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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三


  【廿五】

  火勢到中午才能控制;曹雪芹曾想去看一看,但老遠就被攔住了,只好回到錦兒那裡,枯守曹震回來。

  曹震回來,已是上燈時分,滿身灰塵,面目黧黑,卻有縱橫交錯的一道一道白印子;那是汗水流了又幹,幹了又流而留下來的痕跡,一進門便頹然倒在椅子上,雙目緊閉,累得連話都說不動了。

  全家人連曹雪芹都圍在他身邊,錦兒叫丫頭趕緊去打了一大盆熱水,由翠寶動手,為他擦臉,一連用了四條新手巾,才能拭淨。然後,錦兒去倒了一大杯紅葡萄酒,溫柔地向丈夫說:「先喝一杯紅酒,緩過氣來再說。」

  「給我。」曹震將手一伸;眼仍閉著。

  錦兒將酒杯交到他手裡,他勉力睜開眼來看了一下,然後仍舊閉著眼,慢慢啜飲著,直到把一杯酒喝完,臉色才顯得有生氣了。

  「唉!」曹震睜開眼來,歎口氣軟弱地說:「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大家面面相覷,都不敢輕易開口;最後是錦兒問了句:「聽說四老爺要往火裡跳;有這話沒有?」

  「你們聽誰說的?」

  「仲四爺。」翠寶答說:「四更天你剛走不久,他就來了。」

  「喔,他來過了?他來幹甚麼?」

  於是曹雪芹將仲四來訪的經過,約略說了一遍;看曹震的精神好得多了,便即問說:「到底是怎麼起的火呢?」

  「說法不一——」

  「先吃飯吧!」錦兒打斷他的話說:「先喝碗粥,等緩過精神來,慢慢兒談。」

  「這會兒倒有點餓了;四更天到現在,水米不曾沾牙。」

  說著,曹震坐了下來,將一碟肉脯,撥了半碟在粥碗裡,攪和了一下,試一試不算太燙,便唏哩呼嚕,一口氣吃了大半碗才停下來。

  「把我的藥酒拿來。」曹震摩著腹說:「一份對兩份。」

  一份藥酒對上兩份上好的白乾,曹震喝著藥酒,忽然掉下兩滴眼淚;曹雪芹與錦兒無不大吃一驚,停箸凝視。

  「我是替四叔傷心。多少年來,辛辛苦苦積下來的一點勞績,讓這一把火都燒光了。」說著,曹震用手背抹去眼淚,複又舉杯。

  「到底是怎麼起的火?」錦兒從腋下抽出手絹,遞了給曹震,「如今不是傷心的事,太太說得好,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咱們先得看看四老爺擔多大的處分;咱們會受甚麼牽累?趁早想辦法。」

  「誰知道四老爺擔多大的處分?四條人命,不光是賠工料款就能了事的。」

  「怎麼?」曹雪芹問:「燒死了四個人?」

  「是房子塌下來壓死的。其中還有一個孕婦,一屍兩命。」曹震說道:「這把火很怪,有人說是縱火。」

  「誰來縱火?」

  「大家都疑心是個姓於的——」

  「喔,是他!」曹雪芹不自覺地插了一句嘴。

  「你知道這個人?」

  「是工頭黃三的副手,碎嘴子;人似乎很老實。」

  「知人知面不知心。」曹震說道:「都疑心是因為黃三把這個姓於的攆走了,懷恨在心,下的毒手。」

  「傳言如此,並無確據。」曹雪芹說:「不過黃三只怕難脫干係。」

  「黃三跟他的兩名首先發現失火的工人,已經讓大興縣押起來。四叔——」

  曹頫自然是在究問之列。不過職官跟庶民不同,照例自己寫一通案情始末的節略,送交該管衙門,名為「親供」。曹頫的「親供」,可以送順天府,亦可送都察院,甚至步軍統領衙門;但曹頫卻是向內務府衙門遞送的。

  「此刻呢?」錦兒問說:「四老爺回家去了?」

  「我送他回去的。」

  「我看看他去。」曹雪芹起身說道:「娘原關照了的。」

  「也好!」錦兒問說:「你去了再回來。」

  曹雪芹遲疑了一下說道:「只怕震二哥累了一天,該睡了。」

  「沒有那麼早。你去轉一轉就回來,我還有事跟你商量。」

  於是曹雪芹匆匆驅車而去;但很快地複又回轉,因為曹頫一回家就上床了。

  「見著了誰?」錦兒問說:「季姨娘?」

  「不,鄒姨娘。」曹雪芹答說:「淚眼汪汪,只是歎氣;我只好安慰她說:這是『公罪』,不過失察而已,沒有甚麼大不了的。據說,四叔自己跟兩位姨娘亦是這麼說,大不了丟官而已。可是鄒姨娘告訴我說,有個本家去慰問,帶去一個消息可不大好。」

  「甚麼消息?」

  「說有位都老爺打算動本參奏。」

  「喔,」曹震很注意地問:「那是誰?」

  「鄒姨娘也鬧不清楚,只知道也是巡城禦史。」曹雪芹自語似地說:「莫非是『臭都老爺』?可是不會啊!『臭都老爺』人品雖然不堪,四叔待他不錯;他對四叔也不錯,往日無冤,近日無仇,何苦落井下石?」

  這個消息不是「不大好」,而是大不好!曹震心裡在想,不管是那個禦史,如果在「縱火」二字上做文章,立即便是一場大禍。

  「咱們到書房裡去談。」

  「是。」曹雪芹問道:「你不是說還有事跟我商量?」

  曹震不作聲,直到書房中坐了下來,方始答說:「本來想跟你談談去揚州的事,今天不談也不要緊,如今可真是要跟你商量了。剛才鄒姨娘告訴你的消息,四叔知道不知道?」

  「只怕不知道;他早就睡了。」

  「我想他大概也還不知道;不然,他能睡得著嗎?」

  「怎麼?」曹雪芹失驚地問:「有那麼嚴重,讓四叔睡都睡不著?」

  「縱火是多大的罪名。你光看《會典》,就不去看《大清律》。」

  「我那裡沒有《大清律》。」

  「喏,」曹震手一指,「那裡。」

  書架上一部乾隆五年所修的,《大清律例》,共四十七卷之多,曹雪芹在第三十四卷《刑律雜犯》一門中,查到失火、放火罪,失火只有笞罪,雖「延燒宗廟及宮闕者絞」,但「罪坐失火之人」,與曹頫無關。

  縱火在律例中稱為「放火」,罪名確是很重:「挾仇放火,因而殺人及焚壓人死者,首犯斬立決;為從商謀下手燃火者,絞監候;若致死一家三命以上,首犯斬決梟示、從犯絞立決。」但律例解釋:「須於放火處捕獲,有顯跡證驗明白者,乃坐。」既然連是否縱火,尚待查驗,那麼這一條大清律,就跟曹頫更沒有關係了。

  在曹雪芹念了法條,並提出他的見解以後,曹震大為搖頭,「你根本就沒有搔著癢處。」他說:「我且問你,說曹某人縱火,他為甚麼要縱?」

  曹雪芹很自然地想到宮中失火的情形。大內是一座蘊藏豐富的寶山,各宮各殿的陳設,那怕一隻毫不起眼的花瓶,或許就是有來歷的骨董,偷出來便能賣得善價。太監偷得差不多,看看快要敗露了,便放起一把火來,燒個精光。追究責任,不過「失慎」二字,明知是由於竊盜縱火,可是誰也不敢這麼說,因為宿衛的親貴大臣,是決不肯承認宮內有竊盜之事的,為了澄清責任,必然請旨勒令提出確鑿證據;提不出證據,便是造謠惑眾,意圖不軌,輕則革職,重則抄斬,誰敢來多這個事?

  但如說曹頫縱火,卻不妨編一段假設的緣由,以「風聞」二字開頭,說他承修和親王府,勾結包商,偷工減料,如今因驗收在即,恐怕弊端敗露,故而縱火,以圖掩飾。「相應請旨,簡派大員,澈底根究」云云。言官原許聞風言事,即令所參不實,亦不致會有處分。可是,那一來曹頫就慘不可言了!偷工減料雖無確據,但同樣地,華屋化為灰燼,亦無法證明他並未偷工減料。而「瞞上不瞞下」的,凡屬工部及內務府承辦的大工,起碼有三成回扣的事實,在根究的經過中,難免牽扯出來;貪贓的刑罰,會典及律例中,均有明文規定,以贓款多寡定罪名大小,拿這一案來說,曹頫不坐貪贓罪則已,一坐此罪,必然斬決、抄家追贓,禍連宗親。

  轉念到此,曹雪芹失聲說道:「如果真的編出一套為甚麼要放火的理由,來陷害四叔,那可是一場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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