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柏楊 > 紅塵靜思 | 上頁 下頁 | |
盼望神仙顯靈 | |
|
|
一連幾個月,著作權問題,議論紛紛,到處有座談會,到處有專輯,內政部更著手修改舊著作權法,顯示這是文化界一個嚴肅的課題。柏楊先生不甘寂寞,也要插上一嘴。 小說家瓊瑤女士,在臺北《聯合報》上發表一文,說她從沒有為著作權煩惱過。嗟夫,柏楊先生恰恰相反,幾乎天天被著作權——我老人家自己的著作權,和朋友們的著作權——搞得七葷八素。這並不是我標新立異,表示尾大,而是瓊瑤女士,已闖過了七葷八素一關,像一個輸得起的英雄好漢,兩手一攤:好吧,算你贏!柏楊先生生一直停留在七葷八素階段。而我一向又不會溫柔敦厚,就忍不住要嚷。 盜印之盛,自古皆然,於今尤烈。這個「古」,可不是指西元前二十二世紀的堯舜之世,蓋在西元後二十世紀之前,中國根本沒有著作權,猶如根本沒有紅綠燈斑馬線一樣,這些都是現代文化的新生事物。所以,「古」也者,只不過指四〇年代和五〇年代而言。當彼時也,稍微有點銷路的小說,立刻就被海盜朋友翻印,爬格子動物千方百計,奇案追蹤,找到了巢穴,海盜朋友不但不認錯,反而吼曰:「翻印你的書是瞧得起你,有些人的書,給我磕頭,我還不翻。」爬格子動物剛要張口,海盜朋友卻越說越理直氣壯:「不要你一塊錢,既替你傳名,又替國家普及文化,你還有啥不滿意的?」爬格紙動物如果不當場就獻一面感謝錦旗,而膽敢告狀,簡直是不識抬舉,天理不容。 七〇年代之後,情形如何,大家有目共睹。海盜朋友雖不再以替天行道自居,但鬧到法院,不過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兩年的牢其實夠厲害的,可是普通不過判兩個月三個月,而著作權法又規定可以「易科罰金」,罰金最高額是新臺幣六千元。六千元現在的購買力,一桌中等價錢的酒席而已。海盜朋友揮金如土,豈把一桌酒席看在眼裡,砰的一聲,把銀子扔到法院櫃檯上,揚長而去。爬格紙動物於是四大皆空。 四季公司董事長廖乾元先生在臺北《自立晚報》上發表談話說,香港翻印盜印風氣,十年前比臺灣更猩獗更混亂,可是,「這幾年卻很快改善,香港目前成立『文化犯罪取締中心』,使得存心侵犯他人著作權益的不法之徒,噤若寒蟬,一點也不敢為非作歹」。廖乾元先生的言論,一定有他的根據,但香港的不法之徒,似乎不但沒有噤若寒蟬,恐怕比過去還要張牙舞爪。事實上香港的翻印盜印大業,已成為中國文化界的毒癌。天涯海角的事,不是人人皆知,而且空口無憑,這得舉個例子。 臺北星光出版社老闆,今年(一九七九)夏天,忽然大發脾氣,把柏楊先生大作的新書和再版書,每種一律多印五千冊。我以為他瘋啦,他倒沒有瘋,而是跟香港、新加坡談好,要一次供應這個數目。我當時也頗龍心大悅,想不到兩部書下來,全軍覆沒,運出去幾乎一本都銷不動。而且來信說,臺灣方面,必須在寄出一個月後,才可以上市。因為只要有一本在臺北出現,就有伏兵買下,航空寄去,等到臺灣的原版書運到,翻版書早已充塞每一個角落,原版書根本沒有立足之地。 經濟學上有「劣幣驅良幣」定律,在文化界,卻是「翻版書驅逐原版書」。現代的印刷照相術,巧奪天工,翻印出來的跟原版的一模一樣,價錢卻便宜一半到三分之一,既不付版稅,又不付製版費故也。原版書一身重裝備,步履艱難,膽敢跟翻版書碰,無不大敗。星光出版社老闆一度急昏了頭,以三折的手段硬拼,拼了一陣子,不願上吊,自動煞車。我眼巴巴想用那版稅為老妻買雙玻璃絲襪風光風光,也泡了湯。 最使人抽筋的是一位不願公開姓名的文壇老奶,她出版了一部一千頁的厚書,當初以為這種大塊頭玩藝,不會有人垂青。誰知道海盜朋友豪情萬丈,香港一家坐落在九龍西洋菜街的書店,於今年(一九七九)元月該大作在臺北出版後不久,即明火執仗,於二月四日,就在香港《明報》大登廣告曰:「某某巨著賀新春,原價八十元,二月二十五日前,預約此巨著,只需二月十元。」二月十一日廣告曰:「某某巨著,掀起搶購熱潮,預約日期,被迫提早截止,二月二十日,絕不展期。」接著,二十七日廣告曰:「訂購日期,最後四天。」二月十九日廣告曰:「訂購日期,最後二天。」二月二十日廣告曰:「訂購日期,最後今天。」 這些廣告,是老奶在香港的朋友把剪報寄給老奶的,可能有遺漏,也可能還有其他海盜朋友,同樣下手。廣告內容,足以使被宰的爬格子動物身輕如燕,但一看定價,就知道大事不好,港幣二十元,以八比一計算,才新臺幣一百六十元,而該大作原版書定價,當時卻是新臺幣四百二十元。柏楊先生,甚至該老奶,如果去買,也寧願買翻版書。該老奶天真未泯,曾寫信要求贈送一部,作為紀念。那封信肉包子打老虎——對海盜朋友,我可不敢說肉包子打狗——在意料中的,沒有下落。 所以廖乾元先生那種肯定的態度,不能使人心服。臺灣翻印,總算有狀可告,而香港翻印,卻誰也無可奈何,縱使找上門也無可奈何,老子就是翻印啦,仍是四〇、五〇年代的老話,翻印你的書是瞧得起你。可是當你泣不成聲地求他不要再瞧得起你啦,如果再蒙青睞,爬格子動物一身賤骨,無法消受,就要喝西北風啦。但海盜朋友無不擇善固執,非瞧得起你不可,爬格子動物哭天無淚,只好受寵若驚。蓋香港政府只保護在香港註冊的出版物,而在香港註冊的出版物,必須作者或出版社在香港有居留權才行。——是不是這般,遠在天邊,我們不知道。但不少出版商一而再、再而三地跑香港,全都灰頭灰臉而歸,看起來鬥不過他們。 爬格紙動物和出版商,唯有盼望法律伸出援手。國內的保障,正在加強,聽說內政部修改後的新著作權法,有兩大突破,一是擴大著作物著作權的範圍,一是提高對海盜朋友的處罰,這處罰從原來的二年以下,改為「七年以下一年以上」,而且不能易科罰金,說坐牢就硬是坐牢,金銀財寶堆積如山也不行。這才能產生阻嚇作用。 然而問題在於執行。我們法官老爺的頭腦,有些仍停留在十八世紀,認為「無訟」才是第一要義。所以上得公堂,張金口、發玉音,總是先問曰:「你們和解過沒有呀?你說啥,沒有,先去和解再來。」好像除了法官之外,所有中國人都是傻瓜,不知道服膺「訟必凶」、「和為貴」大黑暗時代小民的信條。結果有錢的大爺占盡了便宜,他們有的是時間上法庭,有的是銀子請律師。拖得越久,被拖在馬車後的朋友越叫苦連天,只求早早結束這場官司,能不倒貼錢就興高采烈矣。如果公堂之上,只是和稀泥的地方,而不是判斷是非、分辨曲直、制裁非法的地方,再重的刑罰條文,都不能使海盜眨眼。 另一個問題是,我們希望透過國際刑警組織,除了捉拿經濟罪犯外,也管管文化罪犯。有些氣喘如牛的人堅稱美國是背信負義之邦,可是背信負義之邦卻保護他們作家的著作權,無遠弗屆。自稱為禮義之邦的中國,作家卻任人亂宰。如果一時不能,柏楊先生建議組織一個打架委員會。這妙法臺北的出版商早就用過,一聽說海盜朋友駕臨臺灣觀光,立刻蜂擁而上,把他閣下「請」到某一個黑屋子裡或明屋子裡,先是一頓臭揍(千萬別留傷痕,柏楊先生可免費傳授你兩套,幹得他哇哇亂叫,卻沒有一個疤),然後,給錢。沒錢的話,教他打電報回香港來贖。如果海盜朋友一輩子不來臺灣,那麼,我們就湊份子,派出武林高手。這些妙法雖然上不了台盤,而且有被捉去吃官司的危險,但至少可以出出悶氣,殺殺海盜的威風。同時,考察過去的成績,其效如神。 不管怎麼吧,爬格紙動物即令不是中國最可憐的動物,也是中國最可憐的動物之一。三十年來,除了小說家瓊瑤女士在寫作上發了大財外,其他朋友,如柏楊先生之類,寫得大口吐血,能吃碗飽飯,就洋洋得意兼沾沾自喜矣。而海盜朋友竟下得狠心,再從破碗裡不斷用瓢往外猛舀,看情形事主不餓死他就不住手。我們就只有期待神仙顯靈矣。 | |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