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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三回 汪兆銘行刺被捕 孫洪伊請願未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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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一年新舊政務,忙亂異常。孝欽後,德宗帝梓宮兩次奉安,神牌兩次升拊。此外新政中如籌備海陸軍,派遣載洵、薩鎮冰巡視沿江沿海各省武備,旋至歐洲各國考察海軍;頒行資政院章程,各省諮議局開議,降諭詰誡議員及各督撫,江蘇創辦南洋勸業會,特派張人駿為會長;頒行清理財政處各項章程,定出丁憂 人員,無論滿漢,一律離任守制的新章;申諭禁煙辦法;欽准地方自治;又命載振往日本,戴鴻慈往俄國,答謝派遣專使來送梓宮的盛意。 在外交上,新訂的條款,就是與日本交涉的五大案。日本在東三省地方,因安奉鐵路改築的事情,自由行動,交涉幾至決裂,經外務部費盡心機,才並吉長借款契約等五大案,一齊議結。又有兩起查辦案子:一起是查辦督辦津浦鐵路大臣呂海寰,為失察局員李德順營私舞弊,開去差使;一起是查辦直隸總督端方,為恭送孝欽後梓宮當兒,令人在隆裕皇太后行宮外攝影,恣意任性,不知大體,下部議革職。那大員裡頭,卻又凋謝了張之洞、孫家鼐兩位,都各贈官賜諡,備極榮哀。 一年易過,又是新春。這一年是宣統二年歲次庚戍,不意正月裡就出了兩件大亂子,監國異常憂悶。一件是廣東新軍與巡警交鬥,革命黨乘機起事事情。先是軍二標與警兵口解起釁,繼因統帶官不准放假,一標營兵首先鬥鬧,統帶官劉雨沛唬得躲避了開去。營兵見統帶逃走,膽子更大,哄鬧得更為利害。 革命党倪映典就乘機煽惑各員,希圖起事,當眾昌言,不如下一個根本解決的爽快辦法,推翻滿清,一勞永逸。防軍得了信,立時挾槍馳至,開槍轟擊。戰鬥多時,新軍大受夷傷,被格斃二十八名,捕獲正法十一名。先後捕去 党人四十餘名,官軍方面,也傷掉一標一營隊官胡思深,二營隊官宋殿魁,二標二營隊宮李錚來,並軍士多名。這一次革命,又遭失敗。一件是川兵入藏,達賴喇嘛遁入了印度去。當下監國與眾軍機大臣商議了一會子,命擬旨把廣東新軍各官分別斥革懲辦;一面降旨革去西藏達賴喇嘛名號。其辭道: 西藏達賴喇嘛阿旺羅布藏吐布丹甲錯濟寨汪曲卻勒朗結,夙荷先朝恩遇,至優極渥!該達賴具有天良,應如何虔修經典,恪守前規,以期傳衍黃教。乃自執掌商上事務以來,驕奢淫佚,暴戾恣睢,為前此所未有!甚且跋扈妄為,擅違朝命,虐用藏眾,輕起釁端。光緒三十六年六月間,乘亂潛逃,經駐藏大臣以該達賴聲名狼藉,據實糾參,奉旨暫行革去名號,迨達賴行抵庫倫,折回西寧,朝廷念其遠道馳驅,冀其自新悛改,飭由地方官隨時存問照料。前年來京展覲,賜加封號,錫賚駢藩,並于起程回藏時,派員護送。該達賴雖沿途逗留,需索騷擾,無不量予優容,曲示體恤,寬既往而策將來,用意至為深厚! 此次川兵入藏,專為彈壓地方,保護開埠,藏人本無庸疑慮。 詎該達賴回藏後布散流言,藉端抗阻,誣詆大臣,停止供給,疊經剴切開導,置若罔聞。前據聯豫等電奏,川兵甫抵拉薩,該達賴未經報明,即於正月初三日夜內潛出,不知何往,當經諭令該大臣設法追回,妥為安置,迄今尚無下落。掌理教務,何可疊次擅離?且查該達賴反復狡詐,自外生成,實屬上負國恩,下辜眾望,不足為各呼圖克圖之領袖!阿旺羅布藏吐布丹甲錯濟寨汪曲卻勒朗結,著即革去達賴喇嘛名號,以示懲處! 嗣後無論逃往何處,及是否回藏,均視與齊民無異。並著駐藏大臣迅即訪尋靈異幼子人,繕寫名箋,照案入于金瓶掣定,作為前代達賴喇嘛之真正呼畢勒罕,奏請施恩,俾克傳經延世,以重教務。朝廷彰喜癉惡,一秉大公,凡爾藏中僧俗皆吾赤子,自此次降諭之後,其合遵守法度,共保治安,毋負朕綏靖邊疆維持黃教之至意!欽此。 *** 這兩件事情,方才辦妥,山西湖南兩省的警報又至。山西是交城、文水兩縣人民為了禁煙的事暴動;湖南是長沙饑民為了米貴的事暴動,焚毀巡撫衙門及教堂、學堂。山西為的是黑飯;湖南為的是白飯,都不過是口腹細故。監國覽過電奏,分別降旨辦訖,兩處官吏都受了很大的處分。 在監國辦理庶政,總算憂勤惕厲,對得過國家,對得過人民。不意,國民中偏還有人跟他大大不答應,定要把他置諸於死地。此人姓汪,名兆銘,字精衛,是革命黨中著名人物。謀建共和,志存暗殺,攜帶炸彈來京,想把攝政王炸為墨粉,借這一炸之威,警醒國人立憲迷夢。機事不密,被官吏拿捕了去。 這汪精衛真也利害,到了法庭,侃侃直供,一字不諱。究竟預備立憲時代,似這麼政治重犯,只判了個永遠監禁之罪。 人民救國,志願偏是不同;方法也偏是不同。有用暗殺革命等激烈手段的;也有用伏闕上書等穩健手段的。不能說用激烈手段是救國,用穩健手段便不是救國,此話從何說起?原來直隸各省諮議局議員孫洪伊等,上年冬季,已經聯名上書,請願速開國會。彼時監國諭以俟將來九年預備業已完全,國民教育普及,然後毅然降旨,定期召集議院。孫洪伊因請願未成,未肯就此罷手,馳書各省,再事進行。到了此刻,聯合了各省旗籍各代表,為第二次的請願。其辭道: 竊上年冬間,某等伏闕上書,籲請速開國會。蒙溫旨慰請敦勉,跪讀之下,感激涕零!某等同具天良,苟時勢尚可支援,救國尚有他策,亦安忍瀆于陳君父之前,致重貽宵旰之累?惟是細繹朝旨,于憲政期於必立,國會期在必開。其所以審慎圖維者,實因籌備之未完全,國民程度之未劃一,且謂資政院可為國會之基礎,故仍期以九年。然某等之所以謂國會不可不即開者,亦正因籌備之不完全,國民程度之不齊一,資政院之性質,尚未明瞭耳。今謹將其理由,為我皇上縷陳之。 一曰欲憲政籌備之完全,不可不即開國會也。夫有國會然後可以舉行憲政,無國會則所謂籌備皆空言。此官驟聞之,似近於激,然證以近兩年來之政治,實不為誣。內而各部,外而各省,其籌備憲政,大率真誠之意少,敷衍之意多。觀其報告,燦若春華;按其實際,渺如風影。 兩年之情形如此,推之九年可知!所以然者,因無國會以立於其旁,則人民與官僚聲氣隔閡,其始也;則行政官不能借重全國人之研究,以決定其施政方針,其繼也;則因無國會以編訂法律法規,一切政治無所遵守,其終也。因無國會以為法律上之糾問,則行政官所負之責任,究屬有名而無實,有始而無終。 夫朝廷之所以三令五申,皆促籌備憲政者,豈非出於治國安民之至誠?若如今日官僚之奉行不力,則國家因籌備憲政,而較之前日財力更困,元氣更傷!是吾國日日言籌備,而憲政之利未收,害已先著也。且考各國憲政之成立,惟英國由於自然之發達;其餘各國,大率模仿英國,並無所謂籌備之時期,而不聞各國以此致敗者。良由立憲制度,首重機關完備。去其一而取其一,則運用不靈,反以取禍。惟模仿其全體,則有百利而無一害。人之幾經參酌而後得者,而吾國可以頃刻吸收之。稍涉遊移,即危國本!夫吾國今日為憲政萌芽時代,即今國會組織,未盡適宜,亦應屬有之情實。而國會一日不成立,即籌備一日不完全,此必然之勢。 然則吾國惟其欲籌備憲政,亦當速開國會也。 一曰欲國民程度之劃一,不可不即開國會也。夫國會者,所以演進國民之程度。若不開國會,即人民程度,永無增進之日。今以歐美人民之程度,衡吾國民,誠見其不及。若以吾民之程度,參與吾之國會,何遽見其低?夫一國務有特別之歷史政治風化,即各有其肆應之能力。既不能強彼以就此,更何容抑己以揚人?且國會制度者,非盡人而參與國政之謂也。世界無行普通,選舉之國家,必有限制之資格。 吾國資政院、諮議局之選舉,即系此種限制制度也。於千萬人民中,擇其少數有程度者,畀以選舉權;又於千百人民中,擇其少數有程度者,畀以被選權。國家既限制之於前,而猶謂其程度不足,是矛盾其法令也。況國會將來被選之議員,其大半必系曾有官職有資望者,並非純系齊民。不過因其為人民所選出,而混稱之,曰人民而已。例如現在各省諮議局之議員,以在籍之職員為最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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