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高陽 > 曹雪芹別傳 | 上頁 下頁
一一二


  仲四心想,強永年果真厲害,大概已從他的臉上,看出他心裡在琢磨的念頭,所以有這樣的語氣。既然如此,不管辦得到、辦不到,不妨先談一談。

  於是他細想一想問道:「你剛才說結案的意思是,就這麼不聲不響地了結了這一案;不過牽涉在這一案的人,就此下落不明了。」

  「是的。」

  「那意思是說,把這件案給『淹』了?」

  「是的。」

  「那末,咱們就算大瑞已經『淹』了,怎麼樣?」

  這話不但強永年,連王達臣亦都不解;兩人只是望著他發楞,期待他進一步解說。

  「我的意思是,既然這一案的人,不是明正典刑,那末死不死都一樣;不死,只要隱姓埋名,就像天下沒有這個人一樣,不就跟已經死了一樣嗎?」

  「嗯、嗯,」強永年深深點頭,「仲四哥的話有點意思了。請你再往下說。」

  「一句話,咱們來個掉包。」

  「怎麼叫掉包?」強永年問:「是把大瑞換出來。」

  「不是把大瑞換出來;是找個大瑞的屍首換進去。」

  「對!」王達臣突然興奮了,「這可是個高招。強二爺,這可得你出大力幫忙了。」

  「出大力不用說。不過——」強永年沉吟了好一會,抬眼問說:「仲四哥,你總已經想過,該怎麼樣換進去?」

  「這可就要請教強二哥了,我不大懂臬台衙門的規矩;也不知道馬老爺的交情,跟強二哥深到甚麼程度?不過,有件事,我可以辦得到,要找個屍首,冒充已死的馮大瑞,在驗屍的官兒面前過關;這個,歸我。」

  「那末,餘下的事是歸我了?」強永年說:「第一、是把死的馮大瑞換進去;第二、是把活的馮大瑞換出來。是不是這樣?」

  「對!」仲四轉臉對王達臣說:「如果能讓大瑞活著出來,以後隱姓埋名,再別露真相,這件事你辦得到不?辦不到趁早說,不然會害苦了強二爺跟馬老爺。」

  「辦得到、辦得到。」王達臣毫不考慮地答說。

  「能活著出來,甚麼都好辦。歸我的兩件事,我老實說,此刻一點兒把握都沒有;我只能說:我一定盡力去辦。第一步先要打聽。」強永年接著又說:「這會兒談的,都是最壞的打算;也許事情還不至於那麼糟。」

  話也只能說到這裡了;王達臣便問:「強二爺,咱們怎麼樣再碰頭?」

  「你來!」強永年毫不遲疑地,「你到滄州來。」

  「那一天?」

  「早來沒有用,你歇個三、四天來,事情怎麼樣,大致有眉目了。」

  * * *

  定了約會,強永年告辭而去。王達臣關懷馮大瑞的生死,自然還要跟仲四細談此事;他回想在滄州跟強家父子與馮大瑞盤桓的光景,記起強士傑曾一再表示「在劫難逃」,似乎早就知道馮大瑞有此下場,越發憂心忡忡;因而對仲四提出來的那個「掉包」的辦法,寄望也就越發殷切了。

  「仲四爺,咱們得好好兒琢磨一下,怎麼樣能將大瑞換出來?」他問:「以前有過這樣的事沒有?」

  「自然有。不然我那會憑空想出這麼一個辦法來?」

  聽說有成例可仿,王達臣大感興奮,「是怎麼回事?」他急急問說,「你得仔仔細細告訴我。」

  「這句話整整二十年了!事情出在揚州;那年我十九歲,案子記得很清楚——」

  生長揚州的仲四,談的是一件科場案。康熙五十年辛卯,江南鄉試放榜,輿論大嘩,說有弊端;首先發難的是蘇州士子,做了副諧聯,傳遞江南,道是「左丘明有眼無珠;趙子龍一身是膽。」上聯譏嘲正主考副都禦史左必蕃不勝衡文之任;下聯指副主考翰林院編修趙晉,「一身是膽」這四個字用在此處,可就太嚴重了。於是左必蕃、趙晉上了個奏摺,說「臣典試江南,撤闈後聞輿論喧傳,有句容縣知縣王曰俞所薦之吳泌;山陽縣知縣方名所薦之程光奎皆不通文理之人。臣不勝駭愕!或系傳遞代作文字;或與房官打通關節,亦未可定。祈將新中舉人吳泌、程光奎,或提至京覆試,或發督撫嚴訊,以正國法,而肅科場。」奉旨派出差在江南的戶部尚書張鵬翮,會同兩江總督、江蘇巡撫「在揚州地方徹底詳察,嚴加審明;左必蕃、趙晉俱著解任,發往質審。」

  這件案子審到康熙五十一年夏天,張鵬翮打算含糊了結,奏請將副主考趙晉、同考官王曰俞、方名,革職充軍。趙晉的名聲甚壞,是連皇帝都知道的,認為其中的情弊,尚未審明;同時另外接到蘇州織造李煦的密報,知道江南百姓對張鵬翮頗為不滿,因而特派欽差兩員一滿一漢兩尚書,戶部的穆和倫與工部的張廷樞到揚州,重新開審。

  這一回是審明白了。趙晉確有賄賣關節的情弊;穆和倫、張廷樞所擬的罪名是斬監候——這是幫趙晉的忙,因為出奏已在五十一年十月,過了「熱審」時期,照例併入明年「勾決」,而明年是皇帝六十萬壽,必然「停勾」;斬監候的犯人,至少可以活到康熙五十三年秋天,在這兩年之中,或許可以想得出一個保住性命的辦法,亦未可知。

  那知到交九卿議奏時,因為最早的上諭有「趙晉行止不端,舉國無不知者」的話,大家為了「迎合上意」,竟援順治十四年江南科場案的前例,將趙晉改為斬立決。這是康熙五十二年正月底的決定;這年雖為皇帝六十大慶;但在他三月十八生日以前,並非不可行刑,只等「釘封文書」一到,趙晉便要明正典刑了。

  幸好,緊接著來了一道部文,本年皇帝六旬萬壽停刑;趙晉多活了一年。到得康熙五十三年甲午,皇帝花甲重周,六部九卿合詞上奏,說「皇上以天地生成之心為心,每遇讞奏命案,再三審訂,曲加矜恤;五十餘年間仁恩寬宥者不可勝計,是乙太和洋溢,詳瑞迭見。今歲在甲午,乃皇上聖誕本命之年,請以康熙五十三年立決重案,緩至五十四年行決;軍流以下人犯,除情由可惡外,平常罪犯,酌其輕重,量予減等。」似乎趙晉又有了生機。

  那知皇帝考慮下來,認為「此事關係甚大,所犯輕罪猶可;犯十大惡,凶亂之人,情實即宜正法,應再議具奏」。朝中大臣原是怕皇帝有甚麼忌諱;既然皇帝並無所嫌,便即議定:「凡一應立決人犯,俱系情罪重大之人,不便停決。」這一下,趙晉是死定了。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