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柏楊 > 紅塵靜思 | 上頁 下頁 | |
反撞大同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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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楊先生對於如何平安地通過馬路,一向有高深的研究,鐵路平交道旁的「停」「聽」「看」招牌,就是我奮鬥的目標。每逢帶著家人,或陪著朋友,要冒險犯難時,一定要再三再四地昭示小心小心,蓋據我的印象,如果一旦活活地被撞駕崩,仿效外交家的口吻:「借屍還魂的可能性,似乎不大。」所以戒慎恐懼,夙夜匪懈。想不到自己卻首先以身試撞,而且是被一輛靠左逆行的車輛幹了一下,實在不能瞑目。 自從六月三日被撞,轉眼已一月有餘,北新路上靠左逆行的節目,依然如昔。這節目完全是特技鏡頭,馬路上正塵土四揚,眼花繚亂,只見一輛(有時候甚至二輛三輛)車英勇殺人重圍,刹科行人雞飛狗跳,正常行駛的車輛,則急刹車的急刹車,幹他老母的幹他老母,真是驚心動魄。所以如此的原因,北新路一段和北新路二段,快車道跟慢車道之間,有一條高堤線在焉,而快車道中央,也有一條高堤線在焉,車輛要想從右邊到左邊,往往前進大大一段,才能找到左轉彎的缺口,而慢車跟快車道之間的缺口和中央堤線的缺口,又往往前後參差,如果一定依照交通規則,就非要更前進大大的一段不可。與其浪費時間和浪費精力,膽大包天分子不知不覺就發揮了抄小路、走捷徑的傳統文化,逆流而上。 其實北新路不是唯一的恐怖路,臺北另外還有一條恐怖路,專欄作家森森先生在《中國時報》上曾指出辛亥路充滿了殺機,森森先生曰:「辛亥路的殺機,在於一般駕駛人,對行車道的白實線視若無睹,天天時時,都有駕駛人違規越過自實線,冒犯不得在右側超車的規定,硬是超車。私家車如此,計程車如此,大卡車大客車如此,水泥攪拌車也如此。駕駛機車的人更是左右突進,成了蛇行搶路的敢死隊。」 森森先生說,他每逢乘公共汽車經過辛亥路時,都情不自禁地捏一把汗。嗟夫,森森先生所見未免不廣,如果他有暇在北新路旁站上一站,恐怕用不著捏,汗就能流出一缸。森森先生是在辛亥路上壓死了一位大學生之後振臂呼籲的,柏老則是在北新路上挨了那麼一撞,才拉開嗓門嚷嚷,人地和事件的結局雖然不同,但悲從中來固一樣的也。而北新路上的那種「迎頭幹上」的表演,卻是辛亥路上所沒有的,看起來北新路的殺機更重。觀世音菩薩從靈山雷音寺下望,只見這兩條路上血跡斑斑,恐怕要喟然歎曰:「善哉,善哉,誰能救此一方生靈欽。」 若干時日前,一位從香港來臺灣參觀的英國警官,臨走時不但沒有硬著頭皮發表「敬慕中華文化」正義之聲,反而發了約翰脾氣,留下一封信給臺北警察局交通大隊,說了一大堆逆耳之言,對臺北交通秩序的亂七八糟,大表驚訝,尤其對斑馬線上行人沒有優先權,更是震駭。他強調曰:「只要行人踏上白線,天老爺的車輛都得停下來,讓行人先走。」有些發高燒的人常自說自話,說我們是「文化大國」。對於任何「大國」,我老人家都不反對,反正是自己往自己臉上抹粉,笑不笑權在別人,抹不抹權在自己。不過看情形「交通混亂大國」,倒是舉世公認,當之無愧。洋大人碰都不敢碰的斑馬線,我們根本沒瞧到眼裡。 北新路上車輛日夜不絕,連紅燈也都如同聾子的耳朵。而且日新又新,精益求精的結果,還出現硬碰硬場面——靠右行駛者有之,靠左行駛者有之;快車到慢車道上行駛者有之,慢車到快車道上行駛者有之。主要的是,這種奇異的景觀,竟沒有人管。辛亥路上撞死的不過一個大學生,新北路上撞傷的不過一個寫雜文的糟老頭,五年之前,清華大學堂教習唐明道先生就是死在斑馬線上的,一律「活該」「活該」——這不是「交通混亂大國」是啥? 遠在巴黎的無車階級,最近成立一個「全國交通工具使用者同盟」,向汽車挑戰。二十五個公共交通乘客團體,發佈聯合宣言說,步行的人、騎腳踏車的人、搭巴士的人,要求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用以對私家車和貨車濫用道路。法國的汽車密度,雖占歐洲第一位,但他們的交通秩序,也占歐洲第一位。如果換在中國,恐怕頌聲在道,偏偏法國佬人身在福中不知福,又提出怨言。然而也可看出事件的重大,如果把臺北的交通秩序搬到巴黎,恐怕能逼出轟轟烈烈的法國大革命。儒家學派要求人們「溫柔敦厚」,對於車輛違法亂紀和別人血肉橫飛,絲毫無動於衷,連哼都不哼一聲,溫柔敦厚也算修到了家。 判斷一個國家是文明抑或野蠻,只要看他們的車輛對斑馬線、對紅綠燈的尊敬程度,馬上就可得到結論。一個國家的汽車摩托車如果隨便靠哪邊走都可以,如果視斑馬線如無物,視紅綠燈如無物,縱是寫兩火車引經據典、布面燙金的精裝巨書,都成不了文化大國。專欄作家李寒先生在《自立晚報》曾垂頭喪氣曰:「那位從香港來的警官提出的問題,在我們這裡可以說已經是老掉了牙的問題。十幾年來,隨著車輛的增多,問題越來越嚴重,儘管輿論批評,人民呼籲,而主管當局始終拿不出一套解決辦法,以致弄得人車爭道,行人沒有走路的權利,只有大小車輛橫衝直撞的權利,這是機械文明帶給落後地區的困擾。縱然我們自詡文化高妙,但交通主管的作風是落後的,駕駛人的觀念更是落後。享受著文明的恩物,卻有不文明的應用方式,實在為文明羞。」 柏楊先生再加上一句:「實在為中國人羞。」夫交秩序的維持,比不得登陸月球,斷送老命也搞不出來,而只僅僅要求車輛尊重斑馬線,尊重紅綠燈,嚴格地靠法定的一邊行駛,可以說是天下最最簡單的事,而我們卻做不到。血淋淋的「屍諫」沒有用,洋大人的訓海沒有用,輿論呼籲更不如一屁,反正是束手無策。洋大人常用侮辱性的言詞,指稱我們沒有治理一個現代化國家的能力。關於這個指稱,我們不敢插嘴,但有一點卻是證據確鑿,我們沒有建立交通秩序的能力。 在我們這些不太靈光的小民腦筋裡,硬是認為把交通納入常規,實在是易如反掌,兩個字就能解決一切,曰:「重罰」。新加坡就有重罰的規定,車輛如果在斑馬線上撞死人,那是唯一死刑。這條法律的結局是,新加坡車輛的屁股上,都傷痕累累,蓋在斑馬線前緊急地刹車,後面的車猝不及防,只好一撞。雖然如此,並沒有糾紛,撞傷了車可以修補,撞死了人卻修補不起來也。 交通秩序不僅車輛要遵守,行人也要遵守,交通法規不是專門管理車輛的,同時也管理行人。那種悠悠忽忽的農業社會老漢,也是一害。新加坡規定,行人如果在陸橋下過馬路,撞死啦等於白撞死,誰教你不走陸橋。而四歲以下頑童在馬路上撞死,司機老爺不但沒事,頑童的監護人老爹老娘老啥之類,要被判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於是有些傢伙雖死了孩子,卻連屍體都不敢從領,來一個揮淚逃亡。這在臺北准被醬蘿蔔認為不近人情,但不近人情的結局卻是頑童的安全獲得保障,正是政府立法者的大慈大悲。 凡是去過東西番邦的人士,對洋大人遵守交通秩序的美德,無不嘖嘖稱讚。豈是洋大人從娘胎裡生下來就比中國人高一等乎?吾友虞和芳女士告曰:「洋大人只不過被罰怕了罷啦。」虞和芳女士住在德國慕尼克,有一天,半夜開車到近郊,遇到紅燈,看看沒人,就犯了中國人的老毛病,只稍微一頓,就沖了過去。想不到被附近一家該死的德國佬看見,第二天,一張罰款單頒發下來,害得她閣下三天都沒吃飯,從此她開車就如履薄冰,如臨深淵。 「重罰」,只有重罰——當然是公正的重罰——才是治療交通混亂的特效藥,其他任何辦法都不過是轉移陣地的胡扯八拉。你不是靠左亂幹乎?好吧,銀子一萬兩。你不是闖斑馬線、闖紅燈乎?好吧,銀子五千兩。罰的必須超過他所能負擔的——再大的大亨,第一次罰他美金十萬,第二次罰他美金一百萬,第三次罰他美金一千萬,依此類推,他也受不了。也就是說,只要厲行使他心如刀割的重罰,交通秩序就能正常。這點小事似乎不必重金禮聘洋大人親自站崗,如果連這一點能力也沒有,而仍有臉皮瞎扯談,我們就沒啥好說的,只好仿效法蘭西那一套,無車的窮朋友聯合起來,組織一個「誓死反對被撞大同盟」,自己動手,爭取過馬路時的生存權利——可不是爭取優先權利,小民可沒這個膽,能爭取到不被撞死的權利,就心滿意足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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