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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田石鬆五十年


  臺北《聯合報》登載了一篇該報駐日本特派員司馬桑敦先生的東京通訊,標題是「吉田石鬆五十年冤獄平雪記」,是一篇最最有意義和最最有價值的報導,中國人不可不仔細拜讀。誰要是不仔細拜讀,誰就陋得很也。蓋吉田石鬆先生的遭遇,是一種求生意志的的搏鬥,也是一種爭取自由和自尊的搏鬥。一個民族的氣質,是不是力爭上游,是不是一直在向慕真和善,抑是自甘墮落,擇惡固執,死不回頭,在對冤獄的處理上,可充分地表達出來。阿比西尼亞焉,沙烏地阿拉伯焉,以及其他什麼什麼國焉,他們歷史上有沒有冤獄,我們不知道,但當一個中國人,對冤獄該是最最內行,最最熟悉——見也見的多,看也看的多,受也受的多矣。文明之國,發生了冤獄,舉國震動,初之時有人挺身而出為之辯護,結尾時有人代表政府向他道歉。只有堂堂中華民族,因有五千年傳統文化之故,冤獄一起,恐怕所有的親戚朋友都把頭往脖子裡縮,不要說沒人敢挺身而出,似乎是連逃都恐怕逃得不遠。

  柏楊先生早就想寫一本書,曰「中國冤獄史」,把中國的冤獄,從頭到尾,一一記載。一旦此書問世,包管使你心花怒放,蓋思一思,想一想,中國冤獄之巨之多,好比驢毛,無妄之災竟罩到別人頭上,而沒有罩在自己頭上,你能不笑得人仰馬翻乎?這當然是以後的話,讀者先生如果福氣沖天,總有一天可以拜讀。現在我們先介紹一下吉田石鬆先生的奇遇,以開眼界。司馬桑敦先生報導得甚為詳盡,我們只能摘錄,為的是人生以服務為目的,萬一閣下是一個懶人,可免亂翻之苦,此亦柏楊先生的德政,不可不知。

  話說一九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日本名古屋市野輪村一條鄉村道路上,一個農夫戶田先生,被人打死。第二天,兇手北河芳平(二十六歲)被捕,他供稱和另一兇手海田莊太郎(二十二歲)一同向被害人下手。於是第三天,海田莊太郎也被捕,可是他卻一推六二五,啥也木宰羊。經過一番審訊,他才承認他確實和北河芳平合夥,但他只不過是一個幫兇,只在很遠的地方把風,並沒有動刀殺人,殺人的是北河芳平和另外一個叫「老石」的傢伙。而老石是何人?海田莊太郎不知也,只知道老石操大阪口音。如此這般,審問了若干次,他終於指供,老石即是冤獄案的男主角吉田石鬆先生。賊咬一口,入骨三分,吉田石鬆先生的黴運乃隆重臨頭。

  任何冤獄都有耀眼欲炫的犯罪證據。俗雲:「無風不起浪。」既有浪矣,必然有風,即令沒有風,也會有別的原因,或許是一場地震。反正一定有點看起來確鑿萬分的證據,才能埋葬一個表面上萬惡不赦而實際上清白無辜的可憐蟲。吉田石鬆先生亦然,他和兇手北河芳平,同在一家玻璃廠做事,而且他一件白襯衫上有幾點血跡,經法醫檢驗,其中一點是人血。這還不算,他的一支洞蕭上,也有血跡(是不是人血,未加檢驗)。嗚呼,累累的物證和科學的化驗,是構成冤獄最有力的兩大要件。這時雖有人證明吉田石鬆先生在犯罪的當時,遠在二十公里外的地方看朋友,但抵抗不住物證和科學化驗,法官拒絕採信。

  「血」是物證,化驗來該血是人血,則是科學。這還不算,最後又冒出了個人證,那就是最先被捕的北河芳平先生,也跟著翻了供,他原來說只是他和海田莊太郎先生共同幹的,現在他卻說事實上吉田松先生是主犯,他們不過受他指使罷啦。吉田石鬆先生第一審被判死刑,第二審改判無期徒刑,第三審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遂以無期徒刑定讞。先被送到小管監獄,再被送到秋田監獄。日本報上稱他為日本的基度山,蓋他自進監獄的那一天,便開始呼冤,像當初的基度山伯爵一樣,他拒絕穿囚衣,拒絕服役,他自信是一個清白無辜的人,不肯接受不合理的和不清白的法律制裁。

  冤獄的精彩就在於此,中國文字構造,有十分奧妙之處,「冤」字上面為一寶蓋,下面為一「兔」字,一個兔朋友被獵狗趕得走投無路,發現前面有一個洞穴,前去投奔,誰知道遠看是一個洞穴,近看卻忽然不是一個洞穴,而成了一個「宀」,既躲不進去,只好被獵狗抓住,帶到主子面前獻功。吉田石鬆先生被「物證」、「人證」以及什麼「科學證」,緊緊相逼,方以為法律可以保護他,想不到法律忽然不是洞穴,而成了一個寶蓋,不但沒有保護他,反而翻過來咬他一口。嗟夫,烏賊人物眼光中,一個人既被判了罪,當然是犯了法,判罪就是犯罪的證據。吉田石鬆先生判了無期徒刑,不是犯法是啥?而他竟敢亂喊冤枉,不肯服氣,想以一手遮天下人的耳目呀,法律豈可饒他。於是獄吏的毒打,難友的虐待,僅有正式記錄的就有五十餘次,其他零零星星的苦頭,更屈指難數。就這樣的,他在監牢中度過了二十二年。入獄時他三十四歲,假釋出獄時,已是一個五十六歲的老漢。嗚呼,二十二年,說起來很輕鬆,寫起來也很容易,但要是在監牢中度過,便是流的眼淚,恐怕都能鑄成一個自由人像矣。

  吉田石鬆先生于一九三五年三月,假釋出獄,出獄後第一個行動,便是找那兩個傢伙弄個明白。這行動立刻獲得採訪刑事新聞的記者們支援,那些記者中有現在《東京新聞》擔任主筆的池田辰二先生,有案發時當新聞記者的青山與平先生。他們幫助吉田石鬆先生于出獄後的第二個月,在神戶找到了真兇手之一的北河芳平(他和海田莊大郎,於五年前,即一九三 〇年假釋出獄)。兩人一對面,北河芳平天良發現,當場寫了一張謝罪書,承認自己無端瞎攀。接著同年(一九三五)的十二月,在琦玉縣又找到了另一個真兇手海田莊太郎,海田莊太郎同樣天良發現,也寫了一張謝罪書,他希望「過去的都過去」,不要再提啦。

  但吉田石鬆先生不甘法律的屈辱,仍於一九三七年十一月,檢同兩張兇手親筆的謝罪書,請求名古屋高等法院重審,事到如今,任何人都會以為冤獄可以昭雪矣,卻想不到,那請求書在法院的檔案中,一擺就是七年,七年後,才答覆他——答覆他的不是為他昭雪,而是認為謝罪書可能是在威脅下寫成,不足為憑,拒絕重新審判,吉田石鬆先生接到這種決定,曾在法院門口,放聲大哭。

  然而吉田石鬆先生仍不氣餒,又經過了漫長的四年,他的冤獄雖未得到法院承認,卻得到廣大人民的承認。一九五二年六月,他的同村村民為他發動了一個呼冤簽署運動,向宇都宮法務局請願,宇都宮法務局把全案轉移到東京法務局,一擱又是四年。到了一九五五年六月,才算開第一次調查庭,當堂與真兇手之一北河芳平對質。北河芳平當初固然寫了謝罪書,可是事到臨頭,他卻變了卦,不肯承認誣陷,硬說當時確實有一個貌似吉田石鬆的主凶。這供詞對吉田石鬆先生非常不利,而另一個兇手海田莊太郎又中風不語,不能出庭,吉田石鬆先生只好敗下陣來。

  在這次對質後不久,北河芳平竟一病而死,事情更絕望。但吉田石鬆先生仍奮鬥不止。一九五七年、一九五九年、一九六〇年,他仍一再向最高法院和名古屋法院提出重審要求,而每一次都被批駁。當他最後一次聽到最高法院又批駁了他的請求時,他跑到法務省,打算向法務大臣(司法部長)提出請求。法務省守衛趕他走,他就跪在地上,緊抓住地毯,不肯起來。正當此時,被法務省檢察官安信治夫先生看見,問明原因,深感同情,乃予以援助,把他送到日本律師聯盟人權擁護委員會。嗚呼,吉田石鬆先生幸虧遇到了安信治夫先生,如果遇到的是怕事的官崽,一聽麻煩那麼多,早腳底抹油開溜了矣。

  於是吉田石鬆先生漸漸出頭有日,日本律師聯盟主席團山田先生,根據保障人權基本觀念,正式要求重審。又經過兩年的曲折,到了一九六三年一月,終於開重審法庭,檢察官堅持原判,但律師聯盟提出的反證,足使該地頭蛇張口結舌。到了二月二十八日,法庭終於宜判吉田石鬆先生無罪。首席推事小林俊三先生認為最足憑信的兇手北河芳平在第一次供辭裡,並沒有提到吉田石鬆;他之後來翻供,只不過虛擬了一個人物,企圖減輕罪責,既然拉出一個實在的,自然順水推舟了矣。而且那一滴人血並未鑒定出就是被害人的血,而傷口是重器所擊,吉田石鬆先生的洞蕭能算重器乎?

  小林俊三先生在宣判之後,有一段感人肺腑的話,他曰:「在本庭上,我們對被告,不,勿寧應該稱為對吉田老先生,除了替我們的前輩在先生身上所犯的過失表示歉意外,我們更對先生半世紀以來,為了自己的無辜所持有的崇高態度與不屈不撓的奮鬥精神,表示深厚的敬意。先生的精神力與生命力,確令我們心折。我們在這裡僅祝先生餘生多福。」

  任何冤獄都是一個悲劇,吉田石鬆先生三十四歲入獄,宣判無罪的那一天已八十三歲。幸虧他的壽命夠長,能熬到真相大白。然而,更重要的是,也幸虧有那麼一個允許他伸雪的社會環境。不信的話,換個地方試試,便是天下人,包括法官在內,都認為是冤枉的,也沒辦法也。小林俊三先生所說的那一段話,是高貴靈魂的言語,知道認錯,而且敢於表示他的這種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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