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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主義


  內政部修訂後的著作權法,仍是採取登記主義。官老爺既如此勇猛,爬格紙動物只好落荒而逃。不過,且聽柏楊先生向讀者老爺說一個故事解悶。

  從前,一對夫婦,結婚之後,生了一個娃兒,好不高興,細心撫養,無微不至,含到嘴裡怕化啦,捧到手上怕飛啦。然後送他上學堂,念厚書;然後赴洋地,喝洋水;然後高中頭名狀元,洞房花燭;然後就在洞房花燭之夜,一個海盜朋友,手提鋼刀,咯嚓一聲,人頭落地。老爹老娘哭哭啼啼,去衙門報案,官老爺聽說發生兇殺,一跳而起,號曰:「這還得了,如不把兇手捉住,天理何在,國法安存。」可是一翻戶籍簿,卻像泄了氣的皮球一樣,歎曰:「你們沒有為娃兒報戶口呀。」於是搖手曰:「那就沒辦法矣,法律不保護沒戶口之人,二位請回。」老爹老娘急曰:「這是怎麼回事?」官老爺曰:「必須戶籍簿上有他的名字,我們才能發兵緝凶。現在既沒他的名字,我們無能為力,二位請回。」老爹老娘曰:「照你這樣說,只因為沒有報戶口,天理也沒啦,國法也沒啦,宰啦等於白宰?」官老爺大喜曰:「你總算明白過來,就是這個意思,宰啦等於白宰,二位請回。」既然三次請回,老爹老娘只好請回。海盜朋友就在門口蹲著,一面努力舐刀上的血,一面笑嘻嘻曰:「打聽一下,你們家的那個小妹妹,戶口報啦沒有?」老爹老娘一聽,雙腿一軟,當時就跪倒在地。

  一定有讀者老爺說這故事是柏楊先生瞎編的。嗚呼,這可得各憑良心,我老人家絕對不是瞎編的,而是瞪著眼編的。不信的話,我就拿出證據。這證據就是著作權法的登記主義。一個爬格子動物,嘔心瀝血,左寫右寫。寫了一部著作,盼望換一點銀子,給兒子買一雙球鞋,給老婆買一瓶雪花膏(女作家則盼望給老公買一件新夾克),卻不料海盜朋友一躍而上,為一個徹頭徹尾的大翻版,爬格子動物受欺侮慣啦,除了生暗氣,就是生暗氣。經不住一些不安分的好事之徒,慫恿攝弄,英勇地到衙門報案,官老爺問曰:「閣下的書註冊了沒有?」這一問如雷轟頂,結巴曰:「沒……沒……沒有。」官老爺大喝曰:「沒有註冊,怎敢惹是生非?法律不保護沒有登記之書。」爬格子動物曰:「照老爺這麼一說,翻印豈不是白翻印乎?」官老爺曰:「翻印當然是白翻印,你也不是白癡,還想不通。」爬格子動物只好想通。垂頭喪氣,走到半路,海盜朋友上前拍肩膀曰:「老哥,你最近還有些啥大作出籠,值得俺幹一票的?」

  咦,這就是著作權法登記主義所造成的除良安暴的偉大景觀。法律反而保護——甚至鼓勵不法之徒,無論如何,都不能不教人從心裡涼起。

  著作權法所以堅持登記主義,實際上是為了要「審查」著作物的內容,一方面抓權,一方面希望達到定於一的目標。文化人異口同聲地要求採用創作主義。那就是,創作完成,就應受到法律保護,猶如娃兒一生下來,就應受到法律保護一樣。衙門不能因娃兒沒報戶口,認為宰啦等於白宰,同樣也不能因著作物沒辦登記,認為翻印啦等於白翻印。看起來創作主義和登記主義是衝突的,而且有點心懷叵測,故意跟官老爺的胸懷大志過不去,其實非也。這從官老爺所堅持的,非「審查」不可的理由上,可以看出。登記主義的精髓——審查制度,不但不能達到官老爺一廂情願的目的,而且對國家民族所造成的傷害,卻深而且遠。

  官老爺非審查不可,報上說,主要原因是,有些著作物違背國策,有些著作物太灰,有些著作物太黃。如果不經過審查,就發執照,可能發生被其他機關查禁的事,政府機關的步調不一致,最犯大忌。所以,內政部有義務代其他機關來檢查著作物的內容。

  這些理由聲震屋瓦,誰都不能說啥,但問題也就發生在聲震屋瓦上。首先要弄清楚的,著作權法只是著作權法,只在證明著作物是誰寫的、版權是誰有的,跟出版法刑法無關。著作物犯了罪、違了法,自有出版社刑法去制裁,而且因為已辦了著作權登記之故,套了個結實,他閣下縱想耍賴說不是他寫的都不行。猶如婦產科醫院只證明娃兒是張女士生的,至於她跟誰生的,或是人工受孕的,或是通姦生的,那是婚姻的事。生下來的娃兒有梅毒,或有了麻風,那是醫生的事。婦產科沒有權力,也沒有必要神仙一把抓,把娃兒搞了個透明之後,才開出生證。一旦娃兒傷風感冒,甚至是異于常人的連體嬰,就硬咬定他沒有出生——宰啦等於白宰。著作物如果有違反國策之處,有太灰之處,有太黃之處,自有專管這種事的官老爺去管,著作權法沒權力,也沒有必要說他不是張先生寫的——如果不是張先生寫的,是誰寫的?為啥拒絕證明是他寫的?

  而且,啥叫違反國策?啥叫太灰?啥叫大黃?定義如何下法?標準如何厘訂?界說又如何確定?《水滸傳》的主題是官逼民反,通篇是打鬥鬧架,開黑店,下蒙汗,殺人劫舍,聚眾叛變,是不是違反國策?《儒林外史》是反抗傳統的考試制度,唾棄官場、唾棄鄉紳(包括青年才俊和老年才俊),是不是太灰?《紅樓夢》這部世界上最偉大的著作,老早就被道貌岸然的醬蘿蔔攻擊為誨淫誨盜,賈寶玉先生見一個愛一個,賈璉先生跟鮑二家的和多姑娘的那一段「大動」描寫,賈珍扒灰盛舉,是不是太黃?這些書申請登記,逃不了「煽動人心,有害善良的風俗」的評語,而被掃地出門。

  ——審查制度一定產生文化上的反淘汰,此其一也。

  好吧,權力就是知識,官老爺既然有權,也就可能忽然有了本領,弄清楚了定義標準和界法。然而,自然科學和醫學上的著作物,既拉不到國策,也攀不到太灰太黃,卻為啥也要審上那麼一查?以「一審查就是四年」而聞名於世的那部《藥物學》,費了那麼長的時間和那麼大的勁,真不知道要審查它的啥?是在阿斯匹林中找出反動成分?或是在盤尼西林中挑出色情?如果說要審查自然科學醫學上的實質問題,理論對不對,程式合不合,那就跟內政部審查著作物的主要用心,大相徑庭。而且險哉,吾友愛因斯坦先生的相對論,幸虧在德國出版,如果在中國出版,送到內政部登記,不知哪位老爺有資格審查它?官老爺面對著聞所未聞的嶄新境界,是閉上尊眼讓它通過歟,抑是認為他胡說八道,批駁不准?如果閉上尊眼,審查就是一個騙局。如果批駁不准,中國學術將永遠是一片沙漠。

  ——審查制度一定阻礙文化進步,此其二也。

  內政部把各機關所有的審查責任,一股腦攬到自己頭上,任勞任怨,為的是免得他們登記的著作物,別的機關再有相反的意見,我們十分感謝這種好心。這樣的情形是,內政部包辦了著作權法、出版法、刑法、民法、戒嚴法,等等之法加到著作物身上的限制和禁忌,只要內政部審查通過,發給執照,就表示內容純潔如雪,可以通行無阻。這種構想太好啦,以致好到不能實行,事實是一旦遇到權力更大的機關,照樣沒收,照樣查禁。(要不要柏楊先生舉個例子?)蓋雖然大家都是政府,在某一個節骨眼上,有些機關就更是政府,內政部算老幾?所以,內政部的審查登記,只有拘束小民的力量,沒有拘束其他機關的力量。既然如此,又何必忙成一團,多此一舉也哉。

  ——審查制度一定使政府的威信不斷受到磨損,此其三也。

  嗟夫,登記主義是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有些爬格子動物芳心一橫,根本不去登記,官老爺就只有幹拍巴掌。有些審查不准的著作物索性也不再尋求登記,照常出版,官老爺也只有幹拍巴掌,這就完全喪失了審查的意義。實際的情形是,每一篇著作問世,都有人在審查,為啥不能化暗為明,內政部只管著作權的註冊,犯罪也好、違法也好,交給別的法律去處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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