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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四回 張尚書反對新宮制 南昌令身戕天主堂(1)


  話說慶親王奕劻等,把核定新擬京朝官制呈上之後,不到幾天,就奉到兩道上諭。第一道是宜示官制,比較原案,已經大有變動。那最要緊的內閣,竟然作為罷諭。次第先後,也都大大移動。朝臣見了,無不詫為怪事。只見那道上諭的文是:

  朕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后懿旨,前經降旨宣示立憲之預備,飭令先行厘定官制,特派載澤等公同編纂,悉心妥訂;並派慶親王奕劻等總司核定,候旨遵行。

  茲據該王大臣等將編纂原案詳核定擬,一併繕單具奏。披覽之餘,權衡裁擇,因特明白宣諭。仰惟列聖成憲昭垂,法良意美,設官分職,莫不因時制宜。今昔情形既有不同,自應變通,盡利其要旨,惟在專責成清積弊,求實事,去浮文,期於厘百工而熙庶績。

  軍機處為行政總匯,雍正年間,本由內閣分設,取其近接內廷,每日入值承旨辦事,較為密速,相承至今,尚無流弊,自毋庸遍改,內閣軍機處一切現制,著照舊行。其各部尚書,均著充參預政務大臣,輔班值日。聽候召對。外務部、吏部均著照舊。巡警為民政之一端,著改為民政部。戶部著改為度支部,以財政處併入。禮部著乙太常、光祿、鴻臚三寺併入。學部仍舊。兵部著改為陸軍部,以練兵處、太僕寺併入,應行設立之海軍部,及軍諮府,未設以前,均暫歸陸軍部辦理。

  刑部著改為法部,責任司法。大理寺著改為大理院,專掌審判。

  工部著併入商部。改為農工商部。輪船、鐵路、電線、郵政,應設專司,著名為郵傳部。理藩院著改為理藩部。除外務部堂官員缺照舊外,各部堂官,均設尚書一員,侍郎二員,不分滿漢。都察院在指陳闕失,伸理冤滯,著改為都禦史一員,副都禦史二員。

  六科給事中,著改為給事中,與禦史各員缺均暫如舊。其應行增設者,資政院為博采群言,審計院為核查經費,均著以次設立。其餘宗人府、內閣、翰林院、欽天監、鑾儀衛、內務府、太醫院、各旗營侍衛處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倉場衙門均毋庸更改。原擬各部院等衙門職掌事宜,及員司各缺,仍著各該堂官自行核議,悉心妥籌,會同軍機大臣奏明辦理。

  此次斟酌損益,原為立憲始基,實行預備。如有未盡合宜之處,仍著體察情形,隨時修改,循序漸進,以臻至善。總之,時局艱危,事機迫切,非定上下共守之法,不足以起衰頹;非通君民一體之情,不足以申疾苦。所有新簡及原派大臣,責無旁貸,惟當顧名思義,協力同心,盡去偏私,直任勞怨。務使志無不通,政無不舉。庶幾他日頒行憲法,成效可期。倘仍視為具文,因循不振,則是上負朝廷,下負國民,不能為爾等寬也,將此通論知之!欽此。

  ***

  那第二道上諭,是叫編纂官制大臣編訂各直省官制,而于州縣官一項,尤為特別注意。上諭的文是:

  朕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后懿旨,

  此次厘定官制,據該王大臣等將部院各衙門詳核定擬,業經分別降旨施行。其各直省官制,著即陸續編訂,仍妥核具奏。方今重困,皆因庶政未修,州縣本親民之官,乃往往隔閡。諸事廢弛,閭閻利病,漠不關心。甚至官親幕友,肆為侵欺。門丁書差,取於魚肉。吏治安得不壞?民氛何由而伸?言念及此,深堪痛恨!茲當改定官制,州縣各官,關係尤要。現在國民資格尚有未及,地方自治,一時難以遞行。究應如何酌核辦理?

  先行預備,或增設佐治員缺,並審定辦事許可權,嚴防流弊,務通下情。著會商務省督撫,一併妥為籌議。必求斟酌盡善,候旨遵行。朝廷設官分職,皆以為民。總期興養立教,樂業安居。

  庶幾播民和而維邦本,用副懷保群黎,孜孜圖治之至意!欽此。

  ***

  內閣官制,忽地推翻,大小臣工,無不詫為怪事。那關心最切的,就要算著幾位編纂大臣。當下張百熙往見澤公爺,談及此事,異常憤懣。張百熙道:「新官制的精神,全在內閣。內閣不設立,旁的官,恁你改他一百改,也沒中用。公爺想吧,現在的軍機,雖然名為政府,其實不過如將帥的營務處,督撫的文案,只有奉行之責,毫無決斷之資。所以不肖 的人當了,弄權殖貨倒有餘;賢人當了,扶危定傾倒不足。論他的成績,還不如前明六部長官,倒能得自行其志。現在偏偏的這麼,考察吧,編纂吧,改革吧,都不過幹熱鬧兒的事,倒哄得人白快活了一會子。」

  載澤道:「這件事,好生奇怪!前兒召見,上頭沒一字提及改動,還獎了我好多話。怎麼臨了兒就變了?誰使的的鬼計,倒要細細調查他一調查。」

  原來自明詔編纂官制,京師政界,頓時大起恐惶。那班閑曹冷署,自知必在淘汰之列,倒也不過如此。獨那沖繁要缺,幾位腸肥腦滿的幹員,熱中富貴,深恐一朝大權旁落,自己腳根就要站不住,於是使出靈敏手腕,竭力的運動。不知怎麼,竟被他走著了高道士一條門路,由高道士轉求四格格。

  四格格是皇太后寵愛的人,十句話倒有五七句聽信。於是就在深宮裡,造膝密陳,旁邊又有李總管竭力幫忙。皇太后對於新政,原本不很喜歡,只因迫於時勢,又礙不過各大臣的奏請,做一個立憲面子罷了。所以才有這參酌新舊的官制發表。載澤等又如何會知道呢?

  當下調查了幾天,哪裡有個影蹤?!只好暫時丟開手,且編纂外省官制。會議了幾回,定出兩個辦法。因為外官不比京曹,事事與督撫有密切關係,於是先把大綱,電商務督撫。大致說是:

  親民之職,古今中外,皆所最重。我朝承明制,管官官多,管民官少,州縣以上,府道司院,層層鈐制。而以州縣一人,萃地方百務於其身,又無分曹為佐,遂至假手幕賓,寄權胥役,壞吏治釀禍亂,皆由於此。今擬仿漢唐縣分數級之制,分地方為三等,甲等叫府,乙等曰州,丙等曰縣。現設知府,解所屬州縣,專治附郭縣事,仍稱知府,從四品。其原設首縣,即行裁撒。直隸州知州,直隸廳撫民同知,均不管屬縣,與散州知州統稱知州,正五品。

  直隸廳撫民通判及知縣,統稱知縣,從五品。每府州縣各設六品至九品官,分掌財賦、巡警、教育、監獄、農工商及庶務,同集一署辦公。別設地方審判廳置審判官,受理訴訟;並畫府州縣各分數區,每區設讞局一所,置審判官,受理細故訴訟。不服者,方准上控於地方審判廳。每府州縣各設議事會,由民選舉議員,公議本府州縣應辦之事,並設董事會,由人民選舉會員,輔助地方官辦理議事會所議決之事。俟府州縣議事會及董事會成立後,再推廣設城鄉鎮各議事會、董事會及城鎮鄉長等自治機關。

  以上均受地方之官監督,仍留各巡遭,監督各府州縣。宜體察情形,並按地方廣陝,屬縣多寡,酌量增減,並分置曹佐,由各省督撫酌量推行。至省城院司各官,現擬有兩層辦法。仿國朝各邊將軍衙署,分設戶、禮、兵、刑、工各司,糧餉各處辦法。合院司所掌於一省,名之曰行省衙門,督撫總理本衙門政務,略如各部尚書。藩臬二司,略如各部丞。其下參酌京部官制,合併藩臬以外司道局所,分設各司酌設官,略如參議者領之。

  以下分設各曹,置五品至九品官分掌之。每日督撫率同屬官,定時入署,事關急速者,即可決議施行;疑難者,亦可悉心商確,一稿同畫,不必彼此移送申詳。各府州縣公牘,直達於省,由省徑行府州縣。每省各設高等審判廳,置審判官受理上控案件。行政司法,各有專職。文牘筒一,機關靈通,于立憲國官制,最為相近。是為第一層辦法;其次則以督撫經管外務,軍政,兼監督一切行政、司法。以布政使專管民政,兼管農工商。以按察使專管司法上之行政,監督高等審判廳。另設財政司,專管財政,兼管交通事務。秩視運司,均酌設屬官,佐理一切。此外學監糧關河司,仍舊制。以上司道,均按主管事務,稟承督撫辦理,並監督各該局以專責成而清許可權。此為第二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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