。當時言路上很有力量,朝廷對一班「清流」的議論與主張,十分重視,當即飭下兩江總督「痛加整頓,逐一嚴查。」 其時的兩江總督名叫劉坤一,湖南新寧人,對於李鴻章久懷不滿。原來李鴻章自從「用滬平吳」後,一直視兩江是他的地盤,官拜直隸總督北洋大臣,卻能巧妙地運用洋人,以及實際上辦理洋務的關係,在兩江安插私人,直接指揮;最使劉坤一不能忍受的是,李鴻章的妻舅趙繼元在兩江的胡作非為。 趙繼元是安徽太湖人,他的祖父名叫趙文楷,是嘉慶元年丙辰科的狀元,趙繼元本人亦點了翰林,但肚子裏一團茅草,如何僥倖而得列清班,一直是個謎。不過,他本人倒也有自知之明,知道憑他的那枝筆,做京官決無出頭之日,因而以翰林捐班為道員,在吏部走了門路,分發江南候補。那時的兩江總督是曾國藩,當洪楊初年時,怕功高震主,決定急流勇退,遣散湘軍,撫植李鴻章的淮軍來替代;所以趙繼元一到江寧「稟到」,便派了他一個極重要極肥的差使:兩江軍需總局坐辦。趙繼元凡事自作聰明,恃有妹夫李鴻章作靠山,在曾國藩以後的歷任兩江總督馬新貽、李宗羲、沈葆楨,都不大能指揮得動他;沈葆楨病歿,繼任的劉坤一,資格比較淺,就更不在他眼裏了。 除了趙繼元對身在南洋而惟北洋之命是從的盛宣懷等人,劉坤一亦耿耿於懷,久已想動手了。因此,一奉朝旨,立刻派上海道劉瑞芬及上海製造局總辦李興銳,「調看該局賬目,逐款嚴查。」 劉瑞芬是安徽貴池人,出身是個秀才,同治元年從李鴻章援滬,主管軍械的採購與轉運,以軍功保到道員,曾經督辦淞滬釐金,署理過兩淮鹽運使,是淮軍系統中一名很重要的文官。 劉瑞芬跟李鴻章的關係很密切,但奉命查辦此案,卻很認真,因為他為人比較正派,看不起盛宣懷那種奸詐取巧的小人行徑;加以劉坤一為人精明,在授命之前將他找了去,率直警告:如果查得不確實,他會另外派人再查,「那時老兄面子上不好看,可別怪我。」 其實盛宣懷搞的那套把戲,知道的人很多,劉瑞芬即令想為他掩飾也辦不到;及至調出賬目來一看,疑問到處都是。劉瑞芬為了慎重起見,特為找了幾個內行朋友來研究,其中之一就是古應春。 「賬本說商股只有四萬多銀兩,可是盛杏蓀當時具稟兩江,說『已於十一月十八日公商定議,即於十九日付給定銀二十萬兩』,這二十萬兩銀子是哪裏來的?」 「根本沒有這回事。」古應春說,「只要算一算日子,就知道他是假話。」 光緒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照西曆算是公元一八七七年元旦,盛宣懷當初跟沈葆楨說:「若逾十七之期,則受代人來,即無從更議。」即指新的年度開始而言。然則中曆的十一月十八、十九,即是西曆的正月初一、初二,洋人猶在新年假期之中,旗昌公司固然無人辦事,外商銀行亦一律封關,所謂「定議」,所謂「付給定銀二十萬兩」,全屬子虛烏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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