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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怪事


  中國擁有五千年傳統文化,不能說不悠久,然而怪事也就因此越多,婦女纏小腳便是偉大的怪事之一。把女人一雙天足,硬生生地斷筋碎骨,纏成一團廢肉,縱是禽獸,都不致如此殘酷,獨中國的傳統文化,硬是這般,甚至歌頌之聲,不絕於耳,歷史上到處都有讚美「蓮瓣」的文獻,卻無一篇反對的大作。究其實際,小腳不但不方便,而且也不美——既不悅目,又奇臭難聞,真不知道幾千年來,中國女人像瘋了一樣去大纏特纏,原因何在?

  現在,小腳這回事總算已經過去,當時人們嚴肅得不得了的事,今日一想,怎麼也禁不住汗流浹背,而且再也弄不明白,為啥一定要那樣。不過,前面已聲明過,歷史越久,怪事也越多。小腳雖去,武俠小說卻逼面而來。武俠小說之對於小腳,因為小巫之見大巫,算不了個啥,但其勁頭卻足可以望當年纏小腳的項背。大人先生提倡于上,亭子間文人呐喊于下,苦矣哉的只是一些女人和讀者。小腳不過摧殘人的身體,武俠小說卻摧殘人的心靈,小巫好像更高一籌。

  最近一期的《文壇》雜誌上,有一專輯,曰:「在科學法治的時代下,談談武俠小說的風行和影響」。由各家筆談,約二萬餘字,言簡而意賅,我想僅這個題目就可說明武俠小說是怎麼一回事。「科學」和「法治」,是中國人連做夢都夢不到的境界,看見美國的科學,看見英國的法治,有時候簡直羡慕得連口水都要流出來。好容易一點一滴建立起的心理基礎,卻被武俠小說迎頭痛擊,怎不教人生出一種無聊之感乎哉。

  武俠小說最大的特點就在不科學上:越是武功高的女俠,越是漂亮得不像話的二十歲左右的少女;越是了不起的祖師爺,越是又髒又爛又弱的老頭。但一旦動起武來,口吐紅丸,手擲飛劍,百里之外,取敵人首級,如探囊取物。而且氣功絕倫,在水面上亂跑,如履平地,從喜馬拉雅山一跳,只聽耳旁風聲呼呼,睜眼一看,已跳到了長安城。其次的特點則是「反法治」的焉,雖然那些可敬的俠客們殺的全是貪官污吏,看了使人心裡舒服萬狀,但其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則是事實。本來,這年頭也真教人盼望有大俠出現,以平民憤。但武俠小說卻導人以躲避現實,平憤反而成了次要,有點得不償失。

  問題是,連那些曾經指天誓日,提倡「戰鬥文藝」的官報,都在大載武俠小說,則既無權無勢,又無地盤的窮作家們,瞎嚷嚷個啥。

  俗雲:世界上有兩「端」絕不可犯,一是武人的鋒端,一是文人的筆端。蓋你得罪了武人,免不了把你弄去修理一番,然後將頭割掉,以示薄懲;你得罪了文人,當你威力足可殺他、關他時,他乖得像真的一樣,可是等你一旦死亡,或一旦失勢,他隨便揭你兩張底牌,大筆一揮,能使你活著無臉見人,死後子孫蒙羞。尤其是文人對文人,更很少挺身而出,擇善批判。無他,恐惹禍上身,招架不住。

  去年(一九六〇)胡適先生曾對武俠小說表示輕蔑,發表了一段「武俠小說荒謬」的談話,盼望改寫「推理小說」,結果引起一批武俠小說的作者大肆咆哮。幸虧那些咆哮只限於窩裡反,沒人聽見,但其有撒潑之意,昭然若揭。蓋胡適先生希望他們寫「推理小說」,這是一種典型的「挾泰山以超北海」,非不為也,是不能也。猶如希望三輪車夫改行去開噴氣機一樣,他如有此本領,早不武俠了矣。

  一個武人最低的條件,他應該分辨出什麼是大炮,什麼是步槍。一個文人亦然,他至少應該文字通順。自從盤古立天地,從沒有聽說有文字不通順而竟敢寫小說。然而奇跡也就在此,有些武俠小說卻硬是不通得出奇,這種人寫武俠已經吃力,再教他去推理,真能推掉老命。

  推理小說在某一個角度來著,比文藝小說都難。莫泊桑先生的《項鍊》,乃上乘之作,可是,如改為推理小說,卻失敗得慘。瑪蒂爾特夫婦在丟掉項鍊,並借款賠償之始,為啥不向原主人說明詳情乎,而必須等還完了債之後才說?文藝小說可如此剪裁,推理小說卻必須交代明白,四面八方都需要照顧周到,而無一句懈怠。如常山之蛇,擊首則尾應,擊尾則首應,刻刻扣情人理。於是,恐怕把目前這些武俠小說的作者打得稀爛,他們也寫不出。胡適先生之議,無怪行不通。

  繼胡適先生之後,《文壇》雜誌上的專號,猶如戳了馬蜂窩,五年前文化清潔運動,反對內幕雜誌時,負責人也曾被螫得面青目腫,結果內幕雜誌還是倒掉。現在有人大張旗鼓反對武俠小說,雖不會馬上見效,但不足餒,大家一齊在說理,總有一天能得到讀者先生裁判也。

  (柏老按:以上種種,乃我老人家一九六〇年代的見識。一九八〇年代,這見識改變,變成原則上不反對武俠小說。今日之我,所以與昨日之我宣戰,是感覺到,只要中國法治精神不立,小民就只好喜歡武俠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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