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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


  「也不必分彼此。」秋澄接口說道:「別的都好辦,只有想法子把四叔弄回來,恐怕不容易。」

  曹震默然,停了一會才說:「反正不怕破家,就有辦法。」

  「這話怎麼說?」

  「完贓減罪!」曹震問曹雪芹:「這四個字,你總聽說過吧?」

  「聽說過。」

  「這個『完』字,就傾家蕩產有餘。」剎那間,曹震臉上已很明顯地籠罩著一層抑鬱愁慘之色。

  秋澄暗暗吃驚,因為錦兒所說的話,原是她最先提出來的主張;不想曹震看得如此嚴重。她不能不疑惑自己,是不是在無意中闖了大禍?但她實在也很困惑,不知道錯在何處?

  錦兒就更不解了,「怎麼叫『完贓減罪』?又怎麼會傾家蕩產有餘?」她提高了聲音說:「鑼不打不響,話不說不明,你倒是說清楚呀!」

  「說不清楚。反正——」曹震突然停住;然後搖搖頭,不願再說下去。

  錦兒性子急,已是一臉不悅;曹雪芹急忙插進去安撫錦兒:「你別急!等我跟震二哥好好兒琢磨一下,事情還不致於那麼壞!」接著又說:「你們倆找杏香去聊聊。」

  「好!」秋澄拉著錦兒說:「這律例上的事,咱們不懂;看他們哥倆商量了再說。」

  等她們一走,曹震氣急敗壞地說:「四叔是老實人,不懂避重就輕的訣竅,如果老老實實都招供了,也承認了,就得賠出二、三十萬銀子,才能保得住命。」

  一聽這話,曹雪芹也楞住了,「怎麼?」他問:「還有死罪?」

  「怎麼不是?這贓罪,《大清律》跟《大明律》是一樣的,就算『不枉法贓』好了,得贓一百二十兩以上,就是『絞監候』,不是死罪是甚麼?」

  原來律例規定,贓罪共分六款,最重的枉法貪贓;其次是貪贓而非枉法,就是所謂「不枉法贓」。此外四款是「竊盜贓」、「監守自盜贓」、「常人盜贓」、「坐贓」。贓又分兩種,一種叫做「入官者」;一種叫做「給主者」,如因事行賄,則賄款沒收,屬於「入官者」;倘或索賄而事主不願,以強迫手段勒索財物,則事發之後;贓款發還原主,便是「給主者」。

  曹頫與曹震經手承辦、驗收的工程,所受包商的賄款,皆屬「入官贓」;還了贓款,貪贓的銀數減少,罪名便可減輕。曹震談到這些律例刑名上的奧妙,曹雪芹不甚了然,但語氣之間聽得出來,他的意思是,三家雖說休戚相關,榮辱與共,但畢竟還是量力而為,現在對曹頫作了承諾,就變成自己的事了。而曹震又認為,曹雪芹雖然這多年來常受接濟,但與公家無關;因此,曹頫替他頂了罪,則一切善後事宜,他應該一肩擔承,到他傾家蕩產,猶不足以了事時,才輪到曹雪芹來相助。

  「可是,話已經說出去了,該怎麼辦呢?」

  「說了話,當然不能不算。」曹震將雙手一攤,「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聽天由命了。」

  「船到橋門自會直。」曹雪芹說:「到時候真個不了,反正我陪你傾家蕩產就是。」

  這話略略有些負氣的意味在內,曹震怕再說下去,會起誤會,只好隱忍不言,而內心有苦難言的抑鬱,自然也就更甚。

  「震二哥,」,曹雪芹問說:「你認為我們三個人商量好的辦法,是不是正辦?」

  「當然是正辦。不過,」曹震遲疑地說:「似乎話說早了一點兒。」

  「咦!不是你催我去的嗎?」

  「不錯,我是說後半段。」

  原來他是說對曹頫所作的承諾太早了些;心裡不免反感,「當時是四叔問起來,我才不能不說。如果,」他停了一下說:「四叔有後顧之憂,他怎麼肯放心大膽地一肩擔承。」

  曹震語塞,搖搖頭歎口氣;然後挺一挺腰說:「好吧!是禍躲不過,到時候再說吧。」

  「這才是。」曹雪芹又問:「這件事,你不會怪錦兒姊吧?」

  「不會。我怪我自己,怪她幹甚麼?不過,我得跟她算算帳。」

  「算帳?」曹雪芹詫異地問。

  「我跟四叔合辦的事不少;還有些事,是他出名我經手。年深月久,那件事有多少好處,我怕一時記不得了,她的記性好,我得問問她。」

  原來是算這些帳,曹雪芹放心了。

  * * *

  為了曹震的一席話,曹雪芹這晚上心事在心,輾轉不能成眠;尤其讓他亙橫於胸,不能釋然的是,曹頫可能會落個「絞監候」的死罪;而「完贓減罪」又能減到甚麼程度?

  這些非看律例不能明白。他沒有《大清律》,但想到《會典》上應該有記載;於是披衣起床,剔亮了燈,檢出會典來仔細檢查。

  一查查到了曹震所說的六款贓罪,前五款都可解;看到最後一款「坐贓」,在困惑中大為興奮。興奮的是「坐贓致罪」最重的刑,不過杖一百、徒三年;困惑的是,「坐贓致罪」的解釋,似乎不通。

  這一條之下,舉了幾個例,有一個例子說:「如擅科斂財物,或多收少征,如收錢糧,稅糧『斛面』;及檢踏災傷田糧與『私造斛鬥秤尺』各律所載,雖不入己;或造作虛費人工物料之類,凡罪由此贓者,皆名『坐贓致罪』。」

  怪了!曹雪芹在心中自語:擅科斂財物,多收少征,私造斛鬥,這是何等罪名?為甚麼只視作「杖一百、徒三年」的微罪?

  想了看,看了想,反復思量,終於恍然大悟,關鍵在「雖不入己」四字。原來這是指陋規而言。

  陋規也就是法無明文,而其實已為朝廷承認,甚至默許的積弊。所舉的例子,即為天下無處不然的征錢糧的積弊;曹雪芹在通州見過征糧,胥吏以熟練的手法,拎起麻袋一倒,鬥斛中自然形成中間突起的一個尖頂,名為「淋尖」;接著使勁一腳,米尖便陷了下去,這就叫「踢斛」;然後再倒再踢,等結結實實裝滿了容器,拿小木棍劃過,滿出斛面的米穀都散落在蘆席上,即名之為「斛面」。斛面當然不容納糧者收回,積少成多,自縣官至吏役,按大小股朋分;而在當時並非由司斛者個人所得;「雖不入己」應如此解釋。

  地方官的開銷甚大,但俸銀甚薄;而且俸銀向不支領,因為地方官管的事多,稍有違例,便須「罰俸」,所以俸銀只是留著備罰。然則「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徵收田賦的陋規,便是由此而來的。

  田賦稱為錢糧,便是既可征實收漕米,亦可折幹收銀子;「斛面」是征實的積弊,折銀又另有花樣,由於散碎銀兩,必須交「爐房」回爐,鑄成每個五十兩重的「官寶」,化零為整,一鎔一鑄,分量不免損失,所以在規定征數以外,每兩附征若干,名為「火耗」。所加火耗多寡,要看地方官的良心及約束胥吏的才幹;除非過貪,弄得民怨沸騰,朝廷是容忍的——據說聖祖將地方官分為四等,既廉又能是第一等;能而不廉是第二等;廉而不能是第三等;不能不廉是末等。第一等獎勵升官;第二等告誡留任;第三等調任閒職;只有末等官經大吏或言官參劾得實,方始治罪。

  到了雍正年間,對征錢糧的陋規,作了一次「化暗為明」大改革,視各地情形規定「斛面」與「火耗」的限額,視責任輕重,職務繁簡,平均分派,名之為「養廉銀」。因為如此,所以「贓罪」六款中,「坐贓」的罪名特輕,即由於「坐贓」無非收陋規而已。

  曹雪芹心裡在想,內務府官員承辦工程,亦猶如地方官徵收錢糧,陋規之存在,已非一日;向例工款扣去三成,上下朋分。這不但是公開的秘密,甚至聖祖當皇二子胤礽立為太子,而又被廢時,宣佈罪狀,說胤礽性好揮霍,所以特派他的乳母之夫為內務府大臣,以便利他的需索。這等於承認內務府可以營私舞弊。其實,曹頫經手工程而落下的回扣,孝敬堂官,分潤同僚之外,所剩無幾,而且往往曹震又拿走了大部分;所得戔戔,卻由他一個人獨系囹圄,承擔罪名,實在也太不公平了。

  轉念到此,曹雪芹內心激動,決意要為曹頫力爭;但只覺得精神亢奮,思路敏銳,卻不能集中,以致於雖有靈感而掌握不住。

  「怎麼?天都快亮了,你一個人還睜大了眼在發楞!」睡眼惺忪的杏香問道:「你在想甚麼?」

  「自然是想四老爺的事。」曹雪芹說:「你打水來,我洗了臉要去看震二爺。」

  「這麼早去敲人家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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