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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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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的經濟大權,握在老大手裡;老二要用錢,不能不問老大要,可想而知的,一回兩回,還則罷了;三番五次,臉色不免難看,於是齟齬日期,心病日深,吵起架來,話也就越說越難聽了。 在徐老二想,父親的財產,本有一半可分,此時要用,大不了記一筆帳,將來分家照算。而徐老大早期遲眠孳孳為利,掙來大把銀子,自覺一大半是他的功勞;老二不但不想一想創業維艱,也該動動手、幫幫忙,反而拿父兄的血汗錢去揮霍。這樣的敗家子,要不要氣煞? 即由於彼此的想法,南轅北轍,終於同胞手足之間,有一天發生了大衝突。哥哥罵弟弟沒出息,是討飯的命;弟弟指哥哥把持財產,思量獨吞。徐老大暴怒之下,出手教訓弟弟,一個要打,一個要逃;一個要逃,一個要追,由三樓追到二樓,看看要追上了,徐老二不免情急。恰好樓梯轉角處,有一把開進口藥品木箱用的小斧頭,徐老二抄到手裡,當頭一下。德國貨的斧頭雖小,鋒利非凡,這一斧砍在徐老大的天靈蓋上,頓時倒地不起,等家人趕來勸解,血流滿面的徐老大,已經魂歸地府了。 徐翔蓀得知凶訊,幾乎昏厥,驚痛稍定,想到善後。這一想又幾乎魂靈出竅,弒兄是逆倫大罪,不必查六法全書,就可以斷定是遇赦不赦的死罪。大兒子死在小兒子手裡,小兒子又要為大兒子償命,剎那間不可思議地變成絕後,真正叫慘不可言! 怎麼辦呢?死了一個,不能再死一個!徐翔蓀知道,這件事的關鍵在媳婦手裡。於是走到哀痛欲絕的「大少奶奶」面前;叫得一聲,彎倒雙膝,直挺挺地跪在兒媳婦面前。 他開出來一個請「大少奶奶」饒恕老二的條件,財產先提一半歸長房,其餘將來按股另分。此外,只要「大少奶奶」提出要求,能辦得到的,無不照辦。事已如此,「大少奶奶」就是心中萬分不願,也只好應允,不加追究。 雖然安撫了長房媳婦,但要瞞住這件事,問題還是很多。首先屍首一送殯儀館,傷痕顯著,殯儀館依照規定要報告巡捕房;那裡耳目眾多,就算殯館肯馬虎,亦必會有消息洩漏出去。所以屍首決不能送殯儀館。 不送殯儀館送何處?上海租界上,從無買棺材抬到家來盛殮之事;經至親密友商量,決定先送到同仁輔元堂驗屍所去驗屍;當然,這要費很大一番周折,好得錢多,居然買通了那裡的職員,弄來一具病死的丐屍,冒充徐老大,經過檢驗,順利過關,法醫在屍格上所填的死因是:「委系因病致死,並無別情。」然後就在同仁輔元堂棺殮,再移送殯儀館去辦喪事。 當時,有幾個記者在場,總覺得耳目難瞞;徐家便又分別致送紅包,都是來者不拒。 其實,駐在的記者,並不知道有此偷天換日,屍首調包的情形。收到了紅包,反而覺得奇怪,倒要問一問,何以如此「客氣」? 這一問起來,方知真相;而且知道事主是殷實出名的徐翔蓀,想想替他瞞這樣一件逆倫重案,而紅包只是戔戔之數,太划不來。但「得人錢財,與人消災」,不便翻悔;中間也有少數人表示不滿,無奈這件事擺不到杠面上去談,也就只好認吃啞巴虧,悶聲不響。所以各報隻字未登;除了徐家極少的關係人以外,外界並不知道有這麼一件駭人聽聞的兇殺案。當然,華美藥房上上下下的職工,每人都收到了「老老闆」的一個厚甸甸的紅包,是不消說得的。 《平報》的記者巫煦仁,窮數日之力,將真相細節,摸得清清楚楚;他的筆下本也來得,加以為了要洗刷自己,所以行文語氣之間,毫無隱諱。這篇特稿寫成以後,送到金雄白那裡,認為不論從新聞、法律、是非上任何一個觀點去看,都不能不發表,於是批了個「照發」;總編輯關照本埠社會新聞版編輯,列為頭條。 第二天一早,整個上海都轟動了!平報館門口擠滿了人,因為報攤上的《平報》一搶而光,有些讀者親自到報館來買報;也有些人是看了報來打聽消息的。報館電話不斷,更是件可想而知的事。 再下一天,各大報急起直追,連篇累牘都是徐家有弟弒兄的報導。這一來,徐翔蓀又要急得昏厥,托出人來四處打招呼;解鈴繫鈴,第一個要找金雄白。 徐翔蓀托的是他的一個同行,中法藥房經理許曉初;由許曉初托一個金雄白的同鄉,而且有私交的章正範來疏通。 「徐家的要求是,希望不再登這條新聞。」章正範說:「我知道你辦報,從來不拿人家的錢;所以徐翔蓀跟我說:條子要多少,請金先生開口。我回復他說:金先生雖姓金;金條是打不倒的。而且他自己有爿銀行,金條也不少。不過,我希望你賣一個交情。」 金雄白早就知道,必有人來說情;答覆是早就想好了的,此時不慌不忙地答說:「此事我本無成見,不過,別家報紙已經登了。我們亦不便中斷;否則豈不是自己招供:此地無銀三百兩。如果能保證其它各報都不登,我也一定不登。」 這個保證,章正範如何辦得到。事實上,不登也來不及了,因為法租界警務當局,已經採取行動,由捕房律師向上海第二特區法院提起公訴;提到徐老大的棺材,開棺相驗,腦袋上斧痕極深,確系傷中要害致死。 接下來,便是徐老二被捕;徐翔蓀已下了決心,為了能留下一條根,不惜傾家蕩產要買次子的一條命。 徐翔蓀的銀彈攻勢。起先不夠強烈;後來又忒嫌過火,從法院到報館,鈔票處處送到,哪知越送越壞,送得越多,消息的標題做得越大。事實上審判的過程,亦很戲劇化,更增加了新聞性;各報為了本身的銷路,對此大好題材,亦不容記者輕輕放過,無不加枝添葉,盡力渲染,因而連謠言都登了上去;不過最後加一句:風聞如此,真相不明。 當然,徐家所請的律師,酬勞是出乎一般想像地高;律師挖空心思,想出一個辦法,教徐老二裝傻,到得堂上,不管法官如何盤詰,死不開口,為的是可以讓法官援用刑法 「刑事責任」中,「心神喪失人之行為、不罰」的條文,宣判無罪。 這是如意算盤,第二特區地方法院院長孫紹康,以及承辦推事,儘管傳言鑿鑿有據地說他們受了徐家重賄,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判徐老二無罪;可是畢竟未判死刑、有期徒刑不多不少十年整。 牢獄之災不免,絕後之憂可解,徐翔蓀也就不打算替兒子上訴了。哪知檢察官說好不上訴的,竟然上訴了!徐翔蓀得知其事,嚇得魂靈出竅,細細打聽。更覺大事不妙,原來檢察官是奉部長之命上訴。 司法行政部長本來是張一鵬;他的老兄叫張一麟,是袁世凱最親密的幕僚,但非洪憲勸進的「功臣」。等到袁世凱八十三天的春夢一醒,大限亦到,他亦就回到蘇州,息影林泉,不問世事。 抗戰爆發,張一麟想起日本人逼袁世凱簽訂二十一條的猙獰面目,新仇舊恨,交感於心;上書請纓,要組織一支「老子軍」。還做了一首詩,就現成的吳宮舊事作品句:「娘子何如老子軍?」傳誦一時,當然,只是佳話而已;蔣委員長命陳佈雷寫了一封情文周摯的覆信,謝慰勸阻,打消其事。雖有人傳以為笑談,畢竟對士氣是有鼓勵的。 這張一鵬與汪精衛是在日本學法政的同學,北洋政府時代,做過司法行政部次長;罷官以後,在上海掛牌做律師,以他的資歷聲望,自然而然地被選為上海律師公會的會長,而且一做做了許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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