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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九


  思量到此,決意不受這個「會辦」之名。擬好電報稿子,拿去跟曾國荃商量,卻很受了一頓奚落,指他獨善其身。這倒是誅心之論,陳寶琛無話可答,當然亦不肯打消原意,照舊將電奏發了出去。

  軍機處寄發的「電旨」,很快地到了,陳寶琛受了一頓申斥,措詞相當嚴厲,電文中暗示,如不遵命,便有嚴譴。陳寶琛無法,只好跟著曾國荃到上海。

  其實曾國荃也辭過一次,不過他幕府中有老於吏事的高手,顧慮到會碰釘子,不敢正面請辭,假作尚未奉到電旨,先陳所見:「疆臣戰將,不敢與聞和議」。軍機處接到電報,自然詫異,電信瞬息即達,又是密旨,電報局何敢怠忽?細細參究,方才悟出曾國荃的妙用。當然不宜拆穿他的花樣,將計就計回了一個複電,認為他是未奉電旨以前方有此電奏,如今已經將派曾國荃在上海議和一事,通知法國,倘不趕緊赴會,就是失信。如果說疆臣戰將,不應議和,那麼李鴻章難道不是疆臣?最後又特別慰撫,說如「所議無成,即回江寧佈置,並非以辦事棘手之局,責該督以必行。」

  話雖如此,曾國荃既然受命,自然希望和議有成,交涉中最棘手的是賠償兵費,如果在這一層上不能讓步,議亦無益。因此,去上海以前,首先要探明朝中意向,在這方面到底作何打算?

  就在這時候,李鴻章函電交馳,先作了交代,聲明三點:第一、北圻撤兵之事,遲延有因,依照萬國公法,不算背約;第二、福祿諾臨行以前,提出撤兵的限期,當時已加駁斥,既無公文照會,何足為據;第三、諒山的衝突,法國指華軍先埋伏動手,不足聽信,實際上是法軍先開第一槍。

  此外又有一個很要緊的電報,正就是曾國荃所亟亟乎想瞭解的一件事,李鴻章表示,法國如果提出賠償兵費的要求,數十萬兩銀子,可以允許。又說:「各國公論,萬不足恃」。這因為新派在總理衙門行走,頗為掌權的張蔭桓,正在托美國駐華公使楊約翰,建議華府,調停中法爭端,主張將李鴻章與福祿諾所訂的天津簡約,交付各國公斷。李鴻章怕曾國荃對此寄予深望,因而觀望,所以特為提醒一句。

  就在曾國荃檢點行裝,準備專程赴會之際,北京方面仍在繼續交涉。法國代理公使謝滿祿給了總理衙門一個照會,聲明上海會議必須先允許賠償,方能開議細約,法國在華的海陸軍,暫以西曆八月一號為期,按兵不動。這是變相的另一通最後通牒,只是將限期放寬了五天而已。同時法國非正式表示的態度,亦很強硬。據報紙記載,一旦中法交涉破裂,兵戎相見,法國軍艦不但會攻擊福州及基隆,同時亦會攻擊招商局的輪船。這個消息在他人並不注意,在李鴻章及他左右的少數人,卻是入耳驚心,寢食難安。

  招商局是李鴻章假公濟私的利藪。先以「各省在滬殷商,或自置輪船,行駛各埠;或挾資本,依附西商之籍,若中國自立招商局,則各商所有輪船股本,必漸歸官局,似足順商情而強國體」為名,在同治十三年奏准「試辦」。而這年浙江漕米北運,海舶不足,由李鴻章策動浙江海運局總辦,候補知府朱其昴建議,即由未來的招商局承運浙漕二十萬石,酬庸的條件是由朱其昴籌辦招商局事宜。

  設在上海的招商局,不由兩江總督或江蘇巡撫管轄,卻由北洋大臣遙制。李鴻章當然也知道此舉攬權過甚,遇到稍微厲害些的兩江督撫,一定會據理而爭。所以試辦之初,特為聲明:「所有盈虧,全歸商認,與官無涉。」將招商局的性質確定為商辦,就當然可以拒絕任何衙門的干預。

  但是招商局名為商辦,其實是官辦,戶部雖只借出製錢二十萬串,合銀六萬兩,而東南各省藩庫、海關,由於李鴻章的力量,都有「閑款」放在招商局生息,利息極薄,在七八厘之間。至於營運收入,光是漕米一項,每一石發水腳銀五錢三分一厘,一年以運漕六十萬石計,就可以坐收三十萬銀子,真正是包賺不虧的無本生意。

  為了招商局的籌辦,由浙漕海運,沙船不敷應用而來,所以不得不籠絡掌管浙江海運已有十餘年的朱其昴,而李鴻章所信任的,卻是常州的一個秀才,捐班州縣分發到直隸的盛宣懷。盛宣懷又聯絡廣東一個商人唐廷樞來對抗朱其昴,李鴻章聽從盛宣懷的策劃,先奏請以唐廷樞為總辦,朱其昴為會辦,之後加委盛宣懷和徐潤為會辦,而朱其昴的胞兄朱其詔創局有功,似乎不便抹煞,為了掩人耳目,亦加派在內。招商局合計一總辦、四會辦,而實權都握在盛宣懷手中,間接也就是握在李鴻章手中。

  由於招商局在營運上享有特權,所以一開辦生意就好,但亦是一開辦弊端就生,開支浮濫,冗員極多,帳目中不明不白的支出,比比皆是。好在名為商辦,任何人亦不能干涉。若想干涉,有李鴻章擋在面面,告到京裡,軍機處和總理衙門,都是李鴻章的同年沈桂芬當權,也是「內外相維」,全力彌縫,怎麼樣也不能將招商局的那筆爛帳掀開來,更不用說想掘盛宣懷的根。

  不過兩三年工夫,招商局已設了十九個分局,有十艘輪船跑南北洋航線,南起香港,北至牛莊,營業鼎盛。這一來上海的洋商船公司,如太古、怡和、旗昌各洋行,不能不聯合起來排擠招商局,壓低運值,爭攬客貨。招商局為謀對抗,必須增加資本,擴大規模,正好美商旗昌銀行,經營不善,股票跌價,盛宣懷設計收買旗昌銀行,談判成功,收買旗昌洋行的輪船,作價二百萬兩,碼頭、棧房作價二十二萬兩。由李鴻章奏准,兩江撥借五十萬兩,浙口、江西、湖北共同撥借五十萬兩。在這筆交易中,盛宣懷很發了一筆財,照例的回扣以外,還「戴了帽子」。而從旗昌買來的船,計有江輪九艘、海輪七艘、小輪四艘、躉船六艘,數目雖不少,性能卻不見得好,成了招商局一個極重的包袱,每個月須虧負五六萬銀子之多。

  這是光緒二年年底的事。不到一年,就有個禦史上奏,指責招商局「置船過多,載貨之資,不敷經費,用人太濫,耗費日增。」

  董儁翰的奏摺中又說:「招商局各輪船每屆運載漕糧之際,各上司暨官親幕友,以及同寅故舊,紛紛薦人,平時亦複絡繹不絕。至所薦之人,無非純為圖謀薪水起見,求能諳練辦公者,十不獲一,甚至官員中亦有掛名應差,身居隔省,每月支領薪水者。」這是承漕運的遺習,照例用來「調劑」候補州縣的辦法,無足為奇,只不過從無「隔省」不相干的人,亦可「掛名應差」。這所謂「隔省」就是指直隸而言。

  這個奏摺,措詞不算峻厲,但按常規,理應查辦,卻由於沈桂芬的斡旋,只命南北洋大臣通盤籌畫,認真整頓。這反倒給了李鴻章一個機會,明裡張大其詞,說英商太古洋行如何「跌價傾軋」,暗中承認購自旗昌洋行的輪船「年久朽敝」,而整頓之法,主要的是各省官帑,超過「商股」將及三倍的一百九十萬銀子,「緩息三年」,到光緒六年起,分五期拔本,每年繳還三十八萬兩。換句話說,是公家免息借出鉅款,供盛宣懷之流的「商人」去做生意。同時還有一個附片:「請旨敕下江蘇、浙江督撫,漕米須分四五成撥給招商局輪船承運,不得短少,余歸沙船裝載,以示體恤。此外江西、湖北採買漕米,仍照案歸局運津」。李鴻章說這些整頓辦法,「上不虧國、下不病商」。同時在折尾聲明,這個摺子是他「主稿」。暗示招商局歸北洋所管,與南洋大臣的關係不大。

  招商局那些「商總」因禍得福,而盛宣懷則更是官運亨通,補了天津道為李鴻章籌辦電報局。但是旗昌洋行一案,風風雨雨,流言始終不息,而內幕亦逐漸揭露。盛宣懷經手這筆交易,有明暗兩面的好處,明的是得回扣百分之五,暗的是旗昌經營不善,股票跌價,盛宣懷以七折收購,再由旗昌出面實足賣給招商局。明暗兩面的好處,總計百分之三十五,二百二十二萬兩銀子,有七十多萬落入盛宣懷私囊。至於李鴻章分到多少,無可究詰,只是李家在招商局有幹股,卻是盡人皆知之事。

  轉眼三年已過,到了該拔本的時候,招商局的「商總」又出了花樣,以積欠旗昌洋行船價六十九萬兩,不能不先行拔還,「以免外人貽笑」的理由,請李鴻章出奏,以每年所運漕米應領水腳運費抵還。這就是說,如果各省漕米不交招商局承運,應拔官帑,即無著落。此外又有一個附片,一則說:「招商局之設,系由各商集股作本,按照貿易規程,自行經理」;再則說:「創辦之初,奏明盈虧全歸商認,與官無涉」;三則說:「商務應由商任之,不能由官任之,輪船商務,牽涉洋務更不便由官任之。」這樣反復聲明「商辦」,就是為五年以後留餘地,只要每年有六十六萬石漕米北運,水腳運費抵還官帑,則到了光緒十年,官帑還清,整個招商局就都落入「商總」手中了。

  但是到了六月間,兩江的局面有了變化,劉坤一調任江督兼南洋大臣。他是老湘軍的系統,當然不會象沈葆楨、吳元炳那樣聽李鴻章的話。於是,湘淮兩系的利益,在東南膏腴之地發生了衝突。

  首先發難的是王先謙,官拜國子監祭酒,也是響噹噹的清流,奏摺之中有建言、有搏擊,筆鋒所及,盛宣懷首當其衝,王先謙替他下了八個字的考語:「營謀交通,挾詐漁利。」

  「挾詐漁利」,即指收買旗昌輪船有瞞天過海的計謀在內;「營謀」當然是指百計取悅于李鴻章,得獲重用而言;「交通」二字,在這些地方常為「交通宮禁」、「交通近侍」的省略語,這例也不是無的放矢,而且王先謙本人也牽涉任內。盛宣懷走通了李蓮英的路子,常有「孝敬」,而王先謙據說用過李蓮英的錢,人言藉藉,大損清譽,然而並不影響他彈劾盛宣懷,尤其是因為其中有整頓招商局的建議,更不能不發交南北洋大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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