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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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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提出警告:「朕嘗雲,能令朕宣揚皇考之寬仁者,惟諸臣;即令朕昭示皇考之嚴義者,亦惟諸臣。」他指出「大不敬」與「怨望」之罪,決不應如此輕擬;「該部以平日黨同之陋習,為此嘗試之巧術,視朕為何如主乎?」最後,也是最厲害的,便是「嫁罪」于刑部堂官,他說他的本意是,阿克敦縱有應得之罪,無非讓他知所自儆,將來仍舊會用他。「今觀該部如此定議,則阿克敦不必可宥,是阿克敦之罪,成於該堂官之手,該堂官欲傾身以救阿克敦,非特阿克敦不可救,而身陷罪戾,且不能自救矣。該部堂官著交部嚴察議奏;此案著另議具奏。」 前面都是「該部」;結尾是「該部堂官」,惟獨提到殺阿克敦一段,連用兩個「該堂官」,將汪由敦嚇得神色大變。 正當此時,有人來報:「阿大人來了。」 「喔!」汪由敦定定神問:「在那裡?」 「在大堂上。」 「為甚麼不請進來?快請!」 「阿大人不肯進來。」 這一下,汪由敦只好親到大堂,只見阿克敦青衣小帽,站在簷下,後面跟著一名聽差,肩上打個鋪蓋卷,手上提一隻置日用雜物的網籃。看到汪由敦,他提高了聲音說:「犯官阿克敦報到,請過堂收監。」 原來阿克敦起先奉旨「革職,交刑部問罪」,不必收監;現在刑部擬罪「絞監候」,上諭以為太輕,那就至少也要定個「斬監候」。不論為何,反正「監候」已是奉了旨的,所以自動來報到。 「言重,言重。」汪由敦急趨幾步,執著他的手說:「白雲亭坐吧!」 「白雲亭」是刑部堂官日常治事會食之處;阿克敦既然是這麼一身打扮「上衙門」,當然不肯接受好意。 這時管獄的司官,「提牢廳主事」夏成海也趕到了,先向汪由敦行禮說道:「請大人進去吧!阿大人交給司官好了。」 「好,好!你好生伺候。」 「是!」夏成海轉身向阿克敦請個安說:「大人請!管家也請跟我來。」 「不敢當!」阿克敦拱拱手說;再抬頭看汪由敦時,他已經將身子轉了過去,想來是不忍見本部的堂官成了階下囚。 當然,雖說阿克敦已犯了死罪,但決不至於與定讞的囚犯,監禁在一起。刑部的監獄,俗稱「天牢」,正名是「詔獄」,因為入此獄的人,姓名必見於詔書,都是有來頭的,所以格外優待,特設住處,稱為「火房」;大則一座院落,小亦有兩間屋,可以攜僕開夥。不過這份「優待」,須花幾百至幾千兩銀子去交換而已。 阿克敦自當別論。夏成海將他安排在最敞亮的東跨院,五、六個獄卒忙作一團,阿克敦倒老大過意不去,只不斷地說:「夏老爺太費心了。」 安頓粗定,只聽外面傳報:「汪大人到!」 這時阿克敦反客為主,迎了出來;只見汪由敦也換了便衣,不由得一驚,「怎麼?」他問:「不只是『交部』嗎?」 說「交部」便是交吏部處分;與交刑部治罪,必先革職不同。汪由敦何以亦是這樣一副裝束?阿克敦不免驚詫。 「禮當如此!」 阿克敦為他放心了,不是褫奪頂戴,只是便衣探監,彼此方便而已。當下延入屋中,坐定無話;夏成海知趣,悄悄地溜了開去。 「特來向我公請罪。」汪由敦悲傷地說:「刑非其罪,竟爾枉法,痛心之至。」 接著,汪由敦便將他跟署理的滿尚書盛安及滿漢四侍郎勤爾森、錢陳群、兆惠、魏定國等人,重議阿克敦的罪名,依大不敬斬決律末減為斬監候的情形,約略說了一遍,再三表示歉疚不安之意。 「無須,無須。這原在我意中。倒是因為我的牽累,害各位交部,才真是無妄之災。不過,陳占咸是很明理的人,想來只會擬革職;不會擬降調。」 陳占鹹是指新任吏部尚書入直軍機的陳大受,他是湖南祁陽人,雍正十一年的翰林。由於兩件事,頗得皇帝的賞識,一件是乾隆二年翰詹大考,皇帝親自監試;翰詹大考,因為有一篇賦的關係,頗費工夫,通常須給燭始能完卷,但陳大受于日中首先交卷,而且寫作俱佳,因而由編修超擢為侍讀,自此官符如火,乾隆四年便特旨外放為安徽巡撫。 其次是陳大受從小父母雙亡,而且家境寒微,與打漁的住在一起;半夜裡漁夫上船,他一面守門,一面苦讀,因而成名。及至當了方面大員,由安徽調江蘇,是天下十七個巡撫之中最好的一個缺,但他因為父母在世時,沒有有過一天足食豐衣的日子,所以布衣疏食,自奉極儉,但不禁僚屬鮮衣美食。這祿養不及親而不忘親於寒微之時,最能博得皇帝的激賞,所以他人巡撫內調常為侍郎,而陳大受內調為兵部尚書,如今且已改為六部之首的吏部尚書,在軍機大臣上行走,是當朝僅次於傅恒的大紅人。 陳大受處事頗為明快,刑部堂官交議的案子,到了吏部,考功司的掌印郎中抱牘上堂,陳大受略略看了一下,便即交代:「奏請一律革職。」 這個郎中姓花,外號「花樣多」,他是訥親當吏部尚書時提拔起來的;訥親最喜無事生非,所以「花樣多」得以脫穎而出。此時他的建議是,將刑部「六堂」,分成三種處分,革職、革職留任、降三級調用各二。 「這是自找麻煩。兩位革職,你得找人來補,這還可以用署理的辦法,暫時應付;兩個降三級調用,尚書變成三品官,你在『大九卿』之中,那裡去找兩個缺來安插?而況同罪同科,強為區別,必失其平;不如一律請革職,皇上不能讓刑部六堂都由新人來接替,一定降恩旨,革職而從寬留任,儆戒之意既明,實際政務無礙。豈不是很妥當?」 果然,奏上得旨,一如陳大受的預料。汪由敦與其它堂官一例處分,並未獨異,方始放心。但「刑非其罪」的良心責備,卻越來越深,原來為皇后服喪一事,又讓皇帝找到了一個乘機立威的好題目——各省不為皇后服喪,已經七、八十年,突然恢復舊制,好些官員都不明白「國喪百日之內不准剃頭」的規定,首先被檢舉的是奉天錦州府知府金文醇,及山東沂州的一名武官,皇帝降旨:「本朝定制,國恤百日以內,均不剃頭,倘違例私犯,祖制立即處斬,亦如進關時令漢人薙發,不薙發者,無不處斬之理。」因而將金文醇等拿交刑部治罪。 汪由敦因為金文醇翰林出身,又是小同鄉,要他因為剃了一次頭便定「立即處斬」之罪,實在于心難安。幸好由都察禦史署理刑部尚書而補實的盛安,首先倡議,斬立決過重,應改斬監候;除了右侍郎兆惠以外,其它都默然表示附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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