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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四


  她對內幕已經完全瞭解,卻故意不說破,要等言官有了表示,再相機行事,用操縱言路的手法來箝制王公大臣。恭王當然也知道她的用心,不過在眼前她的舉措都是朝正路上走,加以清流為她張目,無奈其何,唯有遵從。

  因此,對於賀壽慈的複奏,先不加駁斥,只是降旨都察院會同刑部,嚴辦李春山。於是刑部派出司員,會同巡城禦史諮照順天府,轉飭宛平縣衙門派差役抓人,而李春山確具手眼,差役不敢得罪,到寶名齋將他好好「請」到「監獄」,直到都察院來了「寄押」的公文,方始將他收監。

  就這樣已經轟動九城,不知多少人拍掌稱快,同時李春山的劣跡,也在街談巷議中不斷透露出來。原來寶名齋有九開間的門面,是由侵奪官地,霸佔貧民義院的地基而來。禦史李蕃據實陳奏,奏旨交都察院併案,確切查明。

  李春山是註定要倒楣了,但清流以為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則民心鬱積,不但未能疏導,反添不滿。所以黃體芳便針對賀壽慈發難,事由是:「大臣複奏欺罔,據實直陳」。

  不實的自然是「並無真正戚誼」這句話。賀壽慈與李春山不但是親戚,而且是「禮尚往來」的親戚。李春山的前妻,賀壽慈認為義女,前妻既死,賀壽慈將他家的一個丫頭當女兒嫁給李春山作填房。所以丈人、女婿,叫得非常親熱。

  賀壽慈年逾古稀,精力未衰,身為「半子」的李春山,特以重金羅致了一個絕色女子,送給「丈人」娛老。賀壽慈元配早故,以妾扶正,變成了李春山的丈母娘。因此,出語尖刻的李慈銘,說他們確非「真正戚誼」,而是「假邪戚誼」。

  黃體芳還算厚道,對這段「假邪戚誼」,只說了一半,李春山「前後兩妻,賀壽慈皆認為義女,往來一如親串。賀壽慈之轎,常時停放其門,地當孔道,人人皆見,前次複奏之語,顯然欺罔。」

  於是慈禧太后借題發威,這一次的上諭就嚴厲了:「賀壽慈身為大臣,于奉旨詢問之事,豈容稍有隱匿,自取衍尤?此次黃體芳所奏各節,著該尚書據實複奏,不准一字捏飾,如敢回護前奏,稍涉欺蒙,別經發覺,決不寬貸。以上各節,並著都察院堂官,歸入前案,會同刑部,將李春山嚴切訊究。」

  這一來,起恐慌的不止于賀壽慈一個人,如果李春山據實供陳,將有不少名公巨卿,牽涉在內。因此寶名齋門口,車馬塞途,那些素日與李春山有往來的京官,名為慰問他的家屬,其實是來探聽消息。寶名齋管事的人,見此光景,知道東家不會有大罪過,當時便隱隱約約表示,如果大家合力維持李春山,那麼什麼私和命案、賣官鬻爵、包攬訟事的內幕,李春山決不會吐述隻字。否則,就說不得只好和盤托出了。

  其實,這也是恫嚇之詞。身入囹圄的李春山,心裡比什麼人都明白,那些見不得人的勾當,一個字都供不得。一供,便是罪無可逭,輕則充軍、重則丟腦袋。不供,則那些有關連的名公巨卿,必得設法為自己開脫,小罪縱不可免,將來盡有相見的餘地,不愁不能重興舊業。因此,他只叮囑探監的家人:「張老爺是李大人的門生,走得極近的,只有去求李大人,關照張老爺,無論如何放鬆一步。」

  這番話自然要說與賀壽慈,請他作主。賀壽慈認為無須出此,因為李鴻藻正回原籍葬母,不便干擾,而且他素有清正之名,也怕他不肯管此閒事。至於張佩綸跟這位老師走得極近,確是事實,但也因此,便無須請托,張佩綸投鼠忌器,料想不會再往下追。賀壽慈還有幾句未曾道破的話,張佩綸攻擊李春山,只是為了出氣,自己才是他博擊的目標。李春山的案子只要冷一冷,必可從輕發落,而自己的禍患,卻是方興未艾。

  嚴旨切責之下,賀壽慈不敢隻字不承,唯一的辦法是避重就輕。複奏中承認曾向寶名齋買過書,「照常交易,並無來往情弊」,又說「去年至今,常在琉璃廠恭演龍楯車時,或順道至該鋪閱書。」他覺得這樣措詞比較合理。以七十高齡的工部尚書,親自督促演習穆宗梓宮的「龍杠」,終日辛勞之餘,順道到寶名齋歇歇腳、看看書,這不能說是罪過。

  果然,就因為他隱約自陳的這一點「勞績」,軍機大臣便易於替他開脫,而兩宮太后覺得情有可原,降旨「交部議處」。

  吏部議處,是承旨而來,「恭演龍楯車」是大喪儀禮,應該如何敬慎將事?所以「順道閱書」,可以構成「大不敬」的罪名,但諭旨中只說:「恭演龍楯車系承辦要務,所稱順道閱書,亦屬非是。」因而議處便從「非是」兩字上去斟酌,不照「大不敬」律例,罪名便輕了,議的是「降三級調用,不准抵銷」。

  上諭一下,賀壽慈便算丟了官了。過了兩天,調剛接翁同龢的遺缺,當左都禦史不久的潘祖蔭為工部尚書。而賀壽慈卻一時無職可調,只是寶鋆已許了他,等風頭一過去,一定替他想辦法,調個於他面子上不太難看的缺分。

  穆宗的奉安大典一過,接著便出了吳可讀屍諫這件大新聞。在大家都注視著繼嗣繼統之爭時,都察院和刑部定擬了李春山的罪名具奏,說他由商人捐納了「布政司經歷」的銜頭,考充「謄錄」,曾得過「議敘」的獎勵。但做了官「仍在市井營生」,也說他「攀援顯宦,交結司坊官員,置買寺觀房屋,任意營造,侵佔官街,匿稅房契」。至於張佩綸原參的「每有職官驗放,往往混入當差官員中,出入景運門內外,肆無忌憚」,則被解釋為「于差滿後,擅入東華門內,進國史館尋覓供事,謀求差使,希圖再得議敘。」這不過「不安本分」

  而已,不是什麼了不起的罪名。

  因此,都察院與刑部擬的罪名是:「杖六十、徒一年,期滿遞解回籍,交地方官嚴加管束。」至於賀壽慈應得何處分,奏請聖裁。

  這個複奏雖然避重就輕,有意開脫,但六十板子、一年徒刑,到底不是什麼在厚臉皮上根本不痛不癢的、申誡之類的風流罪過,所以在朝廷也總算有了交代。賀壽慈則因已有降三級調用的處分,就從寬免議了。

  前後兩個月的工夫,就由於寶廷和黃體芳,加上李蕃的筆桿兒一搖,將個現任尚書打了下來,聲勢煊赫,成為城南一霸的李春山,送入監獄。在人心大快,說是「畢竟還有王法」這一句心服口服的話之餘,對於清流的威風,無不心識口贊,尤其是那些玩法舞弊的官員胥吏,都在暗中相互警告:

  該斂斂跡了,莫自找麻煩。

  但在清流來看,猶覺除惡未盡,特別是對賀壽慈,張佩綸聽說他還在大肆活動,便格外當心,因而無暇去過問吳可讀的遺折。

  ※ ※ ※

  繼嗣繼統這一案的爭議,上達御前的,一共四個摺子,兩宮太后召見軍機,細作商量,認為翁同龢所擬,與徐桐、潘祖蔭聯銜的一折,辦法最為得體,所以採用他的意思,頒發懿旨:「前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原以將來繼緒有人,可慰天下臣民之望;我朝聖聖相承,皆未明定儲位,彝訓昭垂,允宜萬世遵守,是以前降諭旨,未將繼統一節宣示,具有深意。吳可讀所請頒定大統之歸,實與本朝家法不合:皇帝受穆宗毅皇帝付託之重,將來誕生皇子,自能慎選元良,纘承統緒。其繼大統者,為穆宗毅皇帝嗣子,守祖宗之成憲,示天下以無私,皇帝亦必能善體此意也。所有吳可讀原奏;及王大臣等會議折;徐桐、翁同龢、潘祖蔭聯銜折:寶廷、張之洞各一折,並閏三月十七日及本日諭旨,均著另錄一份,存毓慶宮。至吳可讀以死建言,孤忠可憫,著交部照五品官例議恤。」

  邸抄一傳,歡聲雷動,「其繼大統者,為穆宗毅皇帝嗣子」這句話,清清楚楚地說明了,帝系還是屬於穆宗,一脈相承,與旁支無干。將來嗣位的新君,無法追尊所生,更不能再往上推,將他的本生祖父醇王亦尊為皇帝,不會重蹈明朝「大禮儀」的覆轍,自是天下後世之福。

  然而最令人感動的,還是垂念吳可讀「以死建言,孤忠可憫」。既然天語褒獎,而且用他的一條命,鞏固了「國本」,則死有重於泰山,所以由清流發起,在宣武門外的文昌館,為吳可讀設奠開吊。

  這一天素車白馬,盛極一時,除卻親王、郡王等親貴,向例不與品官的祭典以外,從大學士起,到各部司官,下及各衙門正途出身的小官,無不親臨一拜。

  最難得的是那班崖岸自高,以清貴耿介驕人的清流,王公大臣家有婚喪喜慶,亦以得此輩親臨為榮,而這時卻都自告奮勇,在靈堂支賓,代喪家接待吊客,更是吳可讀的身後哀榮。

  這等場合,少不得品評挽聯。吳可讀這一死,人奇事奇,以忠君愛國的摯情,作宗社大計的死諫,感格天心,奉旨賜恤,這是絕好的一個題目,所以挽聯中情文並茂的警句,觸目皆是。吊客叩奠已畢,接著便是緩步流覽,一副一副看下來,到客座中便不愁無話可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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