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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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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通複奏,首先還是婉轉說明招商局的地位:招商輪船局本仿西國公司之意,雖賴官為扶助,一切張弛緩急事宜,皆由商董經管。至與外人交涉權變之處,官法所不能繩者,尚可援西法以相維持。 這是要表明,招商局的「商董」,有權處置招商局的產業,而對外交涉,由商人來處置,反較官府出面為方便有利。 以下便敘「海疆不靖,局勢日非,華商輪船二十餘艘,駛行洋面,日有戒心。法人遍佈謠言,遇船劫奪,南北商旅鹹以搭傤局船為戒。」因而不得不換旗,但是:「細查各國律例成案,凡本國商船改換他國旗幟須在兩國未開釁以前。黑海之戰,俄商皆懸德美之旗,有二艘換旗於戰事三日前,遂為法人所奪,複有二艘易旗於戰前,暗立售回之據,亦為英國所奪。布法之戰,兩國商船多售與他國,易旗駛行,事後仍復原業。若暫行租售,則非實在轉售,他國必不能保護。」 千回百折,忸怩作態,最後終於道出,招商局是被賣掉了。至於不事先奏聞朝廷,則已隱約解釋,是為了事機急迫。 不過招商局雖已賣去,卻可收回:「美國旗昌銀行主,願將招商局產,悉照原值銀五百二十五萬兩,統歸該行認售,該行以銀票如數抵給。他日事定,將銀票給還,收回船棧,權操自我,仍可改換華旗。道員馬建忠素習洋文,熟諳公法,前委赴滬會查招商局務,該員就近與戴恩及旗昌反復商論,戴恩力保中法事定,可以原價收回,旗昌亦誓言,決不失信,故於價值亦不計較。」 這就要談到責任了,到底此事是誰作的主?李鴻章是這樣說:「馬建忠偵知法事叵測,遂毅然決然,獨肩其責,因與眾商定議,訂立合同,將各船棧,暫交旗昌,代為經管,換用美國旗幟,照常駛行。兩面所押契據,銀行期票與股票,按照西國律例,均交律師戴恩收執,日後藉以為憑。是戰前商船換旗出售,為各國常有之事,中國雖屬創見,而眾商為時勢所迫,亦屬萬不得已。至將來收回關鍵,馬建忠惟戴恩是問,眾商惟馬建忠是問,節節矜制,斷不容稍有反復。」 這是一面將責任推在馬建忠身上,一面又替馬建忠開脫。然而數百萬兩銀子出入的大事,李鴻章如說毫無所聞,那是自欺都欺不過的,他只好以「當法使議約未成之際,軍事旁午,臣雖知商船暫換美旗,而未悉其詳,是以未遽入告」作托詞。這樣說法,自嫌牽強,因而再一次使盡吃奶的力氣作官商之辯,論事機之迫:「且此等事件,華商與洋商交涉,彼此全憑信義;律師既援西例擔保,而官長卻未便主議。外侮橫加,商情惶迫,數千人身家關係,而官無法以保護之,更無力以賠償之,商人自設法保全成本,官尤未便抑勒。好在各省公款八十余萬,商本四百數十萬,皆有著落,事竣可以操縱自如。但冀法約早定,船棧照議歸還,中國商務復興,更無吃虧之處。惟聞法人四處偵探,總疑商局輪船,並非實售與美,尚思援西例以乘間攫拿,俾為軍用,美國官商亦惴惴相與隱諱,竭力保護。 此中機括,尚求聖明默鑒而曲原之。」 這個奏摺是由專差送到京裡,投遞總理衙門。總理大臣已有十三員之多,除奕劻以外,掌權的只有三個人:閻敬銘、許庚身、張蔭桓。而閻敬銘憂心時局成病,在家休養,許庚身在軍機處極忙,不大到署,所以這些公事都歸張蔭桓看。 張蔭桓才氣縱橫,明敏異常,一看李鴻章這個奏摺,支離破碎,不僅不能自圓其說,簡直不成話說。其中最大的疑竇,就是究為「實售」,還是「代為經管」?未說清楚。如為實售,則旗昌所開「收票」,應該向銀行收兌,縱為「期票」,兌現亦總有日期,現在交與律師收執,到期不兌,不是白白吃虧利息? 若是「代為經管」,則產權仍屬招商局,旗昌經管營運,一切收益,如何分配?倘說憑幾張不能兌現的「期票」及「收票」,憑空接收價值數百萬銀子的輪船棧埠去做生意,所入盡歸於己,這不是中外古今的奇聞? 至於說事機急迫,倉卒定議,「美國官商亦惴惴相與隱諱」卻總不能說連朝廷也瞞著。這一點心跡難明,真跳到黃河也洗不清。如今不說別樣,只責成李鴻章將「兩面所押契據,銀行期票與收票」,從戴恩那裡收回呈驗,就拆穿了西洋鏡,要他大大的好看了。 張蔭桓以前受李鴻章的賞識,最近受李鴻章的重視,論私誼自然要替他遮蓋,談到公的方面,與法交涉瀕於破裂,保全和局,端賴斯人,亦不宜在此時將他置於言官圍剿的犀利筆鋒之下。好在當初電旨所責成李鴻章的,亦無非「設法收回」,這一點有了著落,其他可以置之不問。找個方便的機會,跟慈禧太后回一聲就是了。 誰知這個摺子的內容,很快地就洩漏了,盛昱也弄到一份「折底」。細讀之下,只覺得李鴻章處處拿洋人欺壓朝廷,只因為「官法所不能繩」洋人,還可由商人「授西法以相維持」這個藉口,便該放縱商人,自作主張。這樣的想法做法,又與漢奸何異? 不過,他只是從整個文氣中,有這樣一種感覺,談到西洋的各種律例,買賣規矩,他就不太懂了。好在有個人可以請教,這個是他本旗的晚輩,名叫傑治,曾跟崇厚當隨員,駐留過法國和俄國,西洋的情形相當熟悉。 傑治也說到底是實售,還是代為經管,搞不清楚,「倘是實售,斷斷沒有將來『將銀票給還、收回船棧』之理,那是另一碼事。為什麼呢?」傑治解釋:「船是活動的,天天在走,船身機器,都要損耗,出意外沉沒也有常事,雖有保險,到底不是原物。如何得能如數收回?」 「這樣說,是代為經管了?」 「更不是!」傑治大搖其頭,「代為經管比實售更麻煩,實售只要價錢談妥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快當之至。代為經管便要談經管的酬勞,管得好,怎麼樣優為酬謝,管得不好,要負點兒什麼責任?有得好談,不是十天半個月能完事的。」 「那麼,照你看,是這麼一泡貓兒溺呢?」 「這話,熙大爺,我可不敢說了。」 盛昱懂他的用意,便向他保證:「我不會敘到摺子裡去。你盡說不妨。」 「照我看,是賣掉了。只是怕這塊肥肉,會有骨頭卡在喉嚨,不敢硬吞,等事完了再分贓不遲。」傑治又說,「摺子裡,旗昌付的到底是什麼票子,也弄不清楚,先說銀票,後來又說期票、收票,莫衷一是,這就有毛病。」 「這三種票子不同?」 「當然不同。銀票是銀行裡出的票子,就跟咱們中國的莊票一樣,只要這家銀行信用好,擱長些不要緊,隨時都可兌款。不過,也沒有這樣傻的人,不去兌款,白吃虧利息,若是相信這家銀行,拿銀票取了款,再存在它那裡生息,豈不是好?」 「是啊,毛病越說越多了。」盛昱很有興趣地問:「期票、收票又是怎麼回事?」 「收票是私人所開。譬如說,我有一筆款存在英國滙豐銀行,留下簽字式樣,銀行就發一本收票,只在存款數目以內寫明,憑票付多少就是多少,這就叫收票。期票也是收票,只不過要到日子才能取而已。」 這比中國錢莊憑存摺取款,要方便得多。但盛昱總覺得有什麼地方不妥,將傑治的話從頭細想了一遍,找到疑問了。 「如果我出票,你收票,我又怎麼知道你銀行裡存著那麼多的錢?」 「這自然是憑信用,比較妥當是到銀行裡『照票』,現在有電報,重洋萬里,片刻之間亦可以查清楚。不過『收票』不兌,總有危險,萬一出票商家倒閉,收不到錢,豈不是自貽伊戚?所以我實在不懂,為什麼要拿契據、期票、收票都交給英國律師收執?」 「這又是搬出洋人來唬人,以為洋人信用好,萬無一失。如果他呈驗契據,又可以推託,說存在洋人那裡,一時取不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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