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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之怒


  談兇殺案數日,餘意未盡,再說兩點,作為補充。

  其一,光腳的人既無顧忌,則有鞋穿的人真難再穿下去矣。昨天有一朋友,也是大小之官,告曰:「照你的意思,要從根本著手,從氣質上解決,即令行得通,不知哪年哪月才收到效果,我們現在將如何哉?」蓋在上月之末,因分配房子問題,一個科員老爺曾指其鼻罵曰:「幹你老母,你只給我八個榻榻米,我教你白刀子進去、紅刀子出來。」餘悸仍未消也。柏楊先生曰:「你回報他一耳光沒有?」曰:「我怎敢惹也?」我曰:「蠢哉,閣下,揍之准沒有錯!」一則是該科員有妻有子,有職業有房子,也是有鞋穿的人,只為了宿舍太小,便口出狂言,是借潮流而揀便宜也。二則分配宿舍,乃同階層的同事抽籤而定,合法而公平,他仍胡鬧,事後一想,自己都會發現自己站不住。

  合法而公平,是有鞋穿的人治事唯一秘方,如再能在態度上保持和善,則根本不會有什麼兇殺案。《韓非子》上有這麼一則故事曰:某城大亂,大官狼狽出奔,可是跑到城門,已下鎖矣,再一看那守城門的傢伙,不由魂飛天外,原來該傢伙當初犯法,由該大官審理,判處刖刑,把雙腳生生剁掉,這一下子冤家聚了頭啦。想不到那守門的人竟不記舊惡,開了門放他一條生路。大官詫而問曰:「你捉住我不但可以報私仇,且可富貴,為啥不如此?」答曰:「我雖受刖刑,是我自己犯法,怪不得審判人員。當你判我刖刑的時候,我在堂下見你呻吟不語,面有痛苦惻隱之色,知你已為我盡了最大力量。」

  我想這故事應大量印刷,置於每個有鞋穿的人的案頭,不但有助於他的做人,且可預防其被人在身上亂通刀子。蓋只要合法,他便口服;只要公平,他便心服;如果再能把人當人,同情之,憐憫之,原諒之,在可能範圍內誠懇地幫助濟助之,即令事與願違,對他無補,人心是肉做的,我不相信上帝會特別加料,造一個專門忘恩負義的人,故意擺在你的面前。即令他蠢蠢然不會感激,亦不易生仇生恨也。

  其二,還有一種現象,有其普遍性焉,那就是有鞋穿的人,再也唬不住人啦。文化水準日益提高,使人對事物都看得比從前更為透徹,觀察得也比從前更為清楚。從前那種對長官、對老師、對長輩的尊敬,多少含著一點江湖義氣,所謂「父要子死,子不敢不死;君要臣亡,臣不敢不亡」。一九四 〇年代之前,這種氣質固然已經很淡,但仍多少存留一些。而今恐怕是沒有這回事,代之而興的是民主社會所有的權利義務觀念,大家都是一樣的觀念。甚至墮落成為一種勢利眼氣質,像你給我官做,我才對你忠貞,你給我權勢,我才提起你就肅然起敬。但有一點是一致的,當你對他過分要求的時候,他便不能忍耐。而一般有鞋穿的人竟仍照舊地認為他的金錢權勢無往而不利,自然要糟。前些時上演的一部電影《嬌鳳癡鸞》,其中有好鏡頭焉,老闆打開窗子,教一個無辜的小職員跳樓自殺,以挽救他自己的錯誤。他曰:「你全靠我提拔,怎敢違抗我?」又曰:「跳呀!我加倍給你恤金。」那位小職員跳不跳,不卜可知。我們這個社會的有些有鞋穿的人,卻硬是以為靠他的那一點點權和一點點錢,就可教人樂意去跳,不出兇殺案,難道出桃色案乎?

  自己嫖妓女而把一個嫖妓女的小職員撤了職;自己一切都是「供給制」,卻把一個貪污了一百元的小職員送進監獄。形式上看起來,你犯了法,當然如此之辦。但促起叛心殺機的,也莫過於此。從前尚有那種「誰教人家是部長呀、科長呀」的想法,現在則大家平等,蓋一般人對大小官崽以及有錢的官僚資本家,敬意有日漸衰退之象也。

  《戰國策》上有一段故事:魏國唐睢先生去見秦王,為了一塊土地,著實頂撞了幾句。秦王的地位比現在臺灣島上任何人物都權威得多矣,自然認為有損威嚴,乃曰:「你知道天子之怒乎?」對曰:「不知。」秦王曰:「天子之怒,伏屍百萬,流血千里。」唐睢先生曰:「然則,你知道布衣之怒乎?」秦王曰:「布衣之怒,剃髮光足,以頭碰地。」唐睢先生曰:「非也,布衣之怒,伏屍二人,流血五步。」嗚呼,布衣者,譯成白活,就是光腳的人。一個人一旦有此觀念,兇殺案便免不了也。這年頭不是那年頭,每個人心裡都像玻璃球一樣地明亮,啥都看得清清楚楚,只不過有言有不言而已。所以自己必須立得正,站得直焉。奉勸有鞋穿的人,如果自己不是正人君子,千萬別犧牲別人以表示自己是正人君子,否則布衣一旦興起布衣之怒,便是再多人向你鞠躬,都救不了你的命。尤其是那種動輒悻悻然曰:「教他們來找我,來問我好啦。」恐怕只能致亂,不能致太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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