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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鬥的目標


  臺北文昌街讀者老奶湯明昭女士來了一信,討論離婚問題,原文恭抄如下:

  十一月二十六,你在《以一部電影說起》之中,贊成離婚,但許多無辜的孩子受破碎婚姻的影響而自卑,而自暴自棄,不曾領受「愛」的孩子,又怎能去關心、信任,對他人負責?在人格上的發展不健全,帶給社會的又是怎樣的結局?充其量也是另一樁不幸婚姻的開端。

  正由於社會上離開地毯的那一端的怨偶日漸增加,更應宣導中國固有的家庭倫理。為回應文化復興節,教育當局剛剛發動學生做「夫唱婦隨」、「相夫教子」壁報,我所教班上的學藝股長,在製作壁報時,不禁暗暗飲泣,原來她就是父母離異下的犧牲品。不曾領略到母愛的溫馨,卻要配合此一主題,豈不是她自己的一大諷刺。

  禁止離婚有其積極意義。如果某人只有一件衣服或一支筆,一把梳子,一定加倍珍惜,絕不會輕易丟棄,婚姻何嘗不是如此。如果心存「合則留,不合則去」的觀念,又怎會細心培養愛情的花朵?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天主教教友,我所見到的教會朋友,都是恩愛夫婦,享受家庭的溫暖。也許因為God is love,或秉持「基督是我家之主」,即使有爭論,也坦誠交談,化除誤解隔閡,豈不比勞燕分飛下場要來得幸福?

  無論社會如何變遷,人們總還是響往圓滿的婚姻,人生才有奮鬥下去的意義(見《讀者文摘》上一篇專文,曾有調查可證)。臺北家事法庭上常可見到一些草率成婚者分手的現象,到底是什麼原因呢?也有可能是把離婚看得太隨便了。

  我們教會在世界各地辦麻風病院、孤兒院、養老院,對抗無神論共黨主義,至若雷鳴遠神父,宣導抗戰救國,于斌樞機主教,為國奔勞,等等善行,尚不易感化教化同胞,如今你這篇大作,可摧毀多少傳教成果?不妨三思而後下筆,則教會幸甚。耶穌曾在山中聖訓中說:「締造和平的人有福了。」如果有任何高見,我和我的朋友們(各行各業的教友),願和你竭誠討論。

  湯明昭女士這封信,充滿了平靜祥和,說明她有一個溫暖的家庭,但同時也代表一部分人對越來越「多元」的社會,抱著天真可愛的「單一」看法。而且又因為我沒把話說清楚的緣故,多少有點誤解我的本意。事實是,我跟湯明昭女士一樣地認為:「人們總是響往圓滿的婚姻生活。」因此,在原則上,我並不贊成離婚;但在個案上,有些已破裂到不能複合的婚姻,我們沒有權力反對他們離婚;甚至在某種情形下,我們還要鼓勵他們離婚,幫助他們離婚。

  ——柏老說了一大串,只用了一個句點,為的表明那是一個完整的句子,千萬不能分開。如果斷章取義,像抓住小辮子似的喊:「你鼓勵離婚呀。」那就是存心一棒子打死人。

  另一個我跟湯明昭女士觀點一樣的是,離婚的受害人往往是孩子,一個家庭破碎下的孩子,是天下最可憐的幼苗。湯女士所舉的那個學藝股長,就是一個例證,令人酸鼻。問題是,離婚固然傷害了孩子,難道不離婚的怨偶就不傷害孩子乎?一個白天去雲遊四方,晚上酒醉醺醺的丈夫,甚至把女朋友帶回家,教妻子服侍,稍不如意,就拳腳交加,這種魔窟式的家庭,就不傷害孩子哉?一個日夜都在外面交際應酬,男朋友如雲——男朋友如果只固定一個,那就更糟,然後鮮衣香車,把丈夫當成冤大頭的妻子,這種妓院式的家庭,就不傷害孩子哉?一個整天沉湎在牌桌上、賭場裡、舞廳裡,或酒家中,在外笑容可掬,回家怒目相視,一罵就祖宗三代出了籠,茶杯橫飛,菜刀亂舞,這種火坑式的家庭,就不傷害孩子哉?一個夫妻間已搞得毫無感情,二十四小時不交談一句話,唯有大眼瞪小眼,這種冷戰工匠家庭,就不傷害孩子哉?

  有些婚姻上的爭論,固然可以「坦誠交談,化除誤解隔閡」,但這種爭論必須不涉及婚姻的基石,一旦超過某一種限度——好比,有另外一個愛情介人,這種方法恐怕不靈光。《不結婚的女人》女主角,她能靠坦誠交談使她丈夫化除誤解隔閡耶?蓋其中根本沒有誤解隔閡,只是臭男人想找一個更年輕更漂亮的而已。湯明昭女士所稱讚的「我所見的教會朋友,皆是恩愛夫婦,享受家庭的溫暖」,湯女士的話是真實的,但不是必然的、定律的也。教會朋友家庭鬧得一塌糊塗多得很,義大利是天主教的大本營,在離婚法案通過前,因國法嚴禁離婚之故,以致逼得對方只好訴諸謀殺。而湯明昭女士所崇拜的于斌先生,他閣下的弟弟,就硬是把賢慧的妻子遺棄,另結新歡,遠去美利之堅。那位賢慧妻子恐怕是無法靠坦誠交談,使丈夫回心轉意。

  ——寫到這裡,順便一問:這位賢慧妻子應該怎麼辦?她應該從一而終,硬守到底:或她應該提出離婚之訴,另組幸福家庭?湯明昭女士如果堅持前者,柏老不得不效法吾友耶穌先生的口吻贊曰:「當男人的有福啦,當女人的有禍啦。」如果認為後者可行,那麼,我們的意見一致。在敝大作的結尾,柏楊先生曾舉出美國兩樁殺妻凶案,現在我要逼著湯明昭女士跟教會朋友們回答:你認為應該連同孩子一塊挨刀子也不離婚耶?或是你認為應該離婚而保全自己的性命,甚至丈夫的性命耶?答案如果是認為應該選擇挨刀子,對這種慷他人之慨的道德觀念,柏老就望風而逃,豎起降旗。如果認為離婚比命喪黃泉好,我們就沒啥杠可抬的。

  關於孩子問題,《不結婚的女人》給我們提供了一個高貴的榜樣。女主角被遺棄後,女兒十分恨她的老爹。但女主角抱之泣曰:「他沒有離開你,乖兒,他還是你的父親,他離開的是我。」她把女兒當成「人」,沒有要求女兒為自己犧牲,沒有利用女兒去打擊拋掉她的丈夫,沒有利用女兒轉嫁自己憤怒的情緒。如果換了我們的社會,我敢打包票,恐怕做媽的會使出渾身解數,教女兒把老爹恨入骨髓。柏楊先生不知道那位學藝股長家庭變化的情形,但可以推測的,父母一定互相把對方攻擊得體無完膚,使女兒心上的創傷更為慘重。

  湯明昭女士要我們「更應宣導中國固有的家庭倫理」,嗚呼,柏楊先生想這件事可不能囫圇吞棗。父母夫妻兒女相親相愛,是任何一個國家都有的倫理,非中國獨有。中國獨具隻眼的家庭倫理,如柏楊先生上次介紹的「七出之條」,我想還是不宣導的好,不但不宜宣導,簡直應該斬草除根。如果真要宣導,恐怕臺灣半數以上的老奶,都要被「休掉」,中國早成了世界上的野蠻大國矣。至於發動女學生「夫唱婦隨」、「相夫教子」,因為是教育官頒佈的,柏楊先生不敢有啥異議,過去因為跟官異議太多,幾乎斷送了腦瓜皮。不過看樣子,翻來覆去,仍是大男人沙文主義,仍是把女人當成附件,即令大獲全勝,也不過製造出來一大堆三從牌或三靠牌。在可敬的教育官英明的領導之下,丈夫如果偷雞摸狗,妻子就得牆角把風,如果她不肯,她就得滾。

  湯明昭女士曰:「禁止離婚有其積極的意義。」柏老的意見恰恰相反:「不禁止離婚有其積極的意義。」配偶是「人」,不是「物」即令是物,一雙太窄的漂亮鞋子,穿起來磨得血流如注,燎泡密佈,寸步難行,天下就是只有這一雙,人們也寧可光腳丫。愛情不能用功利培養出花朵,一旦「除了我你找不到別的女人」、「除了我你找不到別的男人」,那是做生意的商業態度。

  湯明昭女士又曰:「你摧毀多少傳教成果。」柏楊先生的蓋世名著,為自己招災引禍,足足有餘,破壞天主教的偉大傳教,可沒有那麼大的勁。湯女士家庭美滿,難道看了敝大作,就雙雙去法院告狀離婚哉。而義大利的謀殺,于斌弟弟的遠走高飛,以及美國兇殺案,都發生在敝大作之前,這種亂飛帽子的武功,我可有點心跳。

  最後一句話,我們奮鬥的目標是:女人跟男人一樣的也是人,也是獨立的人。女人有拒絕大男人沙文主義的權利,有拒絕當男人附件的權利,有拒絕被男人騎到頭上吆五喝六的權利,有主動提出離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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