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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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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由敦記得,當時的上諭是這樣說的:「查嗣庭向來趨附隆科多,由其薦舉,朕令在內廷行走,授為內閣學士,後見其言語虛詐,兼有狼顧之相,料其心術不端,從未信任。今歲各省鄉試屆期,朕以江西大省,需得大員以典試事,故用伊為正考官,今閱江西試錄,所出題目,顯露心懷怨望,譏刺時事之意,料其居心澆漓乖張,必有平日記載,遣人查其寓所及行李中,則有日記二本,悖亂荒唐,怨誹捏造之語甚多。」當時覺得奇怪,因為那年江西鄉試三場題目,除第二場為副主考所出以外,第一場、第三場的題目,為「不以人廢言」等,說是心情怨望,已屬牽強,至於由於出題不甚妥當,而即「料其居心澆漓乖張」,推測他「必有平日記載」,而派人搜查他的寓所及行李,更是自唐太宗開科以來,從未有的怪事。如今聽張廷玉所說,方知是俞鴻圖先下的手,按他的行為來說,先已犯了竊盜之罪,先帝不便說破真相,因而才有「遣人」之語。 「查橫浦遇見他這麼一個『年家子』是大不幸;又遇到李靖達這麼一個『父母官』,更是不幸中的不幸。」 雍正四年的浙江巡撫李衛,諡靖達;當時他奉旨到海寧查家去搜查,大事張皇;原來很小的一件事,變得非常嚴重,便非從重處置不可了。這就是張廷玉說查嗣庭「不幸中之不幸」的緣故。可是外傳所謂試題的「維民所止」而「維止」二字為「雍正」斬頭去足之象,因而被指為大逆不道,但並無「維民所止」的試題,則此語由何而來? 「查橫浦著過一部書,叫做《維止錄》,這部書曾經進呈,大意說,明亡如大廈之傾,得清維之而止,先帝還很嘉許他的立論。到得一旦獲罪,有人進讒,說此書明為頌揚本朝,其實詆斥滿洲,這話亦無根據。真正的原因是,查橫浦的日記中有幾句話替他惹來了殺身之禍。其實只得兩個字。」 據張廷玉說:查嗣庭在聖祖崩於暢春園第二天的日記中,有這樣幾句話:「天大雷電以風,予適乞假在寓,忽聞上大行,皇四子已即位,奇哉!」 「惹禍的只是『奇哉』二字,俞鴻圖入告,亦就因為有此二字,先帝疑心他得位的經過,查橫浦必有詳細記載,於是革職拿問,一面搜查他在江西的行李;一面旨下浙江,派人到海寧去查。結果呢,如說有謗訕之語,僅僅只有『奇哉』二字,可是此案已成騎虎,要小也小不下去了。」 汪由敦到此方始恍然大悟,全案之起,是由於俞鴻圖誤會了意旨,希圖出賣查嗣庭邀功;而世宗因為有心病,而又有查嗣庭一直不大聽話,疑心他私下必有秘密記載,因而遽然下令嚴辦;而李衛與俞鴻圖的想法相同,推波助瀾,真的將查嗣庭認作大逆不道。及至幾乎通國皆知,查嗣庭犯了十惡不赦的大罪時,才發覺他的文字,根本就沒有甚麼有關世宗得位不正的記載,亦找不到有何謗訕怨望的話;這一來就成了一個無可再僵的僵局了。 「試問,到此地步,先帝怎麼辦?既不能偃旗歇鼓,也不能輕描淡寫。總而言之,此案如果辦輕了,就表示自己辦錯了;如果不肯認錯,就非重辦不可,查橫浦這一案,也是千古以來少有的冤獄;不過,先帝到底是英王,後來處置俞兆晟父子那一案,無異表示認錯,而查家的沖霄冤氣,亦不至於變成戾氣。」 這一案在汪由敦是記憶得很清楚的。俞兆晟、鴻圖父子,後來都很得意,俞兆晟早就升到了戶部侍郎,是「當家」的堂部;俞鴻圖由翰林院侍講,外放為湖北學政。這個差使稱為「學差」,三年一任,只要平平穩穩地做去,三年下來僅是收受秀才的贄敬,便足以償還「京債」而有餘;倘或放到富庶而文風盛的大省,更是「班生此行,無異登仙」。至於貪心不足,受賄讓文武童生進學成為秀才,亦是常有之事,只要不太過分,至多風評不佳,不致於會出「參案」。 但俞鴻圖的情形就不同了。湖北亦是大省,所派學政,縱不如江蘇、浙江文風特盛之區,每以二品大員的侍郎或內閣學士充任,至少也要底缺是侍講學士、侍讀學士方夠資格;俞鴻圖以侍講派充湖北學政,恩出格外,而世宗另有打算。 他的打算是,俞鴻圖在查嗣庭這一案上,所犯的過失極重,世宗簡直是吃了一個有苦難言的啞巴虧。公然懲處既不可,索性給他一個將功贖罪的機會,派他出任湖北學政;如果能夠實心任事,且又能夠用學政得以專摺奏事的權力,將湖廣的官吏賢否、政事得失,密密奏報,那就不但可以原宥他在江西的過失,進而還可重用。 如果俞鴻圖不明此意,敷衍塞職,那就懲處有名了。因此,在派俞鴻圖為湖北學政的同時,便在湖北巡撫王士俊的密摺中批示,要他留意俞鴻圖在湖北的所作所為。王士俊是田文鏡一路人物,好以訐告博主知,等俞鴻圖到任,第一次「按臨」湖北各府,巡迴歲試生童,尚未回省之前,便臚列證據,舉劾俞鴻圖有賄賣情事。 這一下,世宗便決定要殺俞鴻圖了。但不宜出之過遽,因為俞鴻圖之被重用,是舉朝皆知的事,如果剛一重用,便加誅戮,為情理所不容,便會有無數的流言出現;同時,他也可以說還稍存恕道,或者俞鴻圖由於負債太多,急於清償,賄賣之事,偶一為之;完清了「京債」,或許就會奉公守法。因此,密諭王士俊不動聲色,繼續密查密奏。 這俞鴻圖利令智昏,不知死期將至,只以為自己在江西出賣查嗣庭,是立了一件大功,因此在湖北大貪特貪,甚至不必王士俊密奏,皇帝在京裏都能找到證據——俞鴻圖經常派他的一個名叫曹楷的家人,將在湖北所得的賄銀,運送到京,交給俞兆晟存放在殷實的典當中生息。 到得雍正十一年九月,終於東窗事發了。俞鴻圖贓私纍纍,固屬罪有應得,但上諭中說他「原係查嗣庭案內獲罪之人,朕格外寬宥,復加任使」,不免使得知道當年內幕的人,大為詫異。查嗣庭獲罪的表面原因是,兩場的題目,一題出於《論語》:「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當下詔命各省督撫保舉人材時,認為此題意存譏刺;另一題出於《孟子》「今茅塞子之心矣」一章,指為「不知何指,居心殊不可問」。即令是欲加之罪,畢竟也還要有個說法,至於俞鴻圖出第二場題,並無不妥,且副主考對正主考並無監督之責,如果查嗣庭出題差錯,與俞鴻圖毫不相干。當時明詔免罪,如今卻又說他「原係獲罪之人」,煌煌上諭,前後矛盾,豈非怪事。 到得細看上諭,進一步探究,便不免要為俞鴻圖捏一把汗了。上諭中認為俞鴻圖必當「感激黽勉,考校公明,以圖報效」,而竟如此,實出意外,且正當「天下學政澄清之會,俞鴻圖一人,首先犯法,納賄營私,甚屬可惡」。這意思是很明白的,要拿俞鴻圖來開刀,做個殺雞駭猴的榜樣了。 結果是「獲罪之人」,加上「首先犯法」,一共八個字,為俞鴻圖帶來了僅次於「凌遲」的苛刑「腰斬」。傳說俞鴻圖處決後,一時不死,以指濡血,連寫七個「慘」字,方始氣絕。這當然是齊東野語,但亦不難想像俞鴻圖死狀之不忍令人目睹。 在世宗看,俞鴻圖當年欺君罔上,誤導他入於歧途,大傷他英明的名聲,也摧折了他刻意籠絡士林的苦心,一死尚不足蔽其辜,於是俞鴻圖便「禍延顯考」了。 俞兆晟治罪是在雍正十二年三月,刑部以「平日不能教子,家人曹楷來往京中送銀,俞兆晟懵然不覺,應降二級調用」覆奏;世宗勃然震怒,命軍機大臣擬了一道明發上諭,說「俞兆晟向來品行不端,與李維鈞結為姻親,又依附年羹堯門下,皆朕所深知,因伊痛自悔過,辦事尚有才幹,用至戶部侍郎。自怡賢親王仙逝,復萌故智,弊端種種,將王數年苦心整理之成規,任意更張,甚屬可惡。」這便見得當初之重用俞兆晟父子是別有淵源的。 接下來又說:「今伊子俞鴻圖納賄婪贓,紊亂學政,非尋常私弊可比,伊有此逆子,豈真一無見聞,而欲脫然事外乎?」然後便是責備刑部堂官:「刑部審理時,只引失察家人子弟之條,希冀從輕完結,大徇情面,著將刑部堂官交都察院嚴察。」 刑部滿漢兩尚書、四侍郎,都為此案受到申飭。俞兆晟雖不至於死,紗帽當然亦保不住了。 「你們想,先帝是這樣子猜疑的性情,又有查橫浦這個例子在那裏,我能不小心嗎?」張廷玉又說:「我當時最有利的一點是,從不捲入黨爭的漩渦,無榮則無辱。這句話,你們千萬要記住。」 「是。」汪由敦與張若澄同聲答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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