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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場弊案知多少?(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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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吵驚動了船中的殷汝璋,查問究竟,家人將封面上並無受信人姓名的一封信送了上去;拆開一看,內有一張紙條,一張名片、黏在「憑票支銀一萬兩」的所謂「空票」上。名片自然是周福清的姓名;紙條上寫的是:「計開:馬;官卷、顧、陳、孫、章;又小兒用吉。均用『宸衷茂育』字樣。」 這就是說,用一萬銀子買六個舉人。這六個入闈者,「小兒用吉」很清楚,就是魯迅(周樹人)、周作人,以及周建人三兄弟的父親。「馬;官卷」者,表示此一姓馬的秀才(生員)是現職官員之子,自不難查獲姓名,此外就不知是甚麼人家的子弟了。我以為這票「買賣」,那五家各出正價兩千銀子,另付周福清居間的傭金,大概二至三成;而周福清則在「整批交易」中,將他的兒子周用吉夾帶在內,信手檢個便宜。 「宸衷茂育」四字便是所謂「關節」;簡言之就是暗號,可由對方授字,亦可由自己設計。周福清的關節,屬於後者;通常事先有接洽的關節,多為兩個字,因為字一多,嵌入某處比較麻煩,如果是常用到兩個字,可指定嵌入八股文的「承題」。因為八股文的體裁,已公式化,起頭「破題」限兩句,以下承題限四句,約廿五字,在這個範圍內,嵌常用的兩字,不致於太困難;如嵌四字,而不落斧鑿之痕,則大可憑真才實學一搏,無不必買關節了。所以自定的四字關節,往往嵌於「起講」之中;起講多少句,並無定法,通常以十句為准,字數在六七十之間。 周福清的運氣很壞,不但有陶阿順這個蠢材僨事;更糟的是蘇州知府,光緒三年丁醜正科的狀元王仁堪在座。殷汝璋明知道信是投錯了,但他不能說:這封信不是給我的。而當著王仁堪,又不能默無表示;當下將信交給了王仁堪,請他依法處置,以示無私。 這一下,陶阿順當然被捕了,周福清一見事敗,趕緊逃回紹興。事雖出在江蘇,但主犯是紹興人,所以江蘇將陶阿順解送浙江審辦。其時科場風氣已遠非咸豐戊午以後那二、三十年可比;又以第二年為慈禧六十萬壽,自軍機處到地方大吏都不願掀起大獄來殺風景,所以對周福清這一案,有個共識,就是「大事化小」。 「大事化小」的唯一法門,就是避免株連;尤其是不能連累到殷汝璋。因此,經過周詳的考慮設計了一套只是周福清一時之誤的說法,在浙江巡撫崧駿呈奏本案發生經過及處置辦法的奏摺中,強調了如下幾點: 一、周福清緝拿未獲,出而自首。 二、周福清將所有的罪過都攬在自己身上,他的說法,據浙江巡撫崧駿奏述是如此:「七月二十日,周福清攜僕陶阿順由紹興起程,進京探親。二十三日路過上海,探知浙江正考官殷汝璋與伊有年誼,周福清一時糊塗,起意為子求通關節,並願為親友中馬、顧、陳、孫、章、五姓有子弟應試者囑託,希圖中式,俟主考允諾,再向各親友告知,擇其辦理請通諸生列名。周福清素知各親友家道殷實,不患無人承應,事後必有酬謝之資。即由上海催船開駛,二十五日晚至蘇州停泊」以下即敘投函正考官船上的經過,與周錫恩隻字無涉,即殷汝璋及那五姓人家亦毫無干係,因為事前一無所知,完全是周福清一廂情願的想法。 因此,崧駿認為自首既應「於本罪上減一等科斷」;而「中途求通關節,較之交通關節已成而未中者,情節似有區別」,意謂又應減等科斷。如此一減再減,周福清可無死罪。 此奏到京,已在十二月十二日;第二年是慈禧太后六十萬壽,刑部題奏,有種種基於吉凶而來的限制,所以類此有關生死的大案,必須在年內辦結。刑部完全同意崧駿的法律見解:「請於斬罪上量減一等,擬杖一百、流三千里」、其餘各人包括陶阿順在內、因概不知情,「均無庸議。」 按:照斬罪減一等的理由是:「雖有交通賄買之情,究未遂其交通賄買之計,其事尚屬未成,若竟照交通賄買關節例,擬以斬決,未免過嚴」、所以衡情酌斷,量予末減。至於自首減等,尚未計算在內;這便是為皇帝留下再予減刑的餘地。向來的慣例是,刑部議罪議得重、留待皇帝減輕,以示恩出自上。所以照常情來說,周福清還不致充軍新疆;那知事有不然,刑部擬流三千里,朱筆批示是斬監候。 一九八八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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